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叫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犯人?这些法律术语千万别搞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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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为什么叫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犯人?这些法律术语千万别搞混了!

1、为什么叫犯罪嫌疑人,为什么要惩罚刑事犯罪分子?

2、为什么叫犯罪嫌疑人,法院是如何确认被告人是需要判刑的?从轻或减轻的依据是什么?

3、为什么叫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犯人?这些法律术语千万别搞混了!

4、为什么叫犯罪嫌疑人,看守所和监狱有什么区别?

5、为什么叫犯罪嫌疑人,确认过眼神,是要抓的人

6、为什么叫犯罪嫌疑人,警惕成为犯罪“工具人”,这些与你我息息相关

为什么要惩罚刑事犯罪分子?

我们可能会想,如果有人侵权构成刑事犯罪后,不被投到监狱里,而是在外面继续工作,赚了钱赔给受害者,不就能减少无谓的损失吗?

事实上,没有哪个社会会这样做。原因是犯罪分子犯了两重罪:第一,他伤害了别人;第二,他改变了规则,把原来明明可以根据财产原则进行保护的资产,变成了只能通过责任原则来保护。我们惩罚刑事犯罪分子时,其实惩罚的是两宗罪。

我们还经常会见到这样一种情况,即在刑事案件里,受害人受害后,不太愿意出来指证犯罪嫌疑人。这时我们采用由国家来追诉的方式,就是要阻吓犯罪嫌疑人,不让他们擅自改变游戏的规则,擅自把那些明明可以用财产原则保护的资产,变成只能用责任原则来保护。

法院是如何确认被告人是需要判刑的?从轻或减轻的依据是什么?

读者应当明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非一犯罪就会立刻受到法院的审判。而是在案件进入法院之前,需要经过多重的审查。

首先是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若公安机关不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那么案件就此告一段落,犯罪嫌疑人根本不需要和法院打交道。

其次是如果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起诉,检察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若检察院不提起公诉,案件也不会进入法院。

只有当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时,案件才真正进入到了法院的审判阶段。此时的行为人不再叫犯罪嫌疑人,而变为了被告人。

案件能够成功进入法院的审判阶段可谓一波三折呀,这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尤其是当前立法者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大背景下,公安司法人员也会更加谨慎地行使权力,防止一失足成千古恨。法官更是如此,因为我们的法律对法官规定了终身责任制,一旦造成冤假错案,会追究法官一生。

因此,法院如何做出一份既能有效地惩治犯罪,又能尽可能保障人权的判决就显得尤为重要了。这不仅仅是对法官专业素质的考验,更是一场对人性的审视。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也需要遵循相关规则。

首先最核心的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简单来讲,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能够根据自己的判断来对相关事实进行辨别、采纳,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涉。

自由裁量权其实就是“自由心证”制度下的产物。法官的审理不受预先设定的规则限制。因为一旦法官是按照预先设定的规则来审理的话,那无异于一种照本宣科的简单器械。根本没有发挥法官作为公平正义代言人的作用。

自由裁量权的出现就是为了更好地防止教条主义。成文法的固有弊端是缺乏灵活性,不可能将未来的事情推导出来,因此就会出现现行的法律无法涵盖的案件。又因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因此就需要法官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所学和生活常识进行变通处理。

对于那些确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补偿被害人的被告人,法官就应当将此类行为作为酌定的量刑情节。适当地从轻或者减轻刑罚幅度。法律容许一个认真悔过的罪犯。倘若法官没有自由裁量权,那么按照法律的明文规定,可能就会判得较重。

其次是法院在认定被告人的罪责时,往往会参考公诉机关检察院所提交的建议书,包括了定罪和量刑。一方面是要明确被告人所犯之罪必须是《刑法》明文规定的法条,否则就不可能定罪量刑。罪刑法定原则是最基本的要求。

