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导读目录:
1、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环保资讯」开展东莞市污染源在线监控项目运维自查工作的通知
2、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上海市固定污染源NMHC在线监测系统相关要求
3、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关于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在线监测”培训的通知
4、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南昌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工作考核办法出台
6、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山东省发布《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7、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山东省发布《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_1
8、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广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的通知(附实施自动监控条件要求)
9、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我省出台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规定 加快构建“互联网+非现场监管”模式
11、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要点
12、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负责人就《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15、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陕西出台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_1
「环保资讯」开展东莞市污染源在线监控项目运维自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污染源在线监控行业市场,提升在线监控项目数据质量,针对近期有个别服务企业对在线监控运维工作不够重视等情况,现协会要求在我市开展在线(工况)监控运维工作的单位对各自负责运维的在线监控项目进行运维质量自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自查单位范围
在东莞辖区内开展在线(工况)监控运维工作的第三方服务单位或自主运维的业主单位。
二、有关要求
(一)认真抓好运维队伍建设:运维单位应具有稳定专业的项目运维团队,并对所有运维人员的基本身份信息、职业技能水平认证、工作记录等信息规范记录在册备查,企业要建立运维人员档案,确保每个运维项目落实专人负责,并在在线监控信息平台完善项目运维人员有关信息。
(二)规范运维档案:运维单位应具备完整严谨的运维档案填写和保管的规章制度,运维档案记录的格式和内容应严格按照《东莞市污染源在线监控建设指南》中的有关规定填报,避免有信息遗漏,妥善保管运维台账档案,做到运维记录随时可查。
(三)开展一次项目运维现场自查:年月日前,运维单位要开展一次项目运维现场自查,确保每个运维项目均有负责人到现场进行自查和运维,确保现场设备持续通电运作且正常接入网络、连入相应监管平台,对于平台上设备数据异常的,应及时排查现场设备故障情况并尽早修复,特别要加强涉气自动监控设施(尤其是有机废气)的运维工作。
三、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重视此次运维自查,保证每个运维项目均正常运行,协会将定期开展行业检查和抽查,信息科将不定期联合第四方监管单位开展项目抽查,对不合规的项目及服务单位将进行处罚和处理。
东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年月日
(来源:东莞环保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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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相关要求【能源人都在看,点击右上角加“关注”】
北极星在线讯:日前,国家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颁布《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三项强制性国标。为贯彻学习新标准的内容,深入领会无组织管控相关要求,上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与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共同举办“无组织排放控制等标准宣贯暨治理技术及设施运行管理”研讨会,并于月日在徐汇区三江路号圆满召开。
研讨会上,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邓继老师针对上海市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联网、验收及运行等技术要求展开深入浅出的解读。解读课件主要包括:-系统组成、站房要求、安装和联网要求、调试和验收要求、重点问题梳理汇总等方面的内容。
经会议组织方授权,授课专家许可,现将演讲稿原文转载。后续小还会为大家带来更多精彩讲解课件,敬请期待!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转载自北极星电力新闻网,所发内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
全国能源信息平台联系电话:-,邮箱:@-..,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号人民日报社
关于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在线监测”培训的通知一、参会对象:
环保系统执法相关人员、各级环境监测站、科研院所、第三方环保公司、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第三方运营机构、污染源企业、环境监测相关从业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点解读
.重点污染源名单的筛选
.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监测事权
.监督性监测结果异常的申诉与处理
(二)企业自行监测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点解读
.如何编制自行监测方案
.监测方法的选择
.篡改监测数据监测行为的认定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解析
.企业自行监测常见问题及处理
(三)污染源自动监测
. 废水、废气自动监测设备的选购
. 废水、废气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
. 废水、废气自动监测设备的验收
(四)污染源自动监测
. 废水、废气自动监测的原理
. 废水、废气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管理
. 废水、废气自动监测设备的比对监测
. 自动监测数据性审核
(五)污染源自动监测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违法行为
. 污染源自动监测有关法律法规
. 自动监测有关国家标准
. 在线监测制度建设
. 自动监测处罚案例分析
(六)排污许可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
.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
.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与核查
. 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
. 企业排污许可承诺书
三、相关费用:
元/人(含网课、学习资料、教材、会员、操作工认证费用)
元/人(含网课、学习资料、教材、会员、工程师认证费用)
注:会员一年内可免费参加任意一期线下学习。
四、证书申报:
参加培训学员,经过培训、考试及实操合格后颁发《自动监控运行工》或《在线环境监测工程师》细分专业:污废水、烟气、地表水、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
五、培训时间/方式:
报名截止:年月日
培训时间:年月-日 (线上培训学习)
六、报名须知:
报名要求:请各单位填写好报名回执(附件)后,按下述联系方式于报名截止前传真、微信、电子邮件、电话告知会务组报名。
报名资料:身份证、学历证、蓝底照片、报名表。
七、联系方式
电 话:-
邮箱:@.
