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导读目录:
1、未成年人节目管理,不断丰富青少年模式专属内容池 优酷多维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未成年人节目管理,严禁选用未成年人参加选秀类节目!中央宣传部印发通知,部署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
4、未成年人节目管理,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禁止未成年人参加选秀类网综
5、未成年人节目管理,北京广电局加强网综节目管理:坚决杜绝“娘炮”等畸形审美
6、未成年人节目管理,北京电视台《成长对话框》:对话成长,为青少年保驾护航
8、未成年人节目管理,广电总局拟发新规:设立未成年人专门频道,限制播放不良影响人员节目
9、未成年人节目管理,广电总局起草广播电视法:设立未成年人专门频率频道
10、未成年人节目管理,未成年偶像养成之路:揠苗助长终不“长”
11、未成年人节目管理,浅谈网络视听节目 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及对策
12、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让“青少年模式”真正维护未成年人网络权益
13、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让“青少年模式”真正维护未成年人网络权益_1
14、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让“青少年模式”真正维护未成年人网络权益_2
15、未成年人节目管理,限制播放劣迹人员参与的节目 广电总局拟规定防止未成年人节目过度娱乐化
16、未成年人节目管理,马上评︱8岁的少年团要出道?这是“啃小”
17、未成年工,这份提案建议:未成年人不能从事“超龄”商业活动
不断丰富青少年模式专属内容池 优酷多维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中国网科技月日讯 近日,优酷旗下专注于为-岁儿童提供优质动画和教育内容服务的“小小优酷”将上线“小小优酷”英文版,为用户提供更多选择。
据介绍,优酷早在年发布了为-岁的儿童提供优质动画和教育内容服务的“小小优酷”,仅展示适合未成年人、尤其是岁以下儿童观看的内容,不包含任何第三方上传的内容,也无直播、短视频、评论和分享等功能。
除上述特点外,“小小优酷”还具有适龄推荐、黑名单、自定义时长防沉溺三大核心功能。
据悉,优酷自成立之初就在未成年人保护上投入大量资源,建立并不断丰富青少年模式专属内容池,以教育类、知识类、科普类内容为主。
公开资料显示,年,优酷首次上线青少年模式,通过技术手段对未成年人使用优酷平台的使用时长、使用时间段等进行限制,并对青少年模式内容池进行丰富。青少年模式下的主要功能包括:
除上述功能之外,优酷的青少年模式还关闭了搜索、弹幕、评论、内容分享、私信聊天等功能。
同时,为了让未成年人在青少年模式下可以观看到有助于未成年人学习、娱乐、成长的内容,优酷正在不断丰富青少年模式专属内容池,专属内容池以教育类、知识类、科普类内容为主,主要包括如下几大板块:
此外,年下半年,优酷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完善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系,在内部设立未成年人保护专员、未成年人节目评估委员会、未成年人节目社会评价制度等,从多个维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严禁选用未成年人参加选秀类节目!中央宣传部印发通知,部署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新华社北京月日电针对流量至上、“饭圈”乱象、违法失德等文娱领域出现的问题,中央宣传部近日印发《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近年来,文娱行业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文化需求、推动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关主管部门就深化影视业综合改革、促进影视业健康发展、强化网络内容监管等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明星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低俗信息炒作和劣迹艺人管理等不断加大整治力度,取得一定成效。但是,随着文娱产业迅速发展,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有以新方式新手段死灰复燃迹象,流量至上、畸形审美、“饭圈”乱象、“耽改”之风等新情况新问题迭出,一些从业人员政治素养不高、法律意识淡薄、道德观念滑坡,违法失德言行时有发生,对社会特别是青少年产生不良影响,严重污染社会风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此,中央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近期集中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
《通知》明确,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有效遏制行业不良倾向,廓清文娱领域风气。
《通知》要求规范市场秩序。强调企业社会责任,鼓励资本与产业良性互动。遏制资本不良牟利,抵制天价片酬,合理配置成本比例,严厉查处偷逃税行为,有效维护市场秩序。
《通知》要求压实平台责任。打击流量至上,维护行业良好生态。查处一批牟取不当利益的营销号。打击各种形式的流量造假行为。严格各类热搜榜单管理,优化内容推荐算法。加强明星粉丝团、后援会账号的管理。切实履行监看责任和管理责任,严厉处置互撕信息。对发现不及时、管理不到位的网站平台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通知》要求严格内容监管。严管综艺节目,健全审批机制。严禁选用未成年人参加选秀类节目。持续开展网络综艺节目专项整治工作。树立正确审美观,加强文艺创作审美导向把关。加强游戏内容审核把关,提升游戏文化内涵。压实游戏平台主体责任,推进防沉迷系统接入,完善实名验证技术。
《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行业管理。加大对违法失德艺人的惩处,禁止劣迹艺人转移阵地复出。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提高准入门槛,规范艺人经纪。严格执行演出经纪人资格认证制度。研究制定演员经纪机构、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等管理办法。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职业道德委员会职能,积极开展道德评议,及时对违法失德人员和纵容违法失德行为的经纪公司、明星工作室进行行业抵制和联合惩戒。
《通知》指出,要加强教育培训。丰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手段,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明确红线底线。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学校、家庭、社会形成合力,引导树立正确价值观。禁止义务教育阶段未成年人参加偶像团组和线下应援活动。加强青少年普法教育,强化“饭圈”集资乱象、不良网贷等负面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
《通知》指出,要完善制度保障。健全法律法规,推进依法管理。研究制定粉丝社群管理、经纪公司管理、直播管理、演艺明星金融产品和游戏产品代言管理等监管规则。
《通知》指出,要加强舆论宣传。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从业人员崇德尚艺。强化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环境。发挥文艺批评作用,引导正确审美。
《通知》强调,要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塑造什么样的未来人”的重要性,严格落实主管和属地责任,将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细化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加强工作联动,构建多领域、跨部门协同合作的工作格局。
同时,中央宣传部还就进一步持续整治“饭圈”乱象作了专门部署。从强化综艺节目管理、强化榜单产品管理、强化粉丝消费管理、强化粉丝互动管理、强化明星经纪管理、强化明星自我约束、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限制未成年人非理性追星等八个方面着力,坚决抵制造星炒星、泛娱乐化等不良倾向和流量至上、拜金主义等畸形价值观,探索构建“饭圈”管理长效机制,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
保障合法权益,落实主体责任是关键近年来,媒介消费未成年人的现象屡见不鲜,保护他们不是某个家庭的“私事”,更不是法外之事。保障“小明星”“小网红”们的法律权益,需要多方责任主体守好自己这道关。