另一方面是刑事责任的问题。被告人违反了刑法,并不会当然需要受到刑罚处罚。法律明文规定了那些犯罪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即此时行为人已经触犯了刑法,但不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种情况主要是依据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作出的。对于那些危险性极大且没有悔改表现的被告人,法院就不应当从轻或者减轻,也不应当减刑。这类人如果在较短时间内重新回到社会,那无异于一颗定时炸弹。民众也会因此感到恐慌,其再犯可能性非常高。

因此法院作出判决,不仅仅需要客观地看待被告人所造成的法益损害情况,还应当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角度出发,对被告人给予一定的“优惠”。

(《法院是如何确认被告人是需要判刑的?从轻或减轻的依据是什么?》图片均为网图,仅为叙事;文章首发原创,切勿抄袭转载)

犯罪嫌疑人≠犯人?这些法律术语千万别搞混了!

有些法律术语

在日常生活中特别容易混淆

尽管有时只有一字之差

但意思却是

差了十万八千里

今天,法治君带你好好学习

来源: 溧水法院、江苏高院

看守所和监狱有什么区别?

#看守所#?看守所是是指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法院暂时还没有做出司法判决,用于暂时性扣押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

其次,看守所是犯罪嫌疑人的暂时羁押地。在法律上,在没有经过人民法院判决之前,在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统称嫌疑人。在这个时间点上,他们还是合法公民,只是被剥夺了公民与生俱来自由自在的权利。在看守所羁押的最长期限是天,在这个时间点,检察机关决定对嫌疑人作出逮捕决定

。如果没有,恭喜你,次日看守所会安排释放。有一种情况看守所是拒绝接受嫌疑人的,那就是身患重病在身的人,他们是看守所拒绝接受。这就是为什么警察逮捕之后,需要带到医院做体检了。那有人问了,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能算作是坐牢的时间吗。算,有一种刑罚不会把羁押在看守所的时间计入刑罚时间以内。这个是,缓刑也叫社区矫正考验期。这个时候在户籍所在地服刑,是可以正常工作和生活的,唯一不方便的是不能离开所在监管所划定的地区。是归司法局管辖的,司法所监管,定期向司法所书写思想认识以及活动。

被人民法院宣判的缓刑罪犯,根据我国有关规定,缓刑考验期最短的刑期是得少于一年,最长不得高于五年。

确认过眼神,是要抓的人

来源:警民直通车上海

蜀黍趁着午休外出就餐

见到路边一男子

十分面熟

谁料其正是

民警要找的人

...

近日

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

东新路派出所

两名民警及一名辅警

就餐途中发现一男子

独自坐在路边

长相与一名盗窃嫌疑人

高度相似

三人便立即警觉起来

三人商量

由两人悄悄分散到嫌疑人附近

观察周围情况

另一人则到远处

通过电话通知所内民警增援

几分钟后

所内增援民警到来

合力将该男子抓获

并迅速带离现场

据贾某交代

数月前

其于普陀区东新路公交车站处

趁被害人醉酒熟睡之际

偷走一部手机、一台笔记本电脑

和随身包包

共计盗窃金额余元

目前

犯罪嫌疑人贾某

已被普陀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这样的事件看似偶然

实际上却是必然

在反复翻看案卷的过程中

民警早已将犯罪嫌疑人的面孔

刻在了脑海中

警惕成为犯罪“工具人”,这些与你我息息相关

大洋网讯 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以下简称“《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施行。作为我国首部专门聚焦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领域的法律,该法的实施具体会对市民生活带来哪些影响?记者采访警方梳理其中注意事项,并结合典型案例为市民群众答疑解惑。

【亮点解读】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是以“小切口”立法形式,对特定领域犯罪进行深入治理的专门性、综合性法律,从根本上、制度上预防、遏制、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这一新型犯罪的重要法律,是数字安全领域立法的重要探索。

该法共七章条,包括总则、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综合措施、法律责任、附则。其中,有哪些条文值得注意?

?多办几张银行卡?不得超量!

该法规定,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对经识别存在异常的开户情形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有权加强核查或者拒绝开户。

?卖个人信息?帮转账?涉嫌违法!

该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出售、提供个人信息;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

?制贩猫池、?涉嫌违法!

