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照经营取缔办法,国务院: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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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无照经营取缔办法,国务院: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1、无照经营取缔办法,以案释法 - 无照经营油品案

2、无照经营取缔办法,国务院: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3、无照经营取缔办法,责令改正!乐从清理占道无证经营路边摊

4、无照经营取缔办法,违反防疫规定无照经营,处罚

5、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3月1日起,无照经营查处有这些变化!(附法律适用图解)

6、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何谓“取缔”?解释清楚并不简单

7、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从10000元降至200元!六部门最新发文,细化网约车无证经营处罚规定,还有这些新变化

8、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天水市市场监管局全面加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

9、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天水市市场监管局全面加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_1

10、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这些法律法规规定“证”由其他部门发但查处“无证”由市监部门干

11、网络营业执照,青海省首张网络经营场所个体营业执照颁发

12、违法广告,警惕!这些广告属虚假违法广告

以案释法 | 无照经营油品案

年月日,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香格里拉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提供的线索,称年月日,经香格里拉市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调查,在香格里拉市康定路查获一辆涉嫌非法倒卖油品的车,车牌为云,由李某驾驶,货箱内装有一个油罐、一台加油机及油管、一台发电机。

经查,当事人自工地司机处购买了剩余的柴油,购进价合计.元,之后自行对该批柴油进行销售,现销售所得共计.元,期间当事人未办理过《营业执照》。同时经香格里拉市公安局调查,该批次柴油符合-《车用柴油》标准,且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决定不予立案。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构成了无照经营的行为。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无照经营油品的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元;.处以罚款人民币.元。

相关法律条款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六条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万元以下的罚款。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 当事人不具备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情形的,属于一般行政处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国务院: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为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今天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提出系列工作举措。

《办法》指出,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认识文身可能产生的危害,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理性拒绝文身。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产生文身动机和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文身。

《办法》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专业文身机构以及提供文身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美容美发机构、社会组织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办法》明确,要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卫生健康部门不得审批同意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服务项目;对之前已经文身且有意愿“去除文身”的未成年人,要提供规范医疗美容服务。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要在从事文身服务活动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上相关经营范围后明确标注“除面向未成年人”。商务部门应当配合相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督促美容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民政部门应当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不得审批同意社会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服务。

《办法》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共青团组织、妇联组织等部门应当履行部门职责,支持和配合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宣传、网信、广播电视主管等部门应当加强未成年人文身危害宣传和舆论监督;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委员会)要做好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工作。

《办法》提出,任何企业、组织或个人不得刊登、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含有诱导未成年人文身、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不得在学校、幼儿园播放、张贴或者散发文身商业广告。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等不得含有诱导未成年人文身的内容。

《办法》要求,任何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发现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可以向民政、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处置。

《办法》明确,对文身服务提供者违反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其他市场主体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要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规定进行查处;对个人违反规定擅自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办法》强调,加强对未成年人文身的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各方面共同努力,加强统一部署,强化源头防控,落实部门责任,促进社会协同,共同推动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总台央视记者 李玉梅)

来源: 央视新闻

责令改正!乐从清理占道无证经营路边摊

月日,在创富九路和新桂路交叉路口,乐从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以下简称为“乐从综合执法办”)执法人员依法整治乱摆摊位,给无证经营的流动摊贩发放通知书,责令即日改正。“老板,来个包子和一杯豆浆。”清晨,“早餐店”前来光顾的客人很多,冒出热气的包子让人食欲大增。但这样的“人间烟火”,出现在顺德联运汇电商物流园附近路口。来往货车繁忙,顾客大大咧咧地站在马路上,十分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堵塞马路的摊位长队。

不时还有经过车辆中途停车购买,导致此处交通经常发生堵塞。执法人员表示,这些流动摊贩乱摆乱放,无证经营、占道经营,存在饮食安全和交通安全隐患,“商户在方便市民的同时,不应影响辖区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相关管理条例,我们依法扣押他们的摊车,向他们宣传文明经营、合法经营的行为规范,并开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现场登记信息并开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执法人员表示,今年月执法办已开展次流动摊贩整治行动,柔性教育引导商户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未来执法办将加强巡查执法力度,做好日常管控工作,建设平安美丽乐从。同时,他们表示,乐从镇部分市场有临时摊位可供摆摊,有合法证件的商户可前去沟通。