监护人是第一责任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家庭保护”放在了分则的第一章,明确了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责任。要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监护人应该知晓,孩子不是私有财产,更不应作为敛财工具。如果不履行法定监护职责,监护人不仅会受到道德谴责,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未成年人的年龄特点和智力发展水平决定了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监护制度的重要目的之一是弥补未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不足。《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在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监护人应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最大限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商业活动中,“小明星”“小网红”不具有与演艺公司、经纪公司等合作方缔约的能力。因此,监护人应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与对方签订合同。如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身体健康权、隐私权等受到侵犯,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积极维权。如果未成年人不愿意参与商业活动,监护人应当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不能以打骂、哄骗等方式强迫其营业。
颇受关注的一个问题是:“小明星”“小网红”的收入到底归谁所有,应当如何使用?《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虽然不具有或不完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但享有与生俱来的民事权利能力,其中包括财产权。在签订相关合同时,监护人应当以市场价确定酬金,酬金收益归未成年人所有,监护人可以为未成年人的利益处分其财产,比如生活、教育等。如果与未成年人利益无关,监护人不得私自处分未成年人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如果“小明星”“小网红”的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处于危困状态,《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可以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如果监护人的行为被认定为家庭暴力,按照《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监护人实施更为恶劣的虐待未成年人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刑法》规定监护人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明确商业行为相对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商业行为相对人是带领未成年人走入成人商业世界的“引路者”,明确商业行为相对人的法律义务及责任,对镁光灯下未成年人的成长至关重要。
首先,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比如,“小大胃王”在网络平台进行吃播,实际上属于危害未成年人身体健康的表演活动。视频发布平台有义务对类似内容进行审查,禁止该类视频上架。而使用童模进行拍摄的公司要保证良好的工作环境,要求儿童在四十度高温穿羽绒服拍摄也属于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
其次,商业行为相对人要保护网红儿童的隐私权等各项人格权利。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未成年人节目管理工作应当坚持正确导向,注重保护尊重未成年人的隐私和人格尊严等合法权益。各类儿童类节目应当坚守法律底线,不能以暴露隐私、羞辱未成年人等侵害人格权的方式制造所谓的“笑点”“看点”换取收视率、点击量。
最后,商业活动的内容和展现方式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年龄特征,节目的内容应符合儿童年龄特征,不能诱导未成年人谈论名利、情爱等话题;小演员们的服饰、表演应符合未成年人年龄特征和时代特点。
总之,“小明星”“小网红”商业行为相对人应当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开展商业活动,如果其行为涉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应按照《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国家保护“小网红”健康成长
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关系到国家的未来。例如“童模妞妞被踹”视频在网上流传后,浙江省杭州市检察机关牵头推动建立童模保护机制,对童模行业中存在的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规范。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于年月会签《关于规范童模活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下列三种情形之一就属于使用或变相使用童工:连续使用童模超过一周或累计超过一个月,导致童模辍学或变相辍学的;以实践锻炼、职业技能培训为名,安排不满周岁未成年人从事童模活动,实际计付或者变相计付劳动报酬,已超出学习和培训目的、时限、内容,影响其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用不满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童模活动的。《意见》中还明确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童模活动不得连续活动超过个小时等。
浙江省杭州市检察机关的做法值得借鉴。我们期待,在全国范围内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检察院制定更为细致的指导性意见,明确相关标准;加大对未成年人线上线下商业活动的监管;主动积极地干预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案件。
“吃瓜群众”揭露阴暗角落
被媒介消费的部分未成年人的现状曝光,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媒体和千千万万关注未成年人的“吃瓜群众”的努力,但是我们不知道还有多少未被揭露的阴暗角落。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也就是说,任何不相关的第三人都可以为保护未成年人权利尽一份自己的力量,这不只是良心所向,更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我们期待,包括被媒介消费的儿童在内的所有未成年人,都可以在国家的庇护下、法律的保护下、群众的关爱下健康成长。
(作者:张芸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来源: 《教育家》杂志社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禁止未成年人参加选秀类网综【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禁止未成年人参加选秀类网综】坚决杜绝包装炒作明星子女 控制影视明星参与网综片酬 日前,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综艺节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禁止未成年人参加选秀类网络综艺节目,坚决杜绝包装炒作明星子女。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要始终坚持高质量发展,力戒高价追星、铺张浪费,严格按照广电行政部门管理规定,对影视明星参与网络综艺节目的片酬要控制在合理额度。
来源: 中国新闻网
北京广电局加强网综节目管理:坚决杜绝“娘炮”等畸形审美新京报快讯 据首都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北京市广电局深入落实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及北京市有关要求,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从严从实加大网络综艺节目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力度,坚决遏制歪风邪气,营造积极向上、充盈正气的文艺生态。
坚决反对唯流量论 加强节目全流程管理
针对选秀类网络综艺节目存在的突出问题,北京市广电局对本市重点平台相关节目环节设置、评审投票、宣传互动等方面进行了多轮排查,督导各平台严格落实总局管理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节目的全流程管理。针对个别节目违规开展社交媒体粉丝“集赞”活动,解锁“节目福利”;在场外设置“榜单”,诱导观众打榜助力;以“总决赛门票”为噱头诱导粉丝消费等违规问题,第一时间约谈平台总编辑、节目制片人等主要负责人,责令相关平台全面整改,取消违规营销活动,严禁设置场外投票、打榜、助力等环节和通道,严禁引导、鼓励粉丝以购物、充会员等物质化手段变相花钱投票。同时,北京市广电局开展未成年人选秀节目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对“短视频+直播”变相选秀的监看排查力度,全面清理下线涉未成年人违规节目,封禁违规短视频、直播账号,约谈相关短视频、直播平台和艺人经纪公司主要负责人。
坚决抵制泛娱乐化 坚持主流价值审美
北京市广电局严格实施网络综艺节目规划备案和上线备案管理制度,偶像养成类节目不立项、不播出,对选秀类网络综艺节目逐期前置审核。督导各重点平台树立节目正确审美导向,严格把握演员和嘉宾选用、表演风格、服饰妆容等,坚决杜绝“娘炮”等畸形审美。在节目审查过程中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针对个别节目出现的艺人“娘炮”妆容、恶搞《西游记》等经典名著、歪曲丑化中国神话人物等突出问题,责令相关平台彻底删除违规内容,约谈总编辑及节目主创人员,要求相关平台举一反三,全面整改,严格履行节目“三审制”,引导节目观众树立正确的审美观。
