现金支票存根,采用支票结算方式,应注意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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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支票存根,采用支票结算方式,应注意下列问题

本文导读目录:

1、委托收款书,干货:票据纠纷必备知识,行使商票追索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2、委托收款协议,票据付款请求权

3、现金支票填写,现金支票转账的使用期限是多久?现金支票填写时需注意什么?

4、现金支票存根,采用支票结算方式,应注意下列问题

5、现金支票,现金支票有效期是如何规定的

干货:票据纠纷必备知识,行使商票追索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近半年来屡有恒大集团“爆雷”消息传出,恒大接连拒付商票的事件更是让众多投资者神经紧绷。商事活动中票据本就是企业重要的支付工具,从这次恒大票据事件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哪些票据纠纷的必要知识?持有票据或者曾经把票据背书转让的个人与企业,又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三)行使追索权需要注意的期限

、提示承兑期限

持票人需要注意许多跟自身权利密切相关的期限,第一个应当注意的是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有提示承兑期限,如果在该期限内未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将会使持票人失去对前手背书人追索的权利(对出票人的追索权不会丧失)。

根据《票据法》第四十条,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提示承兑期限为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提示付款期限

根据《票据法》第五十三条,持票人需要在法定的期限内提示承兑人付款才能完整的行使权利,具体期限根据汇票类型有差别:

()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此外,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商业汇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同样会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不过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可以向承兑人请求付款。

票据付款请求权

一、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的取得?

持票人只有合法地取得票据,才能有效地享有和行使票据所赋予的请求付款的权利。付款请求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继受取得两种方式。

、付款请求权的原始取得

付款请求权的原始取得,是指持票人不经由其他前手权利人,而最初取得付款请求权,包括发行取得善意取得两种方式:发行取得是指权利人依发票人的发票行为即通过票据的交付,实现票据的实际占有,从而取得付款请求权。善意取得是指票据受让人从无处分权人手中,无恶意或重大过失受让票据,从而取得付款请求权。

、付款请求权的继受取得

付款请求权的继受取得,是指持票人从有票据处分权的前手,依背书交付受让或依单纯交付转让票据而取得付款请求权。付款请求权的继受取得分为票据法上的继受取得和非票据法上的继受取得:票据法上的继受取得指付款请求权由转让而取得。至于转让的方式,可能是背书也可能是单纯交付。此外,依票据法的特别规定,票据保证人因履行保证债务、参加付款人因承担付款责任,也均可继受取得付款请求权。非票据法上的继受取得也称民法上的付款请求权的继受取得。包括依普通债权转让方式如继承公司合并等方式,取得付款请求权。非票据法上继受取得的付款请求权,不能主张抗辩切断以及善意取得等。

二、汇票付款期限怎么选择?

汇票的付款期限主要有四种:

()即期付款汇票。是指持票人提示汇票的当天即为到期日。即期汇票无须承兑,若汇票没有明确表示付款期限者,即为见票即付的汇票。

()定期付款汇票。是指在汇票的表面上已明确地指明了付款日期的汇票。这种汇票,持票人须向付款人提示承兑以便明确付款责任。

()远期汇票。是指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进行付款的汇票。

()延期付款汇票。是指在提单日、交单日或其他特定日期后若干天付款的汇票。

法律法规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支付结算办法》的通知-第九十条

第九十条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承兑银行应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见票当日支付票款。承兑银行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商业汇票的次日起日内,作成拒绝付款证明,连同商业银行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支付结算办法》的通知-第八十九条

第八十九条 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通过委托收款寄来的商业承兑汇票,将商业承兑汇票留存,并及时通知付款人。 (一)付款人收到开户银行的付款通知,应在当日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日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同)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承诺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日(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同)上午开始营业时,将票款划给持票人。付款人提前收到由其承兑的商业汇票,应通知银行于汇票到期日付款。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日内未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日在汇票到期日之前的,银行应于汇票到期日将票款划给持票人。(二)银行在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存款帐户不足支付的,应填制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连同商业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三)付款人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日内,作成拒绝付款证明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将拒绝付款证明和商业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支付结算办法》的通知第八十七条

第八十七条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个月。定日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承兑或拒绝承兑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

三、付款人的付款请求权如何消灭?

付款请求权依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产生,也依一定的法律事实而消灭。持票人享有的票据权利必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且应遵循权利行使的严格形式要件。如果合法持票人在票据时效期间内未能行使票据权利,或者欠缺保全权利的手续,则其享有的票据权利也可因消灭时效的完成或者怠于保全权利而归于消灭。

、因付款而消灭

付款请求权是金钱债权,持票人享有的付款请求权就是请求给付票据上所表明的金额的权利,故当付款人依票据文义支付给持票人票据金额后,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即归消灭。如果是全部付款,则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全部消灭,如果是部分付款,则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部分消灭。

、因时效而消灭

持票人长期不行使其票据权利,则经过一定期间其票据权利即消灭,这个期限称为消灭时效。付款请求权作为一种债权,自可因时效而归于消灭。

四、什么是票据付款请求权?