编辑:钟柳梅来源:乐从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违反防疫规定无照经营,处罚

守安全,稳价格 月日,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前期一起社区团购案件中发现的线索,顺藤摸瓜,对马某违反防疫规定且无照经营的行为开展执法检查。经查,疫情封控期间,马某通过其所在公司为其办理的复工证明和车辆临时通行证,违反防疫规定擅自流动,在未办理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的情况下,自月日起通过个人微信号对外经营各类蔬菜, 销售金额合计元,扣除采购蔬菜的总成本元后,销售利润为元。当事人无照经营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元的行政处罚,并将当事人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通报给相关部门。疫情当前,违反防疫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不仅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而且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存在引起疫情传播的重大风险,容易给市民造成伤害,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市场监管部门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全力守护市场秩序!

来源:上海嘉定

月日起,无照经营查处有这些变化!(附法律适用图解)

月日起,新《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了。

对无照经营行为,该怎么适用法律?在基层实践中具体处理时,已无法回避。

先梳理一下,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下: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关闭停业,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现行《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个体工商户条例》等市场主体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对前述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区分市场主体类型设定了不同的行政处罚。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万元以下的罚款。

分析如下:

首先从上位法优先、特殊法优先的法律适用原则来讲: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违法行为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也有类似规定。

因此,现行《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个体工商户条例》等规定应优先适用。

除此以外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其法律适用:

如有相关许可管理的,依据相关许可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理。

不涉及许可的无照经营行为,适用《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还是《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呢?

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对拒不改正的,罚款数额更高,应当予以适用。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对无照经营行为先要责令改正的考虑,根据新法优先的原则,优先适用。

以上,供参考。

附:无照经营查处法律适用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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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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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质量云

发布单位:中国工商出版社 新媒体部(数字出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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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取缔”?解释清楚并不简单

“取缔”一词,意为明令取消或禁止。取缔,听起来有震慑力,老百姓容易理解,是政府监管部门文件和媒体报道惯用词,甚至进入了立法,涉及工商、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药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诸多领域,涵盖社会生活方方面面。

实践中,取缔是常用的行政措施。被取缔者,有不法场所、非法组织以及违法行为等,最常见到的是“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在一些监管专项活动中,往往被取缔者众多,如报道称,近期开展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透露,下线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万家,取缔无证经营家。取缔这件事的确有意义,尤其是取缔涉及食品安全等有关民生的违法或不规范经营,既大快人心,也增加了公众的警觉性。

但何谓“取缔”,并不如词典解释得那么明确,特别是作为法律中用语,事关重大,值得探究。

取缔与关停、吊销、下线等意思接近,有时混用。譬如,对于不法娱乐场所,污染企业,生产过剩企业等予以取缔,与关停含义一致。吊销营业执照,其实是强制关停企业,也可以说是取缔了企业。将违法经营者从第三方网络平台下线,与关停线下企业结果相同。但相比之下,取缔更具有行政违法处理意味:被发现(进入监管视野),被认定违法,被勒令停止并处罚,不得再犯。一旦取缔,全盘否定。

但显然,取缔的涵义更复杂,更让人费解。

例如,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取缔的究竟是什么?如果取缔的是企业,因无证无照,企业根本不被认可,企业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并不存在,一个不存在的主体如何取缔?如果针对的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已经发生过了,又怎么取缔?如果是为消灭违法主体的能力,合法的能力是法律许可的,无需消除,违法的能力如何消除?可见,取缔这种形式,如果不添加查封、没收非法所得等具体内容,很难具有惩前毖后的功用。

由于“取缔”一词入了法,法律必须明确,有关其定性问题,颇让学者们费了一番脑力,产出了一些学术成果。有关取缔性质的学术观点大约有六种之多,对于取缔是否为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或兼而有之等等存在若干争议,尚无定论。没有定性,执法的依据不明,实践中,执法部门运用起取缔措施来,难免也不一致,开罚单、查封、没收、销毁所涉物品等,各自为政。

不仅定性不易,取缔之难以把握,还在于其政策性,以及政策与立法之间的冲突。随着“放管服”改革深入和市场条件等变化,许多许可逐步取消,以往有些被取缔的,现在已经合法,一些取缔的效力在变动。以年发生在内蒙的某农民无证收购玉米案为例,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其行为应被取缔,一审因此判处非法经营罪,但中央文件早已将粮食市场放开,条例却没有修改,虽然二审改判,仍留下了质疑的空间。

