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导读目录:
1、维修基金管理办法,7月1日起,石家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新规“上岗”
4、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关于住宅维修资金的三问:如何交?怎么用?谁来管?
月日起,石家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新规“上岗”近日,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加强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工作,有效解决欠交、漏交和占用、挪用维修资金等问题,出台并发布《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工作》的通知。伴随新规将于月日正式上岗,将有效解决以往业主预交维修资金后被房企擅自挪用的问题。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通俗地说,维修资金就是住房养老金,可以视为买房时业主给房子投的“医疗保险”。在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届满后,可以用业主共同交存的这笔钱来进行维修。
“推动已售新建商品房在办理网签备案时,由开发建设单位按预测面积代为足额缴纳维修资金,市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依据楼盘表以套为单位开具《河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电子)》,开发建设单位在购房人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出示对应票据向购房人收回代交维修资金。”市住建局相关人士介绍,已办理网签备案手续的房屋,购房人未交存维修资金的,市房产交易中心将暂停办理打印补充协议、现房合同备案书和首次转移交易等手续。
按照通知要求,开发建设单位或购房人均可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交存维修资金。选择线下交存方式,购房人仅需持购房合同到各区不动产交易登记大厅维修资金窗口,以现金、刷卡、微信(或支付宝)扫码的方式交存;选择线上交存方式时,则需关注“石家庄市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绑定房屋信息交存;开发建设单位或售房单位登录“石家庄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综合管理系统”为业主打印“交存通知单”,使用微信、支付宝扫描通知单上的二维码交存。
购房人未交存维修资金开发企业办理交房手续的,由物业管理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等部门约谈开发建设单位,责令限期交存。对逾期未改正的,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开发建设单位代收维修资金未交存至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专户的,引导业主、业主委员会,通过司法程序予以追缴。
相关人士提醒,虽然已售新建商品房的维修资金从今年月日改为由开发建设单位代交了,但是购房人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应及时足额交存维修资金。交存维修资金是《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应尽的义务,维修资金交存和续筹的义务主体都是业主,体现了谁的房子由谁负责的通俗道理。资金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归交存者,即谁交存,谁所有,谁受益。维修资金按照“钱随房走”的原则进行管理,在房子卖出,所有权发生转让关系后,交存的维修资金,其所有权、收益权也随之发生变更,不再归属原交存业主。
来源:燕赵晚报
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拟修订来源:东莞时间网-东莞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房屋的“养老金”,事关众多业主的利益。昨日上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此次听证会后,《意见稿》将在业主信息变更手续、“双/业主”等方面作出相应修改和完善。
五大变化
相比原有管理办法,《意见稿》在交存标准、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缴存模式、资金紧急使用范围等多个方面均得到完善修改。
明确业委会可管理维修资金
新修订的《意见稿》明确,已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经业主委员会申请,维修资金可以划转业委会自行管理。
拟按每平方米造价的%标准交存
《意见稿》第七条提出,市维修资金中心应当根据本市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确定、公布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标准,并适时调整。
开发商先代缴首期维修资金
《意见稿》提出,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证)的商品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为买受人代缴首期维修资金。建设单位销售房屋时,应当凭专户管理银行出具的已代交首期维修资金凭证,向买受人收回已代交的首期维修资金。房屋购买人未按照本办法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紧急情况使用范围更加明确
《意见稿》第二十六条明确提出,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合同约定立即组织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紧急情况不限于电梯故障,还包括消防设施故障,屋面、外墙渗漏,楼体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排水设施堵塞、爆裂等紧急情况。
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意见稿》拟定工程预算金额在万元(含)以上的使用业务需引入工程造价预算、结算审核服务,审价费用由三家专户银行平均分担。该措施可提高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减少维修资金被乱用的可能性,让房子的“治病”钱花在刀刃上。
修订背景
原有办法不适应现实需求
年实施的《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年月到期。
随着维修资金缴存规模的快速增长、使用范围和数量的逐步增加,我市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原有管理办法已经不能适应现实发展需求,如:
.原来的管理办法没有明确规定维修资金紧急使用的情况;
.已成立业委会的小区没有明确业委会接管维修资金的问题;
.维修资金使用时没有对工程项目实行审价制度;
.业主退房时要求退维修资金的情形时有发生,并不符合住建部因房屋灭失才办理退款的要求。
权威解答
问:房屋转让时,如何进行业主信息变更手续?