南昌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工作考核办法出台“今年以来,我市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稳定,总体呈改善趋势。”月日上午,在市生态环境局主楼房间举行的南昌市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工作考核办法暨南昌市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规程新闻发布会上,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扬介绍说。
据了解,《考核办法》主要内容:
一是划定了考核范围。即所有已经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运维单位运维工作情况;新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从正式与第三方签订运维合同起纳入考核。因不可抗力等外界原因造成自动监测设备考核周期内无法运行的,经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同意后可暂不列入考核范围。
二是设定了分值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以监控点位为单位,将运维单位运维的每个监控点考核得分汇总,按照监控点数量平均后得出该运维单位本周期的运维综合得分。分数在~分(含分),认定为优秀;分数在~分(含分),认定为合格;分数分以下认定为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认定运维考核不合格:
.未经生态环境部门批准擅自更改采样点和采样方式;
.违反技术规则、监测分析和数据传输要求,擅自更换自动监测设备的硬件、软件和工作方式(如设置量程不规范,设置转换系数等),采集、传输和上报虚假监控数据致使监控数据失真的;
.存在不正当运行自动监测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被生态环境部门立案查处或被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及新闻媒体通报、曝光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
.考核过程发现运维单位存在伪造、篡改自动监控数据或包庇、纵容排污单位违法排污行为的。
三是规定了考核方式。明确规定了通过日常考核评判和阶段考核评判结合的方式,每年月底前和月底前各开展一次集中式检查考核,评出半年及全年得分。
四是明确了结果应用。
在谈到《规程》的主要内容时,刘扬说。
一是覆盖面广。《规程》主要对随机和定期联合执法、联席会商、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公检等机关提前介入、行政强制执行的渠道畅通方式、专案查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公益诉讼制度衔接、执法交流培训、党建+执法融合等十个方面工作进行了细化。
二是突出重点。该《规程》建立重大案件查处阶段提前介入制度,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案件,行政机关应主动提请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市生态环境局宣传法规科科长李杰主持了此次发布会(徐根亮)
安徽出台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据安徽日报消息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安徽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涉自动监控环境违法行为的认定情形等,为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与管理提供制度依据。由此,安徽省通过积极探索创新和强化环境管理的制度建设,实现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从“跟跑者”变为“领跑者”。
该办法围绕“一个中心、三个融合、五个明确”制定。“一个中心”即以提高自动监测数据质量,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中心。“三个融合”即与计量法有关规定融合,与推行非现场执法监管融合,与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融合。“五个明确”即明确了省、市生态环境部门与重点排污单位职责,明确了自动监控运行管理的具体要求,明确了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判定依据,明确了自动监测数据应用范围,明确了涉自动监控环境违法行为的认定情形。
办法规定,依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且设有污染物排放口的排污单位,应纳入重点排污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视频监控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平台联网。重点排污单位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规定:选用符合国家相关环境监测标准、计量器具管理要求的监测设备;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应当符合自动监测设备现场端建设技术规范等标准的要求;自动监测数据的采集和传输应当符合相关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标准;具备运行状态和工作参数上传功能。
办法对认定为“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或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按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或大气污染物”的各种情形作出规定。如存在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虚假标记等情形的即认定为“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或大气污染物”。
省生态环境厅有关人士表示,近年来安徽省组织实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安装、联网和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工作。实践中,由于自动监测设备的属性不明确,自动监测数据不能直接应用执法监管。此次办法出台,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情况下产生的自动监测数据,可作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监管执法的依据,将助力生态环境智慧监管。
山东省发布《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近日,由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制定的《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由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实施。
《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以下称技术规范)对 烟气在线监测系统 的运行和维护进行了详细和具体的技术规范要求。
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分别从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的采样系统、预处理系统、分析系统、数据采集传输系统对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做了详细要求。
对于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的定期校准、定期校验、异常处理、以及信息记录也做了详细的规范要求。
烟气在线监测系统
另外,技术规范还对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质量保证要求做了详细的技术标准。