总之,在法律领域,取缔并不是个好术语。有立法已经放弃采用,如年出台、年修订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现已被年施行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替代,后者名称和内容均删除了“取缔”一词,更考虑了避免一概取缔的简单化执法。这种立法进步,值得推广。

(作者系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

来源:检察日报

从元降至元!六部门最新发文,细化网约车无证经营处罚规定,还有这些新变化

月日,交通运输部、工信部、公安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作出相应修正,并重新公布。

《办法》最早发布于年,在年作出了第一次修正。按照版《办法》,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网约车司机,会面临元以上元以下罚款。而本次修正则大幅下调了最低罚款额度,从最低元调至最低元。

细化无证经营处罚规定

本次修正在年版本基础上,对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六条作出修改。

其中,将第三十四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三)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对当事人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分别按照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予以罚款。

《办法》起草说明指出,考虑到不同违法事项的危害程度和经营者的承受能力,对第三十四条处罚情形分别按照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进行了区分,并适当降低了处罚额度。

修改后,网约车平台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力度不变,依然为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网约车驾驶员的处罚力度大大降低。以往,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都会被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罚款。修改后,处罚额度分别降至元以上元以下、元以上元以下。

做出这样的修改与起草说明中“不同违法事项的危害程度和经营者的承受能力”相呼应,也能更好适应网约车行业合规率变化。

据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系统统计,截至年月日,全国共有家网约车平台公司取得网约车平台经营许可,环比增加家;各地共发放网约车驾驶员证.万本、车辆运输证.万本,环比分别增长.%、.%。

此外,《办法》删除了第三十六条中关于未携带相关证件的表述。

《办法》第三十六条要求,网约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一)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二)违规收费的;

(三)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

网约车驾驶员不再具备从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撤销或者吊销从业资格证件。

对网约车驾驶员的行政处罚信息计入驾驶员和网约车平台公司信用记录。

各方面促进网约车行业健康发展

近些年,为促进网约车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各部门和地方从政策法规、行业监管层面持续发力。

月日,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滴滴出行、出行、高德、曹操出行、首汽约车、美团打车、万顺叫车、享道出行、如祺出行、阳光出行、嘀嗒出行等家平台公司进行了提醒式约谈。

约谈要求,一是要深入排查整治各平台公司存在的稳定风险隐患,及时做好防范化解,确保行业稳定。二是要落实交通运输新业态平台企业“阳光行动”要求,提高经营策略的公开透明度,健全客服体系,维护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是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严把准入关,清退不合规车辆和人员。聚合平台要确保接入的网约车平台符合有关规定,督促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加强车辆和人员管理。出现安全事件时,聚合平台公司要依法履行先行赔付责任,并和涉事网约车平台公司共同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四是要加强运营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生产能力,完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司机管理和教育培训。

值得一提的是,济南发布的全国首个明确聚合平台监管方式的地方性法规——《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已于月日起在山东济南正式施行。

《条例》提出,第三方网络聚合平台为网约车平台与乘客提供信息中介、交易撮合服务,应当审核网约车平台是否取得经营许可,未取得的网约车平台不得接入。同时规定,如果发现聚合平台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在济南市委市政府月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副主任赵之祥指出,针对社会普遍反映的网约车存在的经营管理不规范不到位、准入标准不合规不严格、价格机制不透明不合理等问题,网约车经营者应当承担承运人责任,除了遵守一般规定之外,还应当遵守特别规定:

(一)公开派单机制,派单公平、合理、高效;

(二)公开计程计价方式,并提前报价格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三)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线上线下保持一致;

(四)向乘客如实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服务等级及车辆号牌等信息;

(五)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

(六)不得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扰乱市场正常秩序;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罗卫东也表示,根据《条例》中涉及网约车的相关规定,将从几个方面对网约车行业开展监管。一是加强对网约车平台的监管力度,落实平台主体责任;二是建立本市网约车平台合规率定期排名制度,对接入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的平台对社会公示,并将有关情况作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和创先评优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三是将网约车平台运营数据纳入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四是继续保持对非法网约车高压严打态势;五是完善行业退出机制;六是加强对聚合平台的监管。