票据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票据主债务人或其他付款义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

五、承兑汇票逾期付款多久可以起诉?

只要存在商业汇票逾期付款的情况,就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起诉。

六、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汇票、支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后,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以背书人为被告行使追索权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汇票、支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后,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以背书人为被告行使追索权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特别提示

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第三条 依照票据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汇票、支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后,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以背书人为被告行使追索权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修正)-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不得背书转让的情形】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七、承兑汇票到期未付款是否可以追索?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付款人不能支付票款,按票面金额对其处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千元罚款。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一直不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修正)-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一条【追索权的发生】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修正)-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六条【拒绝事由的通知】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三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各汇票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汇票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在规定期限内将通知按照法定地址或者约定的地址邮寄的,视为已经发出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修正)-第六十五条

第六十五条【追索权的丧失】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修正)-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二条【追索权的行使】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八、电子商业汇票追索权如何举证?

电子商业汇票的持票人遭受到拒付情形的,应该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修正)-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六条【拒绝事由的通知】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三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汇票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汇票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在规定期限内将通知按照法定地址或者约定的地址邮寄的,视为已经发出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修正)-第六十五条

第六十五条【追索权的丧失】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修正)-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二条【追索权的行使】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九、拒绝付款的商业汇票追索期期限是多少?

商业汇票到期后付款人拒绝付款请求的,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修正)-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票据时效】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十、什么是票据追索权?

所谓追索权,又称偿还请求权,是指票据之持票人于到期不能获得付款或在到期日前不获承兑或有其它法定原因时,持票人请求其前手清偿票据金额、利息及有关费用的票据权利。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修正)-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一条【追索权的发生】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修正)-第四条

第四条 【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票据责任】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追索权。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十一、商业汇票必须先行使追索权吗?

商业汇票的持票人维护自己权利的,要先行使给付请求权后,才能行使票据的追索权,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第四条 持票人不先行使付款请求权而先行使追索权遭拒绝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除有票据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和本规定第三条所列情形外,持票人只能在首先向付款人行使付款请求权而得不到付款时,才可以行使追索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第三条依照票据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汇票、支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后,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以背书人为被告行使追索权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十二、保兑行是否能有追索权?

保兑行如果是保证人的,为票据债务人履行付款的责任后,保兑行对票据债务人享有追索权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修正)-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一条【追索权的发生】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修正)-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汇票保证及保证人的资格】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由汇票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当。

十三、票据追索权有期限限制吗?

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日内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票据的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票据的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所赔偿的金额以票据金额为限。在规定期限内,将通知按照法定地址或者约定的地址邮寄的,视为已经发出通知。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修正)-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六条【拒绝事由的通知】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三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

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汇票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汇票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在规定期限内将通知按照法定地址或者约定的地址邮寄的,视为已经发出通知。

十四、票据无追索权是什么意思?

无追索权是指开证行放弃对出票人议付行的追索权利,则即使汇票上的付款人不履行付款责任时,开证行也不能向出票人或议付行行使追索权利。

十五、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要求?

()必须是在法定的情形出现时,才能行使追索权。这些法定的情形包括:

第一,汇票被拒绝承兑。按照票据法的规定。远期汇票在到期日之前必须向票据记载的付款人提示承兑,在票据获得承兑后,持票人在到期日时可以要求付款人付款。如果付款人拒绝承兑,则该张汇票就无法取得付款,持票人的第一次付款请求权就无法实现。在这种情况下,持票人就可以行使追索权。

第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

当这种情形出现时,持票人就无法行使第一次付款请求权,因而持票人可以依法行使追索权。但需要注意的是,汇票上记载的付款人在作出承兑前而死亡的,由于其还没有成为汇票的义务人,因此不承担票据义务。持票人也无须找付款人的继承人要求进行承兑,而直接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第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等原因,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人民法院依法成立清算组,对其进行破产清算,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失去处置自己财产的权利。这时候,持票人的第一次付款请求权不时能实现,在这种情况下,持票人就可以依法行使追索权。

第四,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责令终止业务活动。在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因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经营许可证时,承兑人或者付款人的业务活动必须停止,在这种情况下,持票人的第一次付款请求权也难以实现。持票人就可以依法行使追索权。

第五,票据到期时,承兑人或付款人拒绝付款。需要注意的是,票据的持有人在票据到期之前请求付款而被拒绝的,或者到期没有去提示付款而超过付款期的,则不能行使追索权。其中,持票人在票据记载的期限内或法定的期限内,没有作出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的表示的,就视为自动放弃追索权。

()追索权的对象限定在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等票据债务人的范围内,也就是说,追索权只能向前手行使。

()向前手行使追索权,不受顺序的限制,也就是说,可以向自己的直接前手行使追索权,也可以向其中的某一前手或者同时向部分、全部前手行使追索权。

现金支票转账的使用期限是多久?现金支票填写时需注意什么?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由于现金存拿的不方便,特别是涉及钱款比较多的时候,为了不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一些老板都会选择给现金支票。那么对于现金支票的有效期限规定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转账支票的使用期限是多长时间?从开具转账支票以后,多少天以内转账支票期是有效的?四大银行的转账支票期限一样吗?和现金支票有什么区别?