在技术规范最后的部分还附录了标准的统计表格以方便在巡检时对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进行个共记录并方便日后查询和分析。
山东省发布《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近日,由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制定的《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由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实施。这是山东省首次发布污染源在线监测类环境标准,对提升山东省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该技术规范中对 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进行了具体的技术规范要求:
规范中分别从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的采样系统、预处理系统、分析系统、数据采集传输系统对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做了详细要求。对于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的定期校准、定期校验、异常处理、以及信息记录做了详细的规范要求。
《技术规范》中规定:比对监测设备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的仪器与设备,应依法送检,并在检定合格有效期内使用;属于非强制检定的仪器与设备应按照相关规范自行校准和期间核查,或送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校准,符合要求并在有效期内使用。每年应对仪器与设备检定及校准情况进行确认,未按规定检定或校准的仪器与设备不得使用。
在标准物质方面,《技术规范》中规定零气(零点气体):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分别≤. μ/的标准气体(一般为高纯氮气,≥. %)。标准气体为由国家计量主管部门批准在有效期内的国家一、二级标准气体,标准气体不确定度不超过±. %。量程校准气体指浓度在 %~ %满量程范围内的标准气体。较低浓度的标准气体如不能满足不确定度要求,可以使用满足要求的高浓度标准气体采用等比例稀释的方式获得,等比例稀释装置的精密度应在. %以内。
颗粒物零点和量程校准部件能够手动或自动完成颗粒物零点和 %~ %满量程校准和检验的装置、元件或设备。
有效数据率以月为周期,计算每个周期内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实际获得的有效数据的个数占应获得的有效数据的个数的百分比,应不小于 %。
运行维护质量内部监督规定每月由专职质量监督人员对运行维护环节进行质控检查,主要检查运行维护质量体系文件执行情况,运行维护行为规范性,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状况,运行维护记录填写和保存情况,参比仪器和标准样品有效性等。专职质量监督人员不能从事所检查设备的日常操作和维护,用于检查的仪器和标准物质不能用于日常的质量控制。
其它要求方面包括:量程应根据现场实际排放浓度合理设置,量程上限应设置为现场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的~倍;设备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满足运行维护质量控制指标要求且无法修复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完成设备更新,设备更新期间,应按要求开展人工监测;国家对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烟气在线监测仪
此外,技术规范还对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能力要求和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判别与处理方法以规范性附录的形式进行的规定与说明。
广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的通知(附实施自动监控条件要求)【能源人都在看,点击右上角加'关注'】
日前,广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要求,大力推行污染源自动监控等非现场执法方式,压实企业运行管理主体责任,规范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监控值守与现场执法的联动配合机制
各地要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号)要求,结合机构改革后的职责分工,进一步健全监控值守与现场执法的联动配合机制,安排专人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和平台值守工作,定期开展自动监控设备现场监督检查,确保自动监控设备稳定运行,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实施监控执法联动,有效提高执法效能。
二、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安装联网工作
各地公布年市本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后,应按照《重点排污单位实施自动监控的条件要求》(附件),梳理符合自动监控设备安装条件的新增水、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制定自动监控安装联网工作计划(附件),于月日前报送我厅(执法处),我厅适时组织技术人员对申请不安装的企业进行抽查。有条件的地区,可参考水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要求,将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涉水企业纳入本年度自动监控安装联网范围。各地应于月底前完成新增水、气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工作,月底前将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现场检查及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总结报送我厅(执法处)。
三、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值守工作
依托国家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以下简称“国发平台”)和省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建立企业-县(区)-市-省生态环境部门四级监控值守工作机制。企业通过省平台企业端对缺失数据进行补录,对超标(异常)不属实情况进行说明、对启停机等情况进行设置,并上传相关凭证。市、县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市县端对企业的补录、说明、设置及凭证进行审核确认。我厅通过省平台推送缺失、超标及异常数据至企业端和市县端,定期对省平台超标(异常)问题的反馈结果及查处情况进行梳理通报。各地要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值守工作,组织区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企业认真学习《污染源自动监控值守规则及工作流程》(附件),进一步明确企业端、市县端值守工作要求,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数据完善及审核任务。
四、建立超标(异常)预警督办处置机制