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维护行业良好风气
为进一步加强政策传导,不断提升一线从业人员的导向意识、媒介素养、专业能力,北京市广电局将于月日组织开展“网视大讲堂”网络综艺节目专题培训班。来自爱奇艺、优酷、西瓜视频、快手、百度、搜狐、京东、知乎、猫眼、新浪等重点播出平台,米未传媒、鱼子酱等重点网综节目制作机构的余人将参加培训。北京市广电局将通过集中培训活动,全面传达网络综艺节目领域最新管理要求,细致讲解《网络综艺节目内容审核标准细则》,同时强化案例教学,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将深入解读近期重点违规案例,通过培训活动对行业不良现象、反面典型旗帜鲜明发声批评,正本清源,维护行业良好风气。
今年,北京市广电局启动了“”网络文艺精品创作工程,立足精品创作“北京模式”,用足用好政策和财政工具箱,每年重点抓好部优秀网络原创视听节目规划生产,其中包括部网络综艺节目。下一步,北京市广电局将在今年月《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综艺节目创作播出管理的通知》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深化锐化管理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把好文艺节目导向关、内容关、人员关、片酬关、宣传关,对违法失德、造星炒星、泛娱乐化、“流量至上”等坚决说“不”;同时引导平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培育孵化更多精品佳作,不断丰富高质量网络综艺节目内容供给,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视听环境。
编辑 孙琳智
北京电视台《成长对话框》:对话成长,为青少年保驾护航来源:海外网
《成长对话框》是正在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热播的一档青少年成长对话节目,由北京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办。每期节目由对话人邀请相关法律及教育专家,共同讨论当下家庭、社会密切关注的热点问题,向青少年普及法律常识和法律知识,向家长解答青少年成长路上的教育困惑,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节目总制片人、对话人、中国传媒大学副教授熊皇说:“传播知识,教育民众是主流媒体肩负的重要使命。希望通过《成长对话框》的践行,让青少年朋友们拥有一个更好的成长环境,关爱明天、守护成长。”
聚焦热点话题,解答青少年成长中的教育问题
在孩子成长的路上,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及时正确地处理,很可能会酿成大祸。这个时候,家长作为孩子的领路人,作用相当关键。但事实上,面对这些问题,许多家长也十分困惑。
“如何预防青少年网络沉迷?”“家长怎么和青春期孩子沟通?”“老师有权惩罚犯错的孩子吗?”“如何选择孩子的玩具和培训班儿?”“孩子被欺负怎么办?”等等,《成长对话框》的选题聚焦当前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热点话题,邀请多位法律专家、名校校长、青少年教育专家和资深媒体人士,对这些问题在节目中一一作出解答。中国教育电视台副总编辑张志君表示,“节目的话题是'三家'都感兴趣的,所谓三家,就是国家、大家和小家。”
在节目中,嘉宾们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将专业知识传递给观众,如在谈到青春期的沟通问题时,节目嘉宾“知心姐姐”卢勤老师跟孩子们说:“如果对方是火山,你要化为大海,因为大海能包容火山。”通过这样生动形象的比喻,使孩子们能够更好地懂得如何包容,理解父母,促进家庭中的亲子沟通。
贴近青少年生活,普及成长路上的法律知识
青少年普法教育,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对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如何将繁琐的法律条文和法律知识用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呈现与传播,《成长对话框》给出了答案。
首先从选题上,《成长对话框》节目选取的话题贴近青少年生活,同时又注重时下青少年成长路上的“痛点”。从“玩具安全”到“防止网络沉迷”再到“理智追星”,这些话题都是当下青少年社会生活当中无法回避的内容。同时,“校园霸凌”、“体罚”、“远离毒品”这些可能会严重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问题也都是节目关注的议题。节目嘉宾岳屾山律师每期都以案说法,深入浅出地向青少年与家长解读这些案例背后的法律问题,时而轻松幽默、时而严肃。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培训中心副主任程立耕表示,“保护未成年人要靠法治,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这样的普法教育节目对保护未成年人的成长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成长对话框》的意义就在于教育孩子们在成长过程中,如何树立法律意识,遵守法律,培养正确的价值观。”
多方主体参与,在对话中共同成长
正如节目的名字,“对话”是该节目的重要特点。正如张志君所总结的,“《成长对话框》不同于以往的一言堂式的教育节目,采用的是你说我说大家说的对话的方式,而不是我说你听的方式。这种方式彰显了平等性,去中心化,满足了受教育者对话语权的渴望。”节目中不仅能听到专家的声音,同时每期节目也会针对该期话题对青少年及家长进行采访,通过专业主持人引导与启发,能够使青少年嘉宾的困惑与想法呈现在观众面前,促进多方交流,实现对话。
除此之外,在对话中,成长的不仅使青少年,家长们也受益良多。节目观众李女士是在一次偶然的朋友圈转发中看到的这个节目,随后便被节目内容所吸引。李女士表示:“体罚那期节目,对我很有触动。以前觉得体罚是为了教育孩子,看了节目才认识到有些体罚的目的并不是出于让受罚者变得更好,反而对孩子身心健康危害很大。作为家长要更多地从言传身教影响孩子,还不是一味把教育责任推给学校和社会。”
青少年的成长教育问题,是一个永远不会过时的话题。中国传媒大学教授、博导朱星辰表示,在中国电视节目的发展实践中,做出兼具实用性、现实性、人文性的创新型电视节目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成长对话框》让人们看到了青少年电视节目的一种新的可能,这正是当前实践中所需要的。希望更多家长和孩子们能观看这个节目,也希望能够把这个节目坚持做下去,做的更好,更贴近生活,为青少年的成长之路保驾护航。(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 供图)
对动画片应加强的是“播前审查”儿童,不能看什么样的动画片?这个问题,不只是家长们的担忧,更是一个常谈常新的社会话题。最近,有博主发文,直指动画片《精灵梦叶罗丽》内容过度成人化,在网上引起争议。据悉,该动画片全网总播放量超百亿次。有关部门已要求发行企业整改,后者修改了其中容易引起歧义的片段内容并进行替换。
据江苏省消保委发布的《动画领域侵害未成年人成长安全消费调查报告》显示,在“您的小孩平时喜欢看哪部动画片”选项中,《精灵梦叶罗丽》位于第三名。年以来全网总播放量超过百亿次,也印证了该动画片受欢迎程度。不过,高热度背后,该片却并未赢得高口碑,豆瓣评分最高仅.分,网友评论指向“成人化倾向”。
譬如,有网友指出,剧中涉及嫌贫爱富、物质崇拜等内容,会造成不好的价值引导;有网友表示,剧中女生穿着都过于暴露,人物关系还可能引导早恋,等等。这种内容的确不适合儿童看,因为儿童心智尚未成熟,不能理智看待这类内容,容易被成人化观念带“歪”,出现“早熟”等问题,这无疑破坏了儿童群体正常生长规律。
前述博主在文中表示,“这些小学生吵架互撕之直白、拈酸吃醋之凶狠、设计陷害之熟练、甜宠恋爱之浮夸,是令成年人看了都要脸红的程度。”这更让人感到担忧。给孩子们看的动画片为何到了成人都脸红的程度?这个问题需要引起有关部门、出品方、播出平台等方面深思反思,自己是否真正尽到了严格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
按说,出品方首先要对动画片的内容严格把关,这既是履行企业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也是为了该片能过审查关,能获得公开播出。但该片播出后才被要求整改,可见在片子内容、质量上把关不严。按说,相关广电部门应严格审查该片内容,以防对未成年人产生不良影响,但未能做到。至于播出平台审查,同样也开了“绿灯”。
虽然今天该片的发行企业已被有关部门要求整改,相关企业也修改了其中容易引起歧义的片段内容,并进行替换,但在全网总播放量超百亿次之后才要求整改、实施整改,让人感到遗憾,因为该片多达超百亿次的播放量,可能已对不少儿童产生了不良影响,有的影响会立即呈现,有的影响会在不确定时间点发生,让人感到忧虑。
值得注意的是,问题动画片不少,对儿童不良影响也在增多。比如,安徽芜湖一名年仅岁的女孩撑伞从楼跳下,据说是受动画片的影响。再如,有孩子模仿“灰太狼烤全羊”致人烧伤。再加上《虹猫蓝兔七侠传》停播,《喜羊羊和灰太狼》《熊出没》被批暴力,可见不少动画片播出之后发生不良事件,或者才被发现问题。
这都说明了动画片播出之前的审查、审核存在漏洞,要么是审查标准不够严格细致,要么是审查人员构成不合理。若以严格标准杜绝动画片“成人化”,《精灵梦叶罗丽》当初过不了审查关也就无法播出。如果审查组成人员中有家长代表,有儿童心理专家等人员,如今可能不会出现整改。所以,应以问题为导向反思完善审查机制。
远的不说,年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产电视动画片内容审查的紧急通知》中就提出“加强审查把关”。年颁布实施《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要求“防止未成年人节目出现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倾向”。但从实际情况看,相关政策规定并未完全落实。希望上述动画片争议能促进制度落地。
作者:张海英
投稿邮箱:@.
找记者、求报道、求帮助,各大应用市场下载“齐鲁壹点”或搜索微信小程序“壹点情报站”,全省多位主流媒体记者在线等你来报料!