责编:罗晓霞

校对:姚远

天水市市场监管局全面加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

年以来,天水市市场监管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安排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民生导向,严格按照“疏导一批、规范一批、整改一批、查处一批”的原则,周密安排部署,靠实工作责任,坚持源头治理、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着力引导服务,推进协同监管,不断强化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力度,坚决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良好秩序,营造和谐安宁的社会氛围。

优化准入服务,实施源头治理。以作风建设年活动为抓手,全面落实商事制度改革各项任务,不断提升企业开办质量。持续提升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水平,整合优化办理环节,全面实现“线上一表申报,线上一窗通办”的“线上线下联动,部门并行办理”模式,企业开办所需时间大幅缩短至一个工作日。进一步提高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效率,全面推进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大力推行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实现与许可事项主管部门有效衔接和精准推送。个经营范围实现个体工商户“秒批”,全年完成“个转企”户、累计达户。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进“四扇门”分类推进改革,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实现了“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累计办理“证照分离”业务件,市场主体总数达.万户,营造了高效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

分类实施监管,引导合法经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加强对人民群众创业的教育引导,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准确掌握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现状,有针对性地实施分类治理。实施豁免登记制度,科学划定免于登记的经营区域,明确无须办理证照即可经营销售的相关产品和季节性市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大学生、退伍军人、老弱残疾等特殊群体谋生创业和就业扶持政策,督促、引导经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具备办理证照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无照经营户办理营业执照户。

强化专项整治,规范经营行为。立足市场监管职能,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指示精神,结合“铁拳”“网剑”行动,相继针对养老诈骗、自建房屋、汽车清洗等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强化与卫健、公安、消防、教育、烟草、银行等部门协同监管,开展医疗服务行业、投资担保市场、文化娱乐市场、校外培训机构、电子烟市场、征信市场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形成齐抓共管,配合紧密、衔接有序的监管氛围,有效化解消除风险隐患,打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经营环境。

加强投诉处理,注重风险防控。持续加强政策宣传,增强经营者自律意识和消费者维权意识,营造抵制、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违法经营活动的良好氛围。搭建“快速受理、快速处理、快速反馈、快速评价”的消费维权平台,构建和谐消费环境,共受理涉及无证无照经营投诉件,举报件,均严格按照流程及时处理或转办,办结率达%。

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累计开展无证无照专项整治次,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检查市场主体户次,引导办照户,现场责令整改户,立案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案件件,处罚金额.万元。

天水市市场监管局全面加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

年以来,天水市市场监管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安排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民生导向,严格按照“疏导一批、规范一批、整改一批、查处一批”的原则,周密安排部署,靠实工作责任,坚持源头治理、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着力引导服务,推进协同监管,不断强化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力度,坚决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良好秩序,营造和谐安宁的社会氛围。

优化准入服务,实施源头治理

以作风建设年活动为抓手,全面落实商事制度改革各项任务,不断提升企业开办质量。持续提升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水平,整合优化办理环节,全面实现“线上一表申报,线上一窗通办”的“线上线下联动,部门并行办理”模式,企业开办所需时间大幅缩短至一个工作日。进一步提高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效率,全面推进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大力推行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实现与许可事项主管部门有效衔接和精准推送。个经营范围实现个体工商户“秒批”,全年完成“个转企”户、累计达户。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进“四扇门”分类推进改革,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实现了“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累计办理“证照分离”业务件,市场主体总数达.万户,营造了高效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

分类实施监管,引导合法经营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加强对人民群众创业的教育引导,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准确掌握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现状,有针对性地实施分类治理。实施豁免登记制度,科学划定免于登记的经营区域,明确无须办理证照即可经营销售的相关产品和季节性市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大学生、退伍军人、老弱残疾等特殊群体谋生创业和就业扶持政策,督促、引导经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具备办理证照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无照经营户办理营业执照户。

强化专项整治,规范经营行为

立足市场监管职能,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指示精神,结合“铁拳”“网剑”行动,相继针对养老诈骗、自建房屋、汽车清洗等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强化与卫健、公安、消防、教育、烟草、银行等部门协同监管,开展医疗服务行业、投资担保市场、文化娱乐市场、校外培训机构、电子烟市场、征信市场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形成齐抓共管,配合紧密、衔接有序的监管氛围,有效化解消除风险隐患,打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经营环境。