进一步创新机制、服务企业,实现线上远程监控、线下执法联动的精准监管,有效提升环境执法效能,我厅参照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自动监控管理模式,建立我省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超标(异常)预警督办处置机制,制定“事前预警、事中调度、事后处理”工作流程(附件)。各地值守人员对督办任务要及时分发,执法人员要按照各类督办任务办理期限做好现场核查及处置结果报送工作。执法人员现场重点核查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能否真实反映企业排污状况,自动监测设备是否开展正常日常运行维护,是否存在设施故障;对涉嫌环境违法的,应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并固定相关证据。对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运维不到位等情形,依据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相关条款处理;对涉嫌篡改、伪造自动监控数据的,要依法严厉打击并按程序移交公安机关;对确认存在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查处,督促指导企业落实整改到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年月日
重点排污单位实施自动监控条件要求
为指导各地做好年水、气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工作,进一步明确应实施自动监控的排放口及污染因子,我厅依据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确定了重点排污单位实施自动监控的安装联网的条件要求,具体如下:
一、实施自动监控的监测点位要求
(一)实施自动监控的监测点位基本要求重点排污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测点位,均应当实施自动监控:
.按照己经发布的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最低监测频次为自动监测的监测点位;
.暂未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行业,其排污单位主要产污环节对应的废气有组织排放口和废水总排口;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进水总管;
.重点排污单位中的排放重点源;
.生态环境部门有关文件要求的其它排放口。
(二)暂可不实施自动监控的情形符合实施自动监控监测点位的基本要求,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放口或污染因子,可暂不实施自动监控:
.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现有自动监测设备检测限的;
.排放口不满足技术规范规定的测量点位安装要求且无法整改的;
.企业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排入外环境的。水排放口为企业溢流口且不排放污染物的;
.企业停产一年及以上或者正在拆除搬迁的,已注销或关闭的企业;
.污染物项目确无可执行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指标的;
.一年内累计生产时间不足一个季度的企业或者仅用作调峰的燃气电厂;
.其他具有客观原因暂时无法安装自动监控设备的。上述情形须同时提供第三方监测报告、专家论证意见等相关证明材料及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认可的暂不实施自动监控情况说明。
二、实施自动监控的污染因子和参数要求
己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行业,其排污单位按规范和指南里最低监测频次是自动监测的监测指标,均应实施自动监控,其它行业重点排污单位应监测的污染物和参数参照下列要求执行:
(一)废气排放口
.一般的废气排放口:至少监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三项污染物以及含氧量、流速、流量、温度、湿度五项烟气参数。
.以天然气作为燃料的排放口:至少监测氮氧化物一项污染物以及含氧量、流速、流量、温度、湿度五项烟气参数。.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焚烧排放口:至少监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一氧化碳五项污染物以及含氧量、流速、流量、温度、湿度、炉膛温度六项烟气参数。医疗废物焚烧排放口参照执行。
(二)废水排放口
.一般污水排口:至少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污染因子以及值、流量两项参数。
.总氮重点行业排放口:至少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三项污染因子及值、流量两项参数。
.总磷重点行业排放口:至少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污染因子及值、流量两项参数。
.总磷总氮重点行业排放口:至少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四项污染因子及值、流量两项参数。
.污水处理厂:至少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四项污染因子及值、流量两项参数。
三、实施自动监控的技术规范
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验收等规范,主要按照以下技术规范执行:
(一)站房建设站房建设依据《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建设技术规范》(/-)执行;
(二)自动监控设施建设
.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固定污染源烟气(、、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环办监测函〔〕号)执行。
.水污染物自动监控: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等)安装技术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等)验收技术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等)运行技术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
(三)联网传输联网传输要求
按照《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
(四)分析检测
按照《化学需氧量()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电磁管道流量计》(/-)、《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超声波管道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氨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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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规定 加快构建“互联网+非现场监管”模式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山东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规定》,加快构建“互联网+非现场监管”模式,推动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根据《规定》,排污单位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设区的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安装联网方面,设区的市生态环境部门制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和环境管理规定的自动监测项目,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将自动监测设备工作参数和设备运行状态上传至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在名录公开后个月内完成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和验收,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提交联网申请,通过监控平台填报自动监测点位、设备、执行标准等信息,确保相关信息与排污许可证一致。