广电总局拟发新规:设立未成年人专门频道,限制播放不良影响人员节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日发布消息,为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推动广播电视高质量创新性发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分为总则、业务准入、制作播放、传输覆盖、公共服务、扶持促进、安全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章条。
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二条提出,广播电视节目主创人员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以对有关节目的播放予以必要的限制。
征求意见稿指出,从事广播电视节目采访、编辑、播音、主持等活动的人员依法享有以所在机构名义从事相关工作、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等权益。广播电视节目主创人员的酬劳标准和配置比例,应当符合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要求,广播电视节目集成播放机构应当通过设立未成年人专门频率频道、未成年人专门时段、未成年人节目专区、未成年人模式等措施,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专员、未成年人节目评估委员会等机制,防止未成年人节目出现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该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年月日。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李夏至
编辑:金力维
流程编辑 吴越
广电总局起草广播电视法:设立未成年人专门频率频道【广电总局起草广播电视法:设立未成年人专门频率频道】月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其中,广播电视节目集成播放机构应当通过设立未成年人专门频率频道、未成年人专门时段、未成年人节目专区、未成年人模式等措施,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专员、未成年人节目评估委员会等机制,防止未成年人节目出现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广播电视节目包含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播电视节目集成播放机构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提示并合理安排播放时间、版面。
来源: 中国新闻周刊
未成年偶像养成之路:揠苗助长终不“长”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龚卫锋
“一代人终将老去,但总有人正年轻”。最近几年,娱乐圈爱豆的年龄,肉眼可见变小了。最近平均年龄岁的“天府少年团”出道后迅速解散,成为一个既极端又典型的案例。
岁的未成年人向往走上偶像成名之路,如此选择的背后往往掺杂了成年人世界里的名与利,但揠苗助长终不可取。近日,中央网信办开启“清朗·‘饭圈’乱象整治”专项行动,净化饭圈的同时,也在进一步规范整个偶像市场。
近日,羊城晚报记者采访了娱乐行业从业者、演艺培训老师、律师及学者,揭开娱乐圈偶像低龄化背后的市场机制及文化逻辑。毫无疑问,只有多方协同,才能遏制未成年偶像经济的野蛮生长!
热点:“天府少年团”出道遭抵制
月日,平均年龄仅有岁的天府少年团在成都举办出道发布会,随即引发网友集体抵制。不少网友质疑经纪公司和家长把孩子当成“圈钱”工具,“小小年纪不读书,当偶像,太荒谬”。月日,“天府少年团”所属公司亚洲星空娱乐微博账号发文回应质疑,强调公司不是把孩子当作赚钱的工具,“而是在孵化具有时代意义的新一代少年榜样。他们当中不仅有学科代表,还有三好学生。对成员的第一条要求就是在保证学习的前提下,再完成艺术训练”。
这条回复并未平息舆论。月日,红网刊发《“天府少年团”出道,别让偶像低龄化坑了青少年》一文,“偶像是一个有着巨大市场需求的行业,然而有时‘存在却未必合理’。从在国内开辟出养成系少年偶像市场开始,偶像团体逐渐呈现出低龄化趋势。这些过早就接触娱乐圈的孩子们,无论是受人追捧还是舆论非议,都背负了本不属于他们年龄所应承受的重量。迎合市场需求固然能获得巨大的经济收入,但不应该以牺牲孩子的健康成长为代价。”文章认为,的成功并不代表这种模式是万能的,其不可复制性显而易见。
月日,半月谈刊发《岁就出道,偶像养成产业该严管了》一文,进一步指出偶像养成产业的弊端——将“出名要趁早”的错误价值观传递给社会,误导辨别能力较弱的青少年。当天,央视网也发表评论称:“千万别让孩子金色的童年,变成金子的童年,别让娃娃们道都没找着,就寻摸着出道了!”
月日凌晨,“天府少年团”所属公司宣布将“天府少年团”更名为“熊猫少儿艺术团”,并强调“不做饭圈文化,没有资本运作”。这次回复再次让该事件相关话题登上各大社交媒体热搜榜。当晚,“天府少年团”解散。随后央视热评此事:“舆论批评低龄偶像团,是担心祖国花朵的未来。‘催熟’少年的资本,哪里想过育才,明明只想圈钱。”
模式:偶像低龄化已然成风潮
“天府少年团”事件,引发舆论对未成年养成系男团的关注与争议。国内最成功的未成年养成系男团是早已声名鹊起的。王俊凯、王源、易烊千玺在年集结出道时,平均年龄仅有岁,次年,由他们演唱的单曲《青春修炼手册》火遍全国,成为一代青少年的偶像。他们所属的时代峰峻公司,也成为知名造星公司。
成立于年的时代峰峻公司是国内打造养成系文艺团体的“扛把子”,公司引入在韩国颇为成熟的练习生模式,招募并发掘外形、才艺等综合条件优秀的练习生,组织其接受专业演艺训练后,选拔组成偶像团体正式出道。是时代峰峻“家族”计划的第一代。第二代则是时代少年团。年时代少年团正式出道时,队员年龄最大岁,最小岁。值得一提的是,年,时代峰峻还启动了第三代练习生养成项目——少年进化/-计划。
模式成功后,一时间,国内各大未成年养成系男团迅速拔地而起,且低龄化现象明显。年,平均年龄不到岁的易安音乐社成团出道,并接连推出《易安音乐社》连载漫画、“易安中学夏日校园文化祭”演唱会、音乐舞台剧《易安音乐社告急的小时》等作品。同年,平均年龄岁的国内首支少年组合 ,进行了为期一年的“ ”出道预热计划,次年,组合推出单曲《》,宣布正式出道。同样是年,乐华娱乐推出养成式非限定新男子偶像组合,组合成员年龄最大的岁,年龄最小的仅岁。
“当练习生,一度是孩子们加入娱乐圈的敲门砖。很多时候,公司不指望他们都去唱跳,而是根据孩子的长处安排其成长计划,合适演戏的就安排去学表演、试戏;适合唱歌的就安排声乐老师教学。只要有一两个孩子能红,公司就算押对宝了。当然,孩子能不能红,有时也要看公司给的资源是否到位。”资深娱乐宣传仔告诉羊城晚报记者。
弊端:“养成”概念变成了“速成”
偶像低龄化与最近几年养成系概念紧密相关。乐华娱乐杜华在受访时表示:“从成员本身来看,培训时间越长,才艺也会越扎实,成为实力与人气兼具的成功艺人的可能性才会比较大。从粉丝角度来看,成员年龄越小,粉丝更可以看到成员的成长,陪伴的时间越长,忠诚度就越高,从而消费动力越足。”目前在各方面都是养成系男团的表率,王俊凯、易烊千玺、王源分别以优异的成绩被北京电影学院、中央戏剧学院、伯克利音乐学院录取。但的“师弟”时代少年团则逊色不少。今年,团队中的马嘉褀、丁程鑫、姚景元参加高考,成绩让人大跌眼镜。马嘉褀、姚景元均未通过高考艺术类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
不过随着偶像经济发展迅猛,“养成”变成了“速成”,未成年艺人的实力与品行尚未“成形”便被资本“催熟”,为争夺流量热衷于营造人设。以马嘉褀为例,考试前,他在社交网络苦心经营“学霸”人设。高考成绩出炉后,面对舆论的猛烈攻击,马嘉褀道歉,并将其行为解释为“想要做得更好一点”的年少虚荣。
仔表示,团队跟随、粉丝追捧、舆论造势共同打造的“偶像光环”,让娱乐圈的未成年人受到超出同龄人的关注,但声色犬马、利益交错的娱乐圈对于未成年人的自控力无疑是一种考验:“有些家长会跟着孩子训练,有时应该完成的学习功课,孩子太累说不想做,家长一心疼,‘别做了’!有些孩子则没有家长监督,这个年纪的孩子,多少人会主动学习呢?此外,娱乐圈鱼龙混杂,孩子心智不成熟,若没有好的前辈引导,很容易被带偏,小小年纪就学会了抽烟、喝酒……”