加强投诉处理,注重风险防控

持续加强政策宣传,增强经营者自律意识和消费者维权意识,营造抵制、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违法经营活动的良好氛围。搭建“快速受理、快速处理、快速反馈、快速评价”的消费维权平台,构建和谐消费环境,共受理涉及无证无照经营投诉件,举报件,均严格按照流程及时处理或转办,办结率达%。

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累计开展无证无照专项整治次,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检查市场主体户次,引导办照户,现场责令整改户,立案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案件件,处罚金额.万元。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证”由其他部门发但查处“无证”由市监部门干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和第十二条“从事无证经营的,由查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的规定,如果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某项未依法取得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经营”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话,那么市场监管部门仍需依法履行查处职责,否则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就有承担失职渎职责任的风险。

经老梁梳理,截至目前,“证”其他部门发,但规定“无证经营”由市场监管部门独立查处的法律、行政法规至少还有以下部:

一、《拍卖法》

第十一条 企业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批准。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未经许可从事拍卖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烟草专卖法》

第十六条 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以上%以下的罚款。

三、《文物保护法》

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文物商店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设立,依法进行管理。

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拍卖许可证。

第七十二条 未经许可,擅自设立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或者擅自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制止,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的文物,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直销管理条例》

第九条第一款 申请人应当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日内,将申请文件、资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日内,经征求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年月日,国务院令第号公布《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并自年月日起施行。其中第五条规定:“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第三十九条规定:“未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查处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说,自《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开始施行那天起,对外劳务合作就是“发证”由商务部门负责,查处“无证”由市场监管(工商)部门负责的监管模式。然而,年,情况发生了变化。

年月日,国务院令第号公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并自年月日起施行,年月日国务院公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同时废止。这意味着,《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赖以生存”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自年月日起就不能再用了。这样一来,就等于《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自年月日起就处于“闲置”状态了。

事实上,在立法进程中出现这种情况并不值得大惊小怪,有关部门及时启动修法工作,问题就迎刃而解了。但不知是什么原因,《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已经废止年了,在老梁多次通过公众号公开“呼请”商务部尽快启动《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的情况下,该条例至今依然“纹丝未动”。

老梁将继续为此呼吁,直至条例修改为止。

青海省首张网络经营场所个体营业执照颁发

图为青海省向首批电子商务经营者颁发营业执照。 孙睿 摄

图为青海省向首批电子商务经营者颁发营业执照。 孙睿 摄

中新网西宁月日电 (孙睿)“有了网络经营场所个体营业执照,在网上营销的产品质量也会有所保障,电子商务市场的秩序也会越来越好。”日,来自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杞和堂食品经销店的负责人冯林林领取了网络经营场所个体营业执照后对中新网记者说。

当日,青海省首张网络经营场所个体营业执照在西宁市城中区行政服务大厅颁发,冯林林等三位电子商务经营者领取了营业执照,这标志着青海省已全面开始了以网店网址、独立域名作为经营场所进行市场登记的工作,有利于加快电子商务市场自然人经营者市场主体身份的转变,更有利于该省电子商务经营者高质量发展。

西宁市城中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曾永贵介绍,《电子商务法》自月日起施行,这不但赋予广大电子商务经营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而且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管理对象由过去的实体市场经营者延伸到线上线下相融的新经济经营者,管理手段由过去的进门监管为主转变为以互联网+监管为主、线上线下相融合、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管。

图为首批电子商务经营者领取到网络经营场所个体营业执照并合影。 孙睿 摄

“《电子商务法》规定从事电子商务的主体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从这个规定来看,无论在‘天猫、京东、网易商城’等以法人身份注册的平台,还是在‘拼多多、淘宝网、微店、代购、朋友圈’等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都需要办理营业执照。但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如销售自家种植的蔬菜、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钟点工、生活护理等可不办理营业执照。”曾永贵说,如果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登记而未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予以查处。

曾永贵表示,目前,青海全省在电子商务市场的自然人多达多户,如何依法加快对他们的经营资格管理,对于规范该省电子商务市场流通秩序至关重要,为此希望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接受、主动配合市场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杜绝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有序地开展电子商务。(完)