运行管理方面,设区的市生态环境监控(监测)机构发现涉嫌超标排放、未保证正常运行、干扰或者破坏自动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等线索,应及时推送执法机构。设区的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应当将污染源自动监测纳入日常执法工作,对监控(监测)机构推送的认定线索进行现场调查。
数据应用方面,根据《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利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收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证据。自动监测数据可以作为生态环境执法和管理的依据。省生态环境厅每半年通报设区的市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监管和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异常)查处情况。
来源:大众日报
智慧环保——污染源在线监测方案一、污染源在线监测建立目的:
污染源在线监测建设旨在通过对重点污染源排放状态的自动监控,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环境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为环境管理、污染源控制、环境规划、环境评价提供客观的科学依据,增强企业的守法自觉性,提高环保现场执法的现代化水平,逐步达到提高环境质量的最终目的。
工业污染
二、污染源在线监测的内容:
污染源排放在线监测内容包括:烟尘(烟尘、、)、污水(、流量、、总磷、氨氮)、空气质量、噪声污染等;能实时采集在线监测仪检测的污染物排放数据,超标后能自动报警。
治污设备运行状态监测:实时监测现场仪表运行状态、治污设备启停状态等。能自动监测在线监测仪、自动采样器等现场仪表、设备的运行状态(运行、停止或故障等)。
三、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组成: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由污染源现场监控站点系统、数据传输系统、污染源监控中心、污染源在线远程监管系统等组成。采用了计算机、通讯和自动化领域最新的产品和技术,从而构建新一代的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
无线监测组网图
四、基于无线通信的污染源在线监测:
佰马工业级无线,协助客户利用中国移动、电信、联通运营商//网络快速实现现场监测站点组网、现场设备与远程管理中心通信。实现数据及控制指令的上行及下行的传输过程,数据及时传至监控中心,各区、市、省级环保监测管理中心。
工业级无线
佰马工业级无线优势:
、是无人值守专用
佰马工业级无线,是专为无人值守的恶劣工业环境应用而设计的产品,宽压、防潮湿、防锈蚀、防雷电、可工作在-~℃的宽温条件下稳定工作,产品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居行业前茅。
、软硬件双重看门狗,保障无人值守通信永远在线
佰马工业级无线具有双重看门狗,包括软件看门狗与硬件看门狗,当终端偶发异常时,会智能进行软件唤醒或硬件断电自动重启,实时保障无线组网与无线数据传输畅通无阻。
、无人值守可实现中心同步传输
佰马工业级无线具有实时在线特性,系统无时延,无需轮巡就可以同步接收、处理所有数据采集点的数据。同时,还具备中心同步传输的优势功能,通过无线网络向环境监测总站、省站、市站等多级、多个环境监测监控中心转发环境监测数据,保证数据传输的实时性、安全性、可靠性。
、配套远程管理系统
佰马自主研发管理平台,可对大量分布在各地的无人值守进行集中监测、配置、升级、诊断等。极大降低运营方、集成商、设备提供商等各方的维护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详情请咨询作者或查看链接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等)运行技术要点【能源人都在看,点击右上角加'关注'】
北极星环境监测网讯:年月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等)运行技术规范》( -)(生态环境部公告年第号),自年月日起实施。笔者就此谈谈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等)运行技术要点,以帮助企业更好的掌握规范,预防发生违法行为。
该标准是环境保护部废止:《关于印发和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的通知》(环发〔〕号,年月日公布)、《关于加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办〔〕号,年月日公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办函〔〕号,年月日公布)、《关于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发〔〕号,年月日公布)等文件后,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和监管提供了技术支撑。
本标准规定了运行单位为保障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稳定运行所要达到的运行单位及人员要求、参数管理及设置、采样方式及数据上报、检查维护、运行技术及质控、系统检修和故障处理、档案记录等方面的要求,并规定了运行比对监测的具体内容。原比对监测依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年月)执行,该规定并不能作为执法依据。
本标准删除了紫外()吸收水质自动分析仪的运行技术要求。笔者对比以前《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 (/-),根据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发现紫外()法对废水监测数据准确度不高,特别是对以有机污染为主的废水比对合格率很低,监测结果无法反应废水真实情况,监测结果不准确。故企业选择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时建议不考虑该分析方法。
.运行单位及人员要求
自从年月环境保护部废止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在线设施)再无运营资质的要求,虽然有的省出台了有关政策要求,但是随着“放管服”,这些政策陆续废止,使环保部门难以监管这些运行单位和运行人员,无据可依,本次修订对运行单位和运行人员重新做了规定,提出了运行单位的基本要求。
运行单位要求:应具备与监测任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实验室环境,明确监测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有适当的措施和程序保证监测结果准确可靠。应备有所运行在线监测仪器的备用仪器,同时应配备相应仪器参比方法实际水样比对试验装置。
运行人员要求:运行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通过相应的培训教育和能力确认/考核等活动。
.仪器运行参数管理及设置
. 仪器运行参数设置要求
.. 在线监测仪器量程应根据现场实际水样排放浓度合理设置,量程上限应设置为现场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的 ~ 倍。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 )时为/,上限不超过/。
.. 针对模拟量采集时,应保证数据采集传输仪的采集信号量程设置、转换污染物浓度量程设置与在线监测仪器设置的参数一致。但是有的地方环保部门要求全部用数字传输,不再使用模拟量。
. 仪器运行参数管理要求
.. 对在线监测仪器的操作、参数的设定修改,应设定相应操作权限。应能够设置三级系统登录密码及相应的操作权限,预防随意修改仪器参数。
.. 对在线监测仪器的操作、参数修改等动作,以及修改前后的具体参数都要通过纸质或电子的方式记录并保存,同时在仪器的运行日志里做相应的不可更改的记录,应至少保存 年。
.. 纸质或电子记录单中需注明对在线监测仪器参数的修改原因,并在启用时进行确认。
笔者认为最好还是不要轻易修改参数,一旦修改不仅要执行上述要求,同时还要向所在地环保部门报备。
.采样方式及数据上报要求
. 采样方式
水质自动分析仪、温度计和流量计对瞬时水样进行监测。连续排放时, 值、温度 和流量至少每 获得一个监测数据;间歇排放时,数据数量不小于污水累计排放小时 数的 倍。