在广州从事少儿演艺培训工作的表示:“只要孩子喜欢,这一代家长都会全力支持。有时我们去外省表演,家长甚至会请假,陪着孩子一起去,照料他们的饮食起居。多数学校也很支持学生的全面发展,只要能补课、补考就行,但少数学校会限制学生为演出长时间请假。”她也说,有的家长会对孩子课余爱好尤其上心:“他们会问我,孩子有没有天赋,有没有进一步发展的可能。有的孩子明确表示自己想当明星,有的孩子的确是被家长推着往前走的。”
在“创造营”系列、“青春有你”系列等偶像成团养成类节目中,节目组准确抓住“粉丝与偶像”共同成长的爆点,大量的低龄偶像被推到资本的聚光灯下,吃起偶像经济红利。
今年月,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综艺节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禁止未成年人参加选秀类网络综艺节目。随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开展网络综艺节目专项排查整治活动,要求严格控制偶像养成类节目,重点加强选秀类网络综艺节目管理,严格控制投票环节设置;坚决抵制追星炒星、泛娱乐化等不良倾向和“流量至上”、拜金主义等畸形价值观;进一步压实网络综艺节目制作和播出机构主体责任,加强对粉丝群体正向引导,强化平台“水军”“黑粉”治理。月日,受《青春有你》“粉丝倒奶”事件影响的爱奇艺,宣布取消未来几年的偶像选秀节目。
推手:资方深度参与“艺人养成”
粉丝无疑是偶像养成体系中重要的一环。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近日发布的《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我国未成年网民参加粉丝应援比例达到%。另有数据显示,近%的“后”粉丝每月为追星花费元以上。
“饭圈”追星为何掀起如此狂潮?谁是幕后推手?业内人士认为,出钱出力的多数青少年粉丝,处于“饭圈”底层,只是庞大商业利益棋局中的“棋子”。在职业粉丝、艺人工作室、投资方等利益相关方的合谋下,他们被不断裹挟、“收割”。
“‘饭圈’一开始并不是一个贬义词,也不该成为一个贬义词。”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蒋俏蕾说。然而平台、投资人、娱乐公司形成合谋,合力将大量不具备社会经验、缺乏判断能力的低龄粉丝当作圈钱“韭菜”,诱导其集资应援、刷榜做数据,增加艺人商业价值。在扩大市场后进行新一轮捞金,循环往复。
资方深度参与“艺人养成”,利用粉丝“用爱发电”的力量提升艺人商业价值。某影视公司负责人吕范以一些明星养成类综艺节目举例分析,带流量有热度的艺人被平台、资方、娱乐公司选中签约,然后包装、炒作、注入圈内资源,煽动“饭圈”打造知名度、话题性,买粉丝、买热搜,增加艺人商业价值。投资方还会通过资本市场的运作,二度捞金。造星流水线诱发了强烈的“收割”倾向,艺人不以实力、作品赢得市场,而是依靠洗脑粉丝氪金,文娱产业走向异化。蒋俏蕾建议,应该清理不良网络信息,坚决制止对未成年人价值观明显有害的行为。
【深度解读】
()关于未成年人出道:并非禁止出道,但不可过度商业化
当相关法律法规更加完善之后,为什么观众依然能见到未成年人从事演艺活动?
北京市中伦文德(广州)律师事务所宋嘉雯律师解释,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个阶段: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宋嘉雯表示,未成年人均可以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即签订民事合同,只是根据不同的行为能力有不同的条件:“对于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未成年人,其可以单独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即直接作为合同主体与经纪公司签约;对于限制行为能力人,经纪公司一般需要与该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签订经纪合同或取得其同意、追认;对于无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也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签署经纪合同。”
据悉,目前我国现行法律中,同样没有具体禁止未成年人不得成团出道、从事商业活动的规定。宋嘉雯解释:“年月日实施的由国家广播电视电视总局发布的《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仅是禁止未成年人节目过度商业化、成人化、娱乐化,且应当根据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状况,制作、传播相应的未成年人节目。另外,我国文化和旅游部即将出台的《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第条规定,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表演经纪服务;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表演经纪服务的,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经其监护人书面同意。”
宋嘉雯也强调:“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决不能使未成年人作为资本逐利中的牺牲品,经纪公司和网络平台等也必须承担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摒弃急功近利的浮躁风气。”
()关于粉丝追星:表面粉丝主导,实则资本控制
河南大学文艺学专业副教授周飞研究认为,养成系偶像男团的粉丝是粉丝.版:“她们不再是偶像的被动追随者,而是偶像文本的主动参与者和媒体内容的积极生产者。她们通过各种社交媒体,深度参与到其偶像形象的消费、呈现与表达之中,偶像成为她们自身趣味、价值观念与欲望的延伸,从而在想象中完成对偶像的权力控制。因此,粉丝们会认为,越是自己养成的,越是能代表自己,参与的程度越深,也就越狂热。她们表面上是喜欢偶像,实际上是喜欢自己的虚影。”
周飞指出,“偶像”实际是媒体和资本合流的产物:“表面上是粉丝主导着偶像,实际是资本在运作与生产偶像满足粉丝的虚假想象。当粉丝以为自己在左右偶像时,实则是资本在起决定作用。”在这场养成系的资本游戏中,女性被认为比男性有更多的时间资本、情感资本与消费资本,“标榜‘妈妈粉’‘女友粉’‘姐姐粉’实际上是在标出优质的消费者。这与早年流行的‘追肥皂剧’逻辑如出一辙。女性被认为更容易情感投入,为偶像消费埋单”。
过于真情实感地追星,共同打造养成系偶像,到头来很可能追了个寂寞。周飞表示:“养成系偶像追星的商业逻辑,就像把原来看别人设计好桥段和画面的电影受众,升级成可以更近距离地参与、沉浸到故事和情节走向中去的游戏受众,借由虚假操控和沉浸体验(其背后仍是被设计和决定好的)最大程度地俘获粉丝的情感、时间和金钱投入,并最终达成利益的最大化。如果粉丝能通过养成偶像的追星行为获得快乐,获得激励人生的动力,那就最好不过,但为了追星应援而影响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到头来还得承受偶像塌房的‘幻灭感’,那就大可不必。”
(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图片 | 微博
责编 | 邵梓恒
浅谈网络视听节目 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及对策赵天然 刘丁瑶 . 吉林省网络节目管理中心 吉林 长春 ;. 长春电子科技学院 吉 林 长春