警惕!这些广告属虚假违法广告

“买房年回本年净赚”、“板蓝根颗粒能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该药品服用半年,平均减重斤”……生活中各式各样的广告出现在身边,该如何鉴别哪些是虚假广告?上周五,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年互联网及相关重点领域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以此提升消费者正确识别违法广告能力。

据悉,去年,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充分运用大数据和智能前沿技术,在全国地级市中首创建立“广告智能大监管平台”,构建多种形态广告智慧监管新格局。全年共监测各类广告.万条次,依法处置涉嫌违法广告线索条次,查处违法广告案件宗。在提升消费者识别违法广告能力的同时,佛山市市场监管局部署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对妨害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法商业营销宣传行为、低俗商业营销宣传等行为进行监管。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商业广告宣传中要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注意广告宣传的“十个严禁”。

案例一:李某某发布医疗器械违法广告案

疫情期间,李某某利用微信朋友圈和微信群发布广告,宣称所售口罩为政府委托采购。经查,当事人发布的广告内容与实际不符,且涉嫌无照经营。根据《广告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虚假广告、消除影响,停止无照经营行为,罚款元的处理。

案例点评

微信群、微信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本案当事人受到严厉处罚。建议消费者网购时选择正规平台或网店,谨慎选择微信群、朋友圈等交易渠道。

案例二:佛山市某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发布医疗违法广告案

佛山市某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在小区电梯发布涉疫医疗广告。经查,当事人发布的广告内容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不符。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元的处理。

案例点评

涉案医疗机构为了博眼球,蹭疫情防控热点,不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内容发布了相关违法医疗广告。热心市民发现后向市场监管部门公众号举报,相关医疗机构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例三:佛山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空气净化器违法广告案

佛山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为推销其经营的车载空气净化器,在天猫自营网店发布含有“分解新车甲醛/异味远离白血病”、“医学活氧不止杀菌除醛更可预防病毒传播”“第二代创新升级活性氧化学分解整车甲醛异味”等涉医疗用语广告。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元的处理。

案例点评

案例中当事人在普通的车载空气净化器广告中,故意使用医疗用语或易与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企图误导和欺骗消费者,已经构成违法广告。

案例四:佛山市某大药房发布药品违法广告案

佛山市某大药房在其门店简易广告牌发布“……同仁堂 板蓝根颗粒 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抗流感 家中常备”的涉疫广告。经查,当事人的宣传内容与板蓝根实际功效不符。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元的处理。

案例点评

因情节轻微,广告费用很低,该案处罚金额并不高。但却是疫情防控初期,我市快查快办的第一宗借疫情进行商业炒作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教育警示意义深远。

案例五:佛山市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布房地产违法广告案

佛山市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宣传单张和展板含有“小时到香港”、“年广佛环线通车,项目往南站仅分钟”等内容,并且宣传全屋智能化装修的商品房,实际交付的是普通装修的公寓。经查,当事人在销售过程中,没有真实、清楚、明白地说明商品房装修为可选择性内容,以时间表示距离。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元的处理。

案例点评

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同时消费者通过广告宣传对商品房有购买意愿的,建议进行实地考察,仔细核实广告内容,并认真确认商品房合同条款,核实无误再决定是否购买。

案例六:佛山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发布房地产违法广告案

佛山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宣传单张含有“年回本年净赚”、“年回本 超高回报投资精选”、“高回报投资创富空间”等内容,宣称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元的处理。

案例点评

房地产价格随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变化,承诺房地产一定升值、投资一定有回报不符合客观规律,属于《广告法》明确禁止的行为。

案例七:佛山市某医药有限公司发布药品违法广告案

佛山市某医药有限公司为推销其药品,在拼多多平台发布含有“服用后小时内即起效,安全排油,健康减肥,有效率达.%,服用半年,平均减重.KG”等断言功效的广告。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元的处理。

案例点评

药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内容。该公司为推销其药品,发布含有上述内容的广告,属于《广告法》明确禁止的行为。

案例八:广东某远红外线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护膝产品违法广告案

广东某远红外线科技有限公司被举报在天猫商城自营网店发布违法广告,广告内容使用“理疗”、“抑菌”、“促进关节愈合”、“缓解疼痛炎症”等医疗用语。经查,当事人所售护膝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元的处理。

案例点评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的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刘鹏飞 通讯员:郭子宁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何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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