、、-、、 水质自动分析仪对混合水样进行监测。连续排放时,每日从零点计时,每 为一个时间段,水质自动采样系统在该时段进行时间等比例或流量等比例采样,水质自动分析仪测试该时段的混合水样,其测定结果应计为该时段的水污染源连续排放平均浓度。间歇排放时,每 为一个时间段,水质自动采样系统在该时段进行时间等比例或流量等比例采样,采样结束后由水质自动分析仪测试该时段的混合水样,其测定结果应计为该时段的水污染源排放平均浓度。如果某个采样周期内所采集样品量无法满足仪器分析之用,则对该时段作无数据处理。
. 数据上报
.. 应保证数据采集传输仪,在线监测仪器与监控中心平台时间一致。
.. 数据采集传输仪应在 、、-、、 水质自动分析仪测定完成后开始采集分析仪的输出信号,并在 内将数据上报平台,监测数据个数不小于污水累计排放小时数。
.. 、、-、、 水质自动分析仪存储的测定结果的时间标记应为该水质自动分析仪从混匀桶内开始采样的时间,数据采集传输仪上报数据时报文内的时间标记与水质自动分析仪测量结果存储的时间标记保持一致;水质自动分析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应能存储至少一年的数据。
.. 数据传输应符合 的规定,上报过程中如出现数据传输不通的问题,数据采集传输仪应对未传输成功的数据作记录,下次传输时自动将未传输成功的数据进行补传。
.检查维护要求
本规范规定了日检查、周检查、月检查、季度检查具体内容,遵照执行,不需要自行制定,每次检查应作好记录,在规范中有统一的表格格式。
要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一般在站房内和采水位置各安装一个视频监控。
. 运行技术及质量控制要求
. 运行技术要求
对 、、-、、 水质自动分析仪定期进行自动标样核查和自动校准,自动标样核查结果应满足规范要求。
对 、、-、、、 水质自动分析仪、温度计及超声波明渠流量计定期进行实际水样比对试验,比对试验结果应满足规范的要求。
. 计和温度计 每月至少进行 次实际水样比对试验,如果比对结果不符合规范的要求,应对 水质自动分析仪和温度计进行校准,校准完成后需再次进行比对,直至合格。
. 超声波明渠流量计 每季度至少用便携式明渠流量计比对装置对现场安装使用的超声波明渠流量计进 行 次比对试验(比对前应对便携式明渠流量计进行校准),如比对结果不符合本规范要求, 应对超声波明渠流量计进行校准,校准完成后需再次进行比对,直至合格。
.有效数据率 以月为周期,计算每个周期内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实际获得的有效数据的个数占应获得的有效数据的个数的百分比不得小于 %。
检修和故障处理要求
.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需维修的,应在维修前报相应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备案;需停运、拆除、更换、重新运行的,应经相应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批准同意。
. 因不可抗力和突发性原因致使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停止运行或不能正常运行时,应 当在内报告相应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并书面报告停运原因和设备情况。
. 运行单位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现场处理并排除故障,无法及时处理的应安装备用仪器。
.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经过维修后,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应确保其维修全部完成并通过校准和比对试验。若在线监测仪器进行了更换,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确保其性能指标满足本规范要求。维修和更换的仪器,可由第三方或运行单位自行出具比对检测报告。
. 数据采集传输仪发生故障,应在相应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或更换,并能保证已采集的数据不丢失。
. 运行单位应备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及备用仪器,对其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清点,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购。
.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因故障或维护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时,应及时向相应环境保护 管理部门报告,必要时采取人工监测,监测周期间隔不大于 ,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 次。
.运行比对监测要求
. 运行工作管理
运行工作管理应从参数设置和管理、检查维护、自动标样核查、自动校准、比对试验、 检修和故障处理、比对监测以及记录与档案等几个方面来进行。
. 比对监测要求
比对监测时,应记录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是否按照 进行采样并在报告中说明有关情况。比对监测应及时正确地做好原始记录,并及时正确地粘贴样品标签,以免混淆。
比对监测时,应核查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参数设置情况,必要时进行标准溶液抽查,核查标准溶液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在记录和报告中说明有关情况;比对监测所使用的标准样品和实际水样应符合现场安装仪器的量程;比对监测期间,不允许对在线监测仪器进行任何调试。
技术档案和运行记录的基本要求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的技术档案包括仪器的说明书、 要求的系统安装记录和 要求的验收记录、仪器的检测报告以及各类运行记录表格。
. 运行记录应清晰、完整,现场记录应在现场及时填写。可从记录中查阅和了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和性能检验等全部历史资料,以对运行的各台仪器设备做出正确评价。与仪器相关的记录可放置在现场并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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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负责人就《固定污染源烟气(、、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有关问题答记者问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固定污染源烟气(、、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监测司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要修订《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
答:污染源在线监测是污染源排放实时动态监控的有效技术手段,为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提供依据,对提高环境监测的效率,提升环保监控的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现行的/ -标准无法完全支持现阶段的环境管理,亟需修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年月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责任主体更加明确,对在线监测设备的验收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是随着排污许可制和排污费改税的推进,排污单位需要说明自身的排污情况,并对自动监测数据质量负责;
三是由于环境管理要求的逐步加严和废气污染治理技术的迅速发展,现行的/ -标准对自动监测设备的技术指标要求已经难以满足需要;
四是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要求,取消环保部门负责的有效性审核,改由排污单位对自动监测数据质量负责,因此需要对现行标准中与之不相适应的条款进行修订。
问:新发布的 标准较之前主要修改了哪些内容?