河南锦盾律师事务所李圣辉律师解答:

转账支票提示付款期限为日,四大行的转账支票都一样,和现金支票都一样。

转账支票提示付款期限为日超过付款期的支票,银行不予受理;转账支票的权力时效为自出票日起六个月,在票据开出六个月内,收款人可持有关证明文件,向付款人请求付款。

现金支票提示付款期限为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

李圣辉律师解析:

现金支票填写的注意事项

、购买支票:客户现金支票使用完毕后,应在现金支票领用单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同时按标准交费,领取空白现金支票。

、客户签发票据应按照《支付结算办法》和《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记载。签发现金支票时,应用钢笔蘸墨汁或黑色炭素笔按排定的页次顺序填写。

、客户应在其存款账户的余额内签发支票。如透支银行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但不低于千元的罚款。

、“出票人签章”栏应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缺漏印章或印鉴不符时,银行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但不低于千元的罚款。

、现金支票提示付款期限为日,若客户开出的现金支票超过付款期,开户银行不能受理;现金支票的权力时效为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客户结清销户时,应将未用空白支票缴还银行。

、现金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出票人开户行)提示付款。

、现金支票不能背书转让。

郑州大学法学学士,河南锦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业领域:知识产权,交通事故,经济合同债权债务,建筑工程合同,刑事辩护,企业私人法律顾问,执业理念:为个人成长进言献策,为企业发展保驾采用支票结算方式,应注意下列问题

支票是银行的存款人签发给收款人办理结算或委托开户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票据。适用于同城各单位之间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及其他款项的结算。由于支票结算方式手续简便,因而是目前同城结算中使用比较广泛的一种结算方式。其票样如下图所示:

在银行开户的存款人领购支票时,必须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并签章,签章应与预留银行的签章相符,持支票购领证(购领证上有指定办理银行业务的人员姓名)及指定人员身份证,由指定人员到银行办理购买手续。银行对上述单证审核无误后,即可将支票售给存款人。购买支票款由银行从存款人账户中划转,存款人根据实际购买金额,编制付款凭证,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支票的账务处理方法是:收款单位对于收到的支票,应在收到支票的当日填制进账单连同支票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对于付出的支票,应根据支票存根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付款凭证。

采用支票结算方式,应注意下列问题:

① 鉴于我国多年使用支票的习惯,并考虑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方便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的使用,保留了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并新增了普通支票和划线支票。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只用于转账,不可支取现金。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② 支票一律记名。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地区转账支票可以背书转让。

③ 支票见票即付,但支票持票人委托其开户银行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进账时间为经过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将票款划回的时间。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日内,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超过提示付款期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④ 不准签发空白支票。签发支票,不能超过银行存款的余额,超过的即为“空头支票”,银行将予以退票,并处以票面金额%但不低于元的罚款。

现金支票有效期是如何规定的

现金支票是一种支付票据,很多人对它并不陌生。因为现金支票签发方便,不受制于网络的限制,可以有效减少现金交易出现的各种风险,所以被使用越来越多,特别是企业间的大金额业务结算,会经常用到现金支票。那么现金支票也是有时间限制的。下面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现金支票有效期的相关规定吧!

一、现金支票有效期的法律规定

现金支票虽然可以代替现金交易,但是它属于一种即期支付工具,有效期也是很短的。

根据《票据法》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日内提示付款;现金支票的权力时效为自出票日起六个月。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

二、如何理解现金支票的有效期

这里解释两个概念: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也就是说,“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也就是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支付时效:票据持有人向银行提交并要求银行付款的行为叫做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期十个自然工作日就是提示付款的有效期。

有了这两个概念就不难理解现金支票的有效期了。

三、如何计算现金支票有效期

说起现金支票的有效期,就必须从其出票日期开始算。

计算方法如下:从签发支票的翌日开始算起,顺延十个自然日(这里日期首尾只能算一天)。当遇到节假日和法定假日时,都需要顺延,也就是说休息几天就顺延几天。

案例分析:

如果于..开出一张现金支票给,必须于出票后的十日,即..至..提示付款,如果超过此现金支票有效期限,银行将会予以拒付。但是还是可以出票人提出承担票据责任的要求,这里所使用的权利就是现金支票有效期六个月的时效性权利,即..至..。

经过上面的学习,相信大家肯定对支票有效期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所以当我们收到支票时,一定要按照支票的有效期及时处理,以免因为支票过期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发布于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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