该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下列设备、软件: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批量账号、网络地址自动切换系统,批量接收提供短信验证、语音验证的平台;其他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

?买卖、出租、出借两卡?纳入信用记录!

该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对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实施前款行为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以及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关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

?到境外参加涉诈活动?限制出境!

该法明确,对前往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严重地区的人员,出境活动存在重大涉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嫌疑的,移民管理机构可以决定不准其出境。

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决定自处罚完毕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准其出境,并通知移民管理机构执行。

【典型案例】

案例:

次劝阻预警,反诈民警唤醒她远离“杀猪盘”

“谢谢你们苦口婆心上门反诈宣传,你放心,我会谨慎对待,提高警惕的!”住在从化区的蔡女士(化名)面对上门预警劝阻的反诈民警,连声致谢。

原来,今年月初,单身的蔡女士下载了一个婚恋交友的,该交友软件是涉及婚恋交友诈骗和投资理财杀猪盘诈骗的高风险软件,国家反诈多次向她推送反诈预警信息。从化区反诈中心民警在接到预警后也先后多次联系她,或电话及短信方式对其进行防范宣传,或上门开展提醒劝阻,或联系其家属做好思想工作,建议她删掉这个不安全的交友软件,以防被骗。

然而,蔡女士对骗子深信不疑,对警方劝阻不予理会。月日上午,反诈民警从化区反诈中心接到一个熟悉的反诈劝阻预警,这已经是蔡女士的第次预警了。为了守护好蔡女士的“钱袋子”,反诈民警第一时间联动河西派出所,与蔡女士家属一起上门开展劝阻及反诈宣传。

“我们通过实际案例结合宣传单,剖析了婚恋交友类型电信诈骗套路,反复确认她是否有被骗转账。”反诈民警说,经过苦口婆心地劝说和反诈宣传,蔡女士终于意识到可能正在遭遇网络诈骗的风险。连声感谢后,她决定在网络交友过程中“擦亮双眼”,谨防被骗。

案例:

男子非法出借银行卡,贪图小利铸大错

男子徐某因贪图小利,铤而走险,出借自己的银行卡,被不法分子用于电信诈骗,结果落入法网。近日,黄埔警方破获该起冒充培训机构客服协助退费的诈骗案件。

今年月日时许,黄埔警方接到事主杨女士报警,称有骗子冒充某英语课程培训机构的客服,以退费为由,诈骗了她约万元。

当天,杨女士接到一个陌生来电,对方自称是其此前报读的某英语课程培训机构负责清退工作的人员,现可通过办理退费。杨女士把自己的号报给对方,随后便被拉进一个群。群里称现在该培训机构和某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进行债券转让,需要在某金融上进行退费。

根据群里“客服”的指导,杨女士尝试按照对方提供的银行账号汇款元用于购买小额证券,很快对方退还了本金加数百元。杨女士便按照对方所说的继续转账,可还是不能成功提现。对方一直以其操作失误、需要缴纳保证金、信誉分不足等理由,让她继续转账买证券。在损失约万元后,杨女士终于醒悟被对方骗了。

办案民警根据线索,发现男子徐某有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重大嫌疑,最终在英德警方的协助下于当地一超市内将嫌疑人徐某抓获。

经审讯,徐某对其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供认不讳。据徐某供述,月初,有朋友称只要把银行卡出借给他走账,徐某每笔可抽取百分之三的提成。徐某利欲熏心,铤而走险,出借了自己的银行卡,非法获利元。其间,徐某还介绍他人出借个人银行卡,并协助收卡人进行转账。

目前,犯罪嫌疑人徐某已被黄埔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知多】:

护好“钱袋子”,大“反诈利器”用起来

近年来,公安部、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深入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坚持打防并举、防范为先,构建推出了“五大反诈利器”,不断加强预警防范工作,为广大群众构筑防诈反诈“防火墙”。

“五大反诈利器”分别是:国家反诈中心、预警劝阻专线、涉诈预警劝阻短信系统、全国移动电话卡“一证通查”服务、云闪付“一键查卡”。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张丹羊、叶作林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莫伟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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