答: 的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细化了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要求,规范了安装位置,对无法满足安装位置要求的现有污染源提出了解决方案;细化采样平台要求,明确了采样平台长度、宽度、到达方式以及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二是细化调试检测要求,增加了含湿量测定相关要求,修订了相关技术指标;
三是删除了要求环保部门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验收的表述,收严了技术验收指标要求,尤其是大幅收严了低浓度颗粒物的技术指标要求以满足超低排放的需要;增加了对湿度监测单元的技术指标要求;
四是明确了定期巡检和维护要求,提高巡检和定期维护频次,同时在经济技术可行的范围内增加了校准和校验的频次,使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保持在较好的运行状态,删除环保部门进行有效性审核和定期比对的相关要求;
五是修订了数据审核和处理要求,明确数据无效时间段的概念以及对数据无效时间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量的补遗、修约方法;
六是补充完善了方法附录,对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调试、验收、巡检、维护等给出可供参考的记录范式。
问: 标准的修订对今后的环境管理工作有哪些意义?
答:修订后 标准的实施明确了企业对自动监测设备和自动监测数据的主体责任,对于支撑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的实施,服务固定污染源排污税费改革、污染源排放全面达标计划具有重要的意义,有利于规范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行为,提升自动监测设备从安装、调试、验收、运行维护全过程管理水平,促进固定污染源排放监管发展,从而为环境质量改善奠定基础,具有明显的环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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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源监测报告有效期是多久?【能源人都在看,点击右上角加'关注'】
北极星环境监测网讯:随着社会对环境问题关注程度的不断提升 ,环境保护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 ,促使政府对环境管理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与此同时 ,企业对自身的环境行为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形象也更加重视。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 ,特别是污染源监测报告(数据) 已经被相关各方作为其活动合法性的证据。
企业环境管理人员、环境监测人员和环境管理部门经常遇到以下几类问题 ,即使长期从事环境监测的人员在解释这些问题时也感到非常困惑。
监测报告有效期问题
⊙监测报告是否存在有效期 ? 如果有 ,有效期具体为多长时间 ,一年、一季度、还是一个月 ?监测报告有效期应由哪一级环保部门规定 ?
⊙一次监测数据达标能否证明该企业在监测报告有效期内稳定达标排放?
⊙监督抽查监测超标 ,企业能否以近期达标监测报告为依据拒绝处罚?
⊙环境管理部门是否能长期使用某次监督抽查性监测报告核定企业排污费 ?
⊙如何界定(限期) 治理验收监测报告、“三同时”验收监测报告、污染源申报登记监测报告和监理抽查性监测报告之间相互关系 ? 在一定时期内是否同时有效 ?