摘要:网络视听节目是在信息科技进步推动下产生的,日新月异发展的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 极大地丰富了网络视听节目的形式、制作、内容,并且还赋予了网络视听节目更为丰富的内涵和表现 形态,提高了节目对受众的吸引力。现在,很多网络视听节目已成为未成年人接受教育、获取娱乐的 重要途径,为教育教学提供了极大的助力。但网络视听节目也会对未成年人产生负面影响,文章先对 网络网络视听节目进行了概述,然后重点分析了其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总结有效应对策略,以供参考。
尽管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于精神文 化的需求不断加大及网络技术的发展进步,网络视听节 目的增多,国家监管部门及行业组织从网络视角对未成年 人进行保护,然而,因监管内容、范围逐渐与传统广播电 视保持同一标准、同一尺度,不适合网络行业市场的复杂 性,导致网络视听实际监管效果不够理想。鉴于此,本文 认为有必要深入研究网络视听节目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 响,总结出更加有效的网络视听未成年人监管对策。
一、网络视听节目概述 从概念与内涵上看,网络视听节目形式可谓是非常多 元,如果进行细分,依据视听文本与现实的关系,可分为 纪实类与虚构类;依据综合要素,可分为网络剧、网络电 影、网络纪录片、网络动画片、网络节目、网络短片和网 络直播等多种大类[]。网络视听节目具有一定的特点,因 为其审查的风险相对比较低,与其他节目的竞争也较小, 同时,因为其节目形式新颖有趣,非常亲民,具有非常显 著的个性化色彩,给受众带来了全新的体验,网络点击率 一直居高不下。目前,网络视听节目内容丰富,根据受 众需求及时调整节目的细节,能与观众产生精神层面的 对话,增强受众对节目的认同感,因而能够收获大群的粉 丝,不断扩大节目的观众范围。而这些粉丝和受众也能推 动节目不断地发展进步。尽管从质量和水平上网络视听节 目在不断提高,然而因为受到专业水平的限制,其节目制 作不够技术化和专业化,节目内涵缺乏深刻性,过于追求 画面的精美度和当红嘉宾参与度。
二、网络视听节目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 (一)不良内容的负面影响 网络视听节目良莠不齐、鱼龙混杂,有的节目内容品 质比较高,但也有部分节目内容低俗、格调低下、渲染暴 力色情等,“准色情”、真“三俗”,既影响了网络环境 的文明健康,也不利于人们的身心健康和未成年人的健康 成长。有的网络视听节目内容暴力,色情低俗,血腥暴力 画面较多,碰触法律底线,对未成年人有着不可低估的负 面影响[]。同时,很多内容不良的网络视听节目在平台上 存在,而且没有进行一定的限制,任何年龄段的人都能上 网进行观看。成年人因为其三观较为稳定,是非辨别能力 较强,不太容易受到影响。但未成年人在观看后,因为其 自我管理能力差,容易被潜移默化,有的未成年人甚至还 会跟着进行模仿。特别是如果未成年人与家人不和睦,就 更容易受其影响。 (二)受众年龄不设限的负面影响 新媒体近年来发展快速,加上智能手机的普及,网民 上网观看节目的数量不断增多。尤其是年轻一代,更加痴 迷上网浏览。不少视听节目网站为了提高点击率,都没采 取年龄限制的方式来对未成年人进行引导。“一刀切”的 方式带来诸多弊端,如果要吸引受众的观看兴趣,满足不 同年龄层观众的观看需求,只能将节目内容、品质进行折 中,此时,正处于三观形成时期、尚未有正确的价值标准 的未成年人就成了首当其冲的受害者,对其身心都造成了 不良影响和创伤。 (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监管难的负面影响 虽然国家为了保证互联网环境健康,相继出台了一系 列政策法规,明令禁止播出带有“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和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的网络视听节目, 但仍然存在很多监管难点。因为视频数据海量,每日产生 的新视频不计其数;传播范围广,覆盖面巨大;很多网络 视频打“擦边球”,徘徊在法律底线以上、道德底线以下 的“灰色地带”,加大了监管难度,也使得未成年人保护 工作面临很大的挑战和困难。
三、应对网络视听节目对未成年人负面影响的 对策 (一)实现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分级 国外已有互联网音视频分级的探索,比较具有代表性 的,是美国视频网站节目获得影片评级后,其分级 标志就会在视频下侧水印上进行显示,未成年人不能看的 就不会显示给其看。在播放影片前,为了保护未成年人, 视频播放器也会从后台进行播放分级信息。然而,这些分 级并不带有强制性。英、加、澳、俄等也都制定了相应的 内容分级标尺,有的根据注册年龄来进行分级,分级情况 与美国相差不大。我国关于电影分级制度的探索和讨论始 终存在,能否分级、如何分级是争论的焦点。 要实现网络视听节目分级,要实施实名认证,引入分 类评级制度,封堵限制级别音视频在未成年人中间的传播 渠道。构建互联网音视频自动评级系统,鉴于网络视听节 目是海量的存在,应根据互联网音视频播放画面、音频, 建立成熟的评级标准库,利用图像与音频比对技术进行自 动评级,同时辅以一定的人工干预,以实现互联网音视频 全面监管。 (二)完善未成年人网络视听监管 一是在进行内容审核的过程中,要对弹性区域和模糊 地带进行区分。目前,网络视听节目中,淫秽色情和低俗 内容所占的比例比较高,紧接其后的是恐怖暴力和丑恶行 为,另外还有不少是危害社会公德的内容,以及与封建迷 信相关的内容等。国家监管部门应统一违规范畴的界定标 准和尺度,消除监管审核中成为“弹性区域”和“模糊地 带”,严查打“擦边球”的行为,以提高网络视听节目内 容审核的广度和精度[]。 二是监管部门和平台要共建共享审核数据库。海量的 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使得在实践领域存在较高的审核 监管难度。这就需要监管部门各机构需要加强配合,共同 采取有效措施,建立起行业共享的敏感词库,在实践中还 要将这些进行更新和共享,并做到实时共享。确保国家监 管与平台自律管理的内容同步、一致,从而防范隐喻、暗 讽等高难度的违规问题,提高审核效率与质量,使政府监 管成本得到有效的降低,这样就能更加准确地对违规内容 进行识别,建立起过滤不良信息的防火墙对未成年人进行 保护。 三是强化政府监管在视听节目方面的柔性治理。加强 政府监管的主要目标,就是加强对视听内容的引导,使之 变得更加健康,这种情况下,在“平台—政府”规制范式 下,政府就要更多地采用产业标准、利益引导等柔性治理 方式,与网络视听机构进行有效沟通,如果各平台自制传 播正能量的优秀的节目内容比较不错,应当给予其通报肯 定,激励其进一步制作更加优秀的节目[]。同时,将优秀 经验分享给同行,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驱使其进一步 积极主动地传播正能量。采取定期培训的方式,对持证机 构业务进行教育和引导,传达和剖析国家发布的最新的政 策法规以及与行业发展相关的文件精神,讲解当前行业发 展态势,在规制范围内为企业发展提供指导和支持,将自 律与他律有机结合起来。同时指导学校和家庭要加强合 作,形成隔离,帮助未成年人正确应用网络视听资源,实 现学习提高和健康成长,做到文明和安全上网。
四、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网络视听节目内容丰富,已经成为互 联网最重要也是最常见的节目类型之一,是人们学习、 娱乐、休闲的良好途径。但因其受到种种因素的影响,还 存在一定的问题,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容小觑的负面影响。 在具体实践中,应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策 略,从而不断提高节目的质量,为广大未成年人网民营造 一个绿色的上网环境。
参考文献 [] 唐崇维.网络视听节目的分类及特点研究[].传媒论 坛,,():-.
[] 曾洁.网络视听未成年人准入限制和监管对策研究[]. 新媒体研究,,():-.
[] 杨伟策.网络视听节目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山东农 业工程学院学报,,():-.
[] 樊峰辉,胡亮,白亮,张红星.针对未成年人互联网视 听节目分级管理的必要性探讨[].广播电视信息,,(): -.