答:《意见稿》第十五条提出,房屋所有权办结过户手续后,受让人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等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分户账的业主姓名变更手续。
《意见稿》去年月份形成,当下现实情况已经发生了变化。自今年月日“市维修资金系统”上线后,业主办理业主姓名变更手续,可直接向物业公司或开发商提出申请,将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等扫描上传至系统内,原件也送至房管所受理审核后,变更手续即完成。
问:“双/业主”会有变化?
答:《意见稿》提出,《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应当经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双/业主”同意。明年将正式实施的《民法典》明确,《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应当经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双过半业主”同意,《意见稿》也将根据《民法典》规定进行相应的修改。
问:如何防止物业公司将维修项目分拆为多个低于万元的项目进行作弊?
答:如果物业公司将大项目分拆成三个项目进行,就需要对业主征求三次意见,分拆作弊的成本较高、操作不易。
记者 付碧强 实习生 陈慧
关于专项维修基金,你得多了解点很多朋友在交房前需要专门去缴纳专项维修基金,交完以后就不再关注后期专项维修基金这个事了。有些朋友想了解也是无从下手,今天给大家简单梳理一下几个重点,大家要多关注!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条件
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划重点:以下几种情况是不可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
.保修期内的房屋出现问题;
.依法应当由水、电、气、热、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部门维修的;
.人为因素导致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损坏的;
.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应该由物业公司日常维修养护的;
.业主户内的专有部分出现问题的。
专项维修资金怎么使用?
. 商品房
商品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更新改造,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专有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小知识:临沂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临房发〔〕号)确定的共用部位及设施有哪些?
——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业主共有的部位,主要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售后公房
售后公房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相关业主和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没有专项维修资金
如果没有专项维修资金的,维修改造费用由业主共同分摊。
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怎么办?
如果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应筹集金额%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及时通知、督促业主按照届时适用的标准补足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用公共收益金额的%以上优先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小知识:什么是首期应筹集金额?
指的就是房屋在交付使用时应向业主筹集的专项维修资金金额。
业主必须交纳专项维修资金吗?
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足额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业主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或者抵押登记时,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已足额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凭证。也就是说,不足额交纳维修资金,是无法进行不动产转移、抵押的。
专项维修资金随人走还是随房走?
如果业主转让房屋,该房屋名下的专项维修资金余额跟随房屋一并转让到新业主手中,原业主无权要求返还;因征收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物业灭失的,专项维修资金余额可归业主所有。也就是说,维修资金跟着房屋走,不受产权人变更影响,只有房屋被征收或灭失的才能退还产权人。
专项维修资金的存储及收益如何处理?
.维修资金的存储利息;
.利用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增值收益;
.利用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所得收益,但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住宅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
.罚没收入。
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年至少一次与专户管理银行核对维修资金账目,并向业主通报相关情况;维修资金应建立查询制度,接受业主对其分户帐情况的查询;在保证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维修资金转为定期存款,也可以购买一级市场新发行的国债,并持有到期,确保资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利用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经物业区域内已入住面积且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禁止利用维修资金从事国债回购、证券、委托理财业务或将购买的国债用于质押、抵押等担保行为。关于住宅维修资金的三问:如何交?怎么用?谁来管?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又被称为“房屋的养老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分、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紧急情况如果出现应急情况的话可采取灵活的办法,到市住房保障中心领取表格后,找合适的工程队报预算,将预算总金额根据楼内各户居民的建筑面积分摊到各户,填写好《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使用申请表》后,贴在楼下公示天。不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通过,而且,自所在地建委或房管局作出的批复,内(指工作日)办理支付。
?[微风]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建立,相当于给住宅做了一个“大病医保”“养老金”,当住宅出现问题、老化时可通过特定的程序申请使用这笔资金进行维修。
维修资金怎么管?潍坊出台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房屋的“养老钱”,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社会民生。为切实加强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有效解决资金使用难、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潍坊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潍政办发〔〕号),将于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月日。
《潍坊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潍政办发〔〕号)
来源|潍坊住建之声
编辑|小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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