科学确定监测数据有效期
污染源监测报告的有效期应考虑不同监测报告的性质、监测采样的方式、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管理要求等诸多因素。
检测数据有效期的相关规定
水污染源监测频次
()废水排放量 ≥/ 的污染源 ,安装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 ,连续自动监测 ,随时监控。
()废水排放量 ~/ 的主要污染源 ,安装等比例自动采样器及测流装置 ,监测次/天。
() 废水排放量 ≤/ 的污染源 ,监测~ 次/月。水质、水量同步监测。
()生产不稳定的污染源 ,监测频次视生产周期和排污情况而定。
大气污染源监测频次
()电厂锅炉安装烟气自动连续测试装置,随时监控。
()热负荷&;/() 的工业及采暖锅炉“十五”期间必须逐步安装烟气连续测试装置,随时监控。自动监测仪器安装前 ,工业锅炉监测次/季 ,采暖锅炉监测次/采暖期。
()单机热负荷 ~/(~) 的工业及采暖锅炉年底前必须逐步安装烟气连续测试装置。自动监测仪器安装前 ,工业锅炉监测 次/年 ,采暖锅炉监测次/采暖期。单机热负荷
() 所有炉、窑、灶全程监测烟气黑度 ,监测次/年。
监测方式方法
采用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 ,原则上由企业负责安装和运行维护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认定和监督。具备监测能力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监测站 ,可自行监测上报数据 ,并接受环保监测部门的监督和审核 ,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进行监测。
按此规定 ,应当根据污染物排放量的大小、污染源性质、监测方法的要求确定监测频次。污染源监测数据的有效期应在两次监测期间。
综上,污染源监测报告的特征可以归纳为 :
()污染源排放是动态变化的 ,监测时间不同 ,监测方式不同 ,监测数据也会有波动 ;
() 不同行业 ,不同管理方式 ,生产工艺变化 ,产品、产量和原料变化会影响污染物排放波动 ;
()由于上述原因 ,污染源监测报告只能在一定时段内有效 ;
()监测报告(数据) 的有效性应当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污染源申报登记监测报告是排污单位履行法律责任的重要技术文件。其有效期应考虑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量占当地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比例、单位排污性质、当地实际监测能力和环境管理要求。一般而言 ,污染源申报登记数据的复核周期和报告的有效期可参照下表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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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央广网西安月日消息(记者温超)记者从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加强陕西省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管理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该厅编制了《陕西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日印发施行。
《办法》主要包括编制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主体责任、监管职责、安装与联网、验收与运维、数据应用、法律责任、办法施行等九个方面内容。
具体来看,《办法》适用于按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发布的全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的大气环境、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运行和监督管理,以及自动监测数据的应用管理工作,明确了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履行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保证正常运行、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的主体责任。《办法》规定全省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由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分工监督管理。市(区)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制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安装联网计划并报省厅备案,督促排污单位于当年月底前完成安装联网工作。《办法》对排污单位应当实施自动监测的排污口及监测因子的范围进行了细化规定。针对部分无法安装的特殊情况,明确了可暂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情形及信息备案要求,规定了自动监测设备从安装到验收整个过程的规范化流程,明确了运行维护、故障、停运等情形下的运维管理和报告制度。
《办法》规定了参与超标排放判定的自动监测数据类型,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开展的现场监测数据与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不一致情形进行规定,解决日常管理执法中常见的数据冲突问题。同时,对自动监测数据用于电子督办工作和信息公开工作予以明确规定,还明确了重点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超总量,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或者污染物排放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异常情况不报告,未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通过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涉嫌构成犯罪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明确了对存在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重点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享受的环保电价、税收减免等有关优惠政策。
《办法》还明确了国家、陕西省有新规定或行业专门规定,从其规定,其他排污单位自主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的,参照本办法管理。
据介绍,本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陕西省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管理工作,夯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不断深化自动监测数据在环境管理中的应用,为科学决策和环境执法提供有力支撑。
陕西出台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央广网西安月日消息(记者温超)记者从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加强陕西省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管理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该厅编制了《陕西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日印发施行。
《办法》主要包括编制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主体责任、监管职责、安装与联网、验收与运维、数据应用、法律责任、办法施行等九个方面内容。
具体来看,《办法》适用于按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发布的全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的大气环境、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运行和监督管理,以及自动监测数据的应用管理工作,明确了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履行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保证正常运行、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的主体责任。《办法》规定全省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由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分工监督管理。市(区)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制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安装联网计划并报省厅备案,督促排污单位于当年月底前完成安装联网工作。《办法》对排污单位应当实施自动监测的排污口及监测因子的范围进行了细化规定。针对部分无法安装的特殊情况,明确了可暂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情形及信息备案要求,规定了自动监测设备从安装到验收整个过程的规范化流程,明确了运行维护、故障、停运等情形下的运维管理和报告制度。
《办法》规定了参与超标排放判定的自动监测数据类型,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开展的现场监测数据与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不一致情形进行规定,解决日常管理执法中常见的数据冲突问题。同时,对自动监测数据用于电子督办工作和信息公开工作予以明确规定,还明确了重点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超总量,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或者污染物排放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异常情况不报告,未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通过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涉嫌构成犯罪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明确了对存在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重点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享受的环保电价、税收减免等有关优惠政策。
《办法》还明确了国家、陕西省有新规定或行业专门规定,从其规定,其他排污单位自主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的,参照本办法管理。
据介绍,本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陕西省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管理工作,夯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不断深化自动监测数据在环境管理中的应用,为科学决策和环境执法提供有力支撑。
来源: 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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