让“青少年模式”真正维护未成年人网络权益□ 法之声
□ 郑 宁
当前,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短视频、直播和网络游戏的现象非常普遍。针对这一问题,不少短视频平台和直播平台都上线了“青少年模式”,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内容和时间予以限制。不过,据媒体近日调查,一些平台的“青少年模式”形同虚设、漏洞百出,存在未强制实名认证、内容把关不严、难以控制使用时长、诱导打赏、个人信息保护不力等问题。
随着互联网深入渗透人们的生活,青少年已经成为触网的重要人群。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统计报告显示,截至年月,我国网民人数已达.亿,其中岁以下网民占.%,为.亿人,学生占比最多,达.%。青少年由于好奇心强,辨别力和自控力较弱,容易沉迷网络,影响学业和身心健康。此前媒体就报道了多起青少年因沉迷网络导致学业荒废以及未成年人巨额打赏的事件。为推进青少年网络防沉迷工作,年月,由国家网信办牵头,主要短视频平台和直播平台试点上线了“青少年模式”,通过使用时段、时长、功能和浏览内容等方面对青少年的上网行为进行规范。可以说,推行“青少年模式”具有良好的初衷,然而,一些平台出于增加流量等因素考虑,或被动应付,或敷衍塞责,使得这一功能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其实,推行“青少年模式”,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不仅是政府层面的一种倡议引领,更有着相关法律和政策依据。年月,原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要求设立未成年人网络专区、未成年人保护专员制度、休息提示制度、未成年人节目评估委员会制度等。年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门增设“网络保护”一章,要求任何企业都不得提供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徒法不足以自行,上述立法政策的具体落实需要网络平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首先,应当完善青少年模式的登录验证制度,互联网企业应当通过复合验证等技术来实名验证青少年身份,同时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其次,互联网企业要加强技术投入,控制青少年上网总时长,允许监护人远程控制,并且提高密码难度,防止过于简单、可无限次输入密码等容易被破解的问题,避免卸载后重装即可绕开青少年模式的缺陷。第三,应当对青少年模式下的内容进行严格把关,精选适合未成年人的优质内容,优化内容池,这也需要更多资本和政策投入,激励内容创作者生产出更多适合青少年观看的精品。监管机关可以通过行政指导、发布标准、执法检查督促平台履责。行业协会也应当积极制定自治规范,对平台采取青少年模式的情况进行评估,并通过信用监管等方式对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惩治。
当然,推进青少年网络保护工作,家长不可缺位。家长是孩子教育的第一责任人。而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国家长的网络素养普遍不高,无法有效规范孩子的网络习惯,面对孩子沉迷网络的行为,存在简单粗暴干预和放任不管两个极端。对此,政府、社会和学校要形成合力,加强对家长的网络素养教育,帮助家长学会使用“青少年模式”控制和约束孩子的上网行为,并提倡家长以身作则,与孩子共同制定上网规则,培养孩子良好用网习惯。
学校对于青少年“三观”的塑造影响重大。中小学应当开设网络素养必修课,帮助孩子正确对待网络,不受不良信息的误导,防止沉迷网络不能自拔。早在年,英国就把媒介素养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体系并设置相关考试,让中小学生能够管理自己的媒介接触行为,效果显著,值得学习。
少年强则国强,少年智则国智。堵住“青少年模式”的漏洞需要怀有对国家和民族未来负责的神圣使命感,需要政府、互联网企业、行业协会、家长、学校、社会等各方主体的共同努力。期待这一模式不再流于形式,真正成为青少年网络权益的保护伞和防火墙。
(作者系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副教授)
来源: 法治日报——法制网
让“青少年模式”真正维护未成年人网络权益当前,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短视频、直播和网络游戏的现象非常普遍。针对这一问题,不少短视频平台和直播平台都上线了“青少年模式”,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内容和时间予以限制。不过,据媒体近日调查,一些平台的“青少年模式”形同虚设、漏洞百出,存在未强制实名认证、内容把关不严、难以控制使用时长、诱导打赏、个人信息保护不力等问题。
随着互联网深入渗透人们的生活,青少年已经成为触网的重要人群。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统计报告显示,截至年月,我国网民人数已达.亿,其中岁以下网民占.%,为.亿人,学生占比最多,达.%。青少年由于好奇心强,辨别力和自控力较弱,容易沉迷网络,影响学业和身心健康。此前媒体就报道了多起青少年因沉迷网络导致学业荒废以及未成年人巨额打赏的事件。为推进青少年网络防沉迷工作,年月,由国家网信办牵头,主要短视频平台和直播平台试点上线了“青少年模式”,通过使用时段、时长、功能和浏览内容等方面对青少年的上网行为进行规范。可以说,推行“青少年模式”具有良好的初衷,然而,一些平台出于增加流量等因素考虑,或被动应付,或敷衍塞责,使得这一功能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其实,推行“青少年模式”,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不仅是政府层面的一种倡议引领,更有着相关法律和政策依据。年月,原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要求设立未成年人网络专区、未成年人保护专员制度、休息提示制度、未成年人节目评估委员会制度等。年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门增设“网络保护”一章,要求任何企业都不得提供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徒法不足以自行,上述立法政策的具体落实需要网络平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首先,应当完善青少年模式的登录验证制度,互联网企业应当通过复合验证等技术来实名验证青少年身份,同时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其次,互联网企业要加强技术投入,控制青少年上网总时长,允许监护人远程控制,并且提高密码难度,防止过于简单、可无限次输入密码等容易被破解的问题,避免卸载后重装即可绕开青少年模式的缺陷。第三,应当对青少年模式下的内容进行严格把关,精选适合未成年人的优质内容,优化内容池,这也需要更多资本和政策投入,激励内容创作者生产出更多适合青少年观看的精品。监管机关可以通过行政指导、发布标准、执法检查督促平台履责。行业协会也应当积极制定自治规范,对平台采取青少年模式的情况进行评估,并通过信用监管等方式对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惩治。
当然,推进青少年网络保护工作,家长不可缺位。家长是孩子教育的第一责任人。而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国家长的网络素养普遍不高,无法有效规范孩子的网络习惯,面对孩子沉迷网络的行为,存在简单粗暴干预和放任不管两个极端。对此,政府、社会和学校要形成合力,加强对家长的网络素养教育,帮助家长学会使用“青少年模式”控制和约束孩子的上网行为,并提倡家长以身作则,与孩子共同制定上网规则,培养孩子良好用网习惯。
学校对于青少年“三观”的塑造影响重大。中小学应当开设网络素养必修课,帮助孩子正确对待网络,不受不良信息的误导,防止沉迷网络不能自拔。早在年,英国就把媒介素养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体系并设置相关考试,让中小学生能够管理自己的媒介接触行为,效果显著,值得学习。
少年强则国强,少年智则国智。堵住“青少年模式”的漏洞需要怀有对国家和民族未来负责的神圣使命感,需要政府、互联网企业、行业协会、家长、学校、社会等各方主体的共同努力。期待这一模式不再流于形式,真正成为青少年网络权益的保护伞和防火墙。(郑 宁 作者系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副教授)
让“青少年模式”真正维护未成年人网络权益来源:法制日报
当前,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短视频、直播和网络游戏的现象非常普遍。针对这一问题,不少短视频平台和直播平台都上线了“青少年模式”,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内容和时间予以限制。不过,据媒体近日调查,一些平台的“青少年模式”形同虚设、漏洞百出,存在未强制实名认证、内容把关不严、难以控制使用时长、诱导打赏、个人信息保护不力等问题。
随着互联网深入渗透人们的生活,青少年已经成为触网的重要人群。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统计报告显示,截至年月,我国网民人数已达.亿,其中岁以下网民占.%,为.亿人,学生占比最多,达.%。青少年由于好奇心强,辨别力和自控力较弱,容易沉迷网络,影响学业和身心健康。此前媒体就报道了多起青少年因沉迷网络导致学业荒废以及未成年人巨额打赏的事件。为推进青少年网络防沉迷工作,年月,由国家网信办牵头,主要短视频平台和直播平台试点上线了“青少年模式”,通过使用时段、时长、功能和浏览内容等方面对青少年的上网行为进行规范。可以说,推行“青少年模式”具有良好的初衷,然而,一些平台出于增加流量等因素考虑,或被动应付,或敷衍塞责,使得这一功能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其实,推行“青少年模式”,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不仅是政府层面的一种倡议引领,更有着相关法律和政策依据。年月,原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要求设立未成年人网络专区、未成年人保护专员制度、休息提示制度、未成年人节目评估委员会制度等。年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门增设“网络保护”一章,要求任何企业都不得提供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徒法不足以自行,上述立法政策的具体落实需要网络平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首先,应当完善青少年模式的登录验证制度,互联网企业应当通过复合验证等技术来实名验证青少年身份,同时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其次,互联网企业要加强技术投入,控制青少年上网总时长,允许监护人远程控制,并且提高密码难度,防止过于简单、可无限次输入密码等容易被破解的问题,避免卸载后重装即可绕开青少年模式的缺陷。第三,应当对青少年模式下的内容进行严格把关,精选适合未成年人的优质内容,优化内容池,这也需要更多资本和政策投入,激励内容创作者生产出更多适合青少年观看的精品。监管机关可以通过行政指导、发布标准、执法检查督促平台履责。行业协会也应当积极制定自治规范,对平台采取青少年模式的情况进行评估,并通过信用监管等方式对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惩治。
当然,推进青少年网络保护工作,家长不可缺位。家长是孩子教育的第一责任人。而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国家长的网络素养普遍不高,无法有效规范孩子的网络习惯,面对孩子沉迷网络的行为,存在简单粗暴干预和放任不管两个极端。对此,政府、社会和学校要形成合力,加强对家长的网络素养教育,帮助家长学会使用“青少年模式”控制和约束孩子的上网行为,并提倡家长以身作则,与孩子共同制定上网规则,培养孩子良好用网习惯。
学校对于青少年“三观”的塑造影响重大。中小学应当开设网络素养必修课,帮助孩子正确对待网络,不受不良信息的误导,防止沉迷网络不能自拔。早在年,英国就把媒介素养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体系并设置相关考试,让中小学生能够管理自己的媒介接触行为,效果显著,值得学习。
少年强则国强,少年智则国智。堵住“青少年模式”的漏洞需要怀有对国家和民族未来负责的神圣使命感,需要政府、互联网企业、行业协会、家长、学校、社会等各方主体的共同努力。期待这一模式不再流于形式,真正成为青少年网络权益的保护伞和防火墙。
(作者系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副教授)
限制播放劣迹人员参与的节目 广电总局拟规定防止未成年人节目过度娱乐化月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拟规定,广播电视节目集成播放机构应当通过设立未成年人专门频率频道、未成年人专门时段、未成年人节目专区、未成年人模式等措施,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专员、 未成年人节目评估委员会等机制,防止未成年人节目出现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同时,其还要求广播电视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社会形象。若有未按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有不良社会影响的主创人员参与的广播电视节目播放将予以限制。(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人民日报)
来源: 青岛发布
马上评︱岁的少年团要出道?这是“啃小”澎湃特约评论员 土土绒
七八岁的孩子在干嘛?正常情况下,他们上小学一、二年级,正在努力培养学习习惯,适应小学生活。然而,在成都,一群平均年龄岁的孩子已经组成了偶像组合“天府少年团”,发布单曲宣布出道。
这样的“早熟”令人惊讶,也令人担忧。少年团里最小的孩子岁,最大的也仅有岁,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别说形成稳定的价值观了,恐怕连基本的认知能力都缺乏。他们未必明白“偶像”是什么,“出道”意味着什么,对于自己的人生恐怕也没有清晰的规划。更大的可能,是家长或周围成年人的影响,让他们觉得自己“应该”干什么。
但是,父母亲友的期望未必就是有利于孩子成长的,眼前的利益未必就是长远利益。这样的案例数不胜数。例如,随着直播行业的兴起,“儿童网红”日益成为一种现象,但随之而来的,是“啃小”的争议。去年,岁小女孩佩琪因为吃播而成为网红,小小年纪的她体重竟然达到了斤,胖到走路都摇摆,很可能已经影响到了健康。但在她胃口不好的时候,佩琪爸爸竟然说:“战斗力太低,需要弄点补药。”难以想象,这些父母究竟是真的为了孩子好,还是把孩子当成赚钱的工具?
令人心痛的案例还有很多。年,“童模妞妞被妈妈脚踹”的事件在网络上发酵,引起了整个网络对于童模行业的反思。农村男孩“小马云”成名之后,一度代言、直播、拍电影的邀约不断,但在商业价值耗尽之后,最后还是回到了老家读书。
与之相反的是,黑龙江岁“钟美美”因为模仿自己老师上课的一系列视频,在网络上迅速走红。“钟美美”的妈妈却劝说他拒绝了百万元的商业合作邀约,直言“给你一点钱,你就迷惑了?”被网友称赞“人间清醒”。
当然,人生的道路有千万条,并没有一个标准的模板。但是,不论是过去的“童星”还是现在的“养成系偶像”,都有成功的案例。但是,能成“星”成“偶像”的,毕竟是极少数,大量的孩子不但没有被“养成”,反而学业、事业都荒废了,未来人生道路堪忧。
尤其是在七八岁这样的年龄就“出道”,更是让人难以理解。连九年义务教育都没完成就当偶像,是不是太着急了?这些父母究竟是在帮助孩子发展“事业”,还是迫不及待地利用孩子“捞金”?无论如何,把低龄儿童推向市场,恐怕都难逃过度消费孩子的嫌疑。
早在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就发布了《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强调未成年人节目不得宣扬童星效应或者包装、炒作明星子女。今年月,中央网信办启动“清朗·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提出严禁岁以下未成年人出镜直播,严肃查处炒作“网红儿童”行为。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网络综艺节目专项排查整治,要求严格控制偶像养成类节目。这些规定就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眼前的利益与孩子一生的发展相比,不值一提。别让拔苗助长毁了孩子的童年。撇开浮躁心态,摒弃功利思维,冷静下来想想,并不难发现低龄“偶像”的荒谬之处,别“啃小”了。
责任编辑:沈彬
这份提案建议:未成年人不能从事“超龄”商业活动近年来,网上不断爆出如“三岁童模拍摄时被母亲踢踹视频”“儿童维密秀”“童星培训骗局”“童星网络直播和募捐”等热点事件,不同程度反映了未成年人被迫从事超出其身体承受能力或与其年龄、身心不相适应的工作,造成其人身权、受教育权、财产权受到侵犯的问题。
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民革中央提交了《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从事商业活动权益保障的提案》,建议构建行业许可规范,通过对法定代理人监护权的引导、监督和惩治,形成未成年人从事商业活动权益保护的综合机制。
民革中央在提案中提出,目前国内法律法规关于规范未成年人从事商业活动存在立法空白。未成年人保护法、广告法和《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存在着对保护年龄段覆盖不足和从事商业活动类型列举不足的问题;缺少未成年人商业演出的行业规范等。同时,民法总则也对这类情况缺乏相关规定。
民革中央在提案中建议,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中增加保护未成年人商业演出权益的相关规定,明确以“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指导其他相关立法。同时加快研究出台专门立法,先尝试制定地区性的行政法规等,试点成功后再上升为全国层面的立法。
同时,构建未成年人从事商业活动的行业规范。根据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活动的内容和特点,从身体情况、义务教育、学习成绩等方面构建入行标准;对商家从聘用合同、工作时间、工作强度、工作环境、工作内容、违反规定的监督、惩处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确保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符合儿童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
针对父母造成的监护权滥用现象,民革中央建议,促进对法定代理人的引导、监督和评价机制多元化。引导法定代理人尊重未成年人的意愿,不得强迫工作、暴力对待、经济剥夺、减损受教育权。
同时通过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监督和评价机制,衡量监护权是否被滥用以及被滥用的程度。此外,在撤销监护权的规定之前增加限制行使监护权的规定,建立从轻到重的多元化惩罚机制,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妇女报)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让“青少年模式”真正维护未成年人网络权益_2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让“青少年模式”真正维护未成年人网络权益_2、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让“青少年模式”真正维护未成年人网络权益_2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