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照经营取缔办法,忻州市市场监管局扎实开展无照经营查处行动 助力市场主体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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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无照经营取缔办法,忻州市市场监管局扎实开展无照经营查处行动 助力市场主体倍增

1、无照经营取缔办法,“行动指南”来了!长沙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十条措施操作办法出炉

2、无照经营取缔办法,加强领导 突出重点 强化协作 注重引导 南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优化营商环境

3、无照经营取缔办法,城管执法局多措并举治理无照经营违法行为

4、无照经营取缔办法,忻州市市场监管局扎实开展无照经营查处行动 助力市场主体倍增

5、无照经营取缔办法,我市开展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重点整治这些行业……

“行动指南”来了!长沙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十条措施操作办法出炉

来源:【长沙晚报网】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月日讯(全媒体记者 陈焕明)“凡建必批”“投用必验”“安全必鉴”“凡险必除”……月初,长沙出台《长沙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十条措施》,全面加强对经营性自建房的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安全风险事故。近日,长沙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资规局等部门联合印发《操作办法》(以下简称《操作办法》),将十条措施落细落实,从房屋安全鉴定、安全隐患处置、审批手续完善、规范经营管理、加强日常监管等五大方面,加强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成为全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行动指南”。

安全必鉴:鉴定报告作为安全整治依据

按照“安全必鉴”“凡假必究”要求,长沙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的,必须经具备资质能力的专业机构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后,在确保房屋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用作经营;未经鉴定合格,严禁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

《操作办法》明确,由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具备资质的相关专业机构开展经营性自建房的安全鉴定工作。区县(市)房屋安全管理部门要与房屋所在地街道(乡镇)实现信息互通,将房屋结构鉴定报告作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的依据。

由属地街道(乡镇)会同区县(市)消防、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既有经营性自建房的消防、燃气、电力、供水、电梯等设施安全隐患,依法依规进行核查认定,并出具核查意见。

市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将强化鉴定行业监管,指导县市(区)政府组织房屋安全鉴定市场主体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按一定比例进行现场复核;对出具虚假报告等违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凡险必除:确保整改一个、销号一个

要做到“凡险必除”,针对排查鉴定出来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如何处置?

《操作办法》明确,属于一般房屋安全隐患的,属地街道(乡镇)要提醒房屋所有权人加强日常观测和维护保养;水电、燃气、电梯、消防设施设备等存在缺陷的,要向自建房所有权人下达限期整改告知书,未按期整改的,依法强制整改。整改完成后,由街道(乡镇)进行核实,确认后在问题台账上予以销号。

属于较大房屋安全隐患的,由区县(市)人民政府采取先停业、后整治的措施,向业主下达限期整改责任书,督促所有权人委托专业机构出具整改方案,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按“谁所有、谁负责”原则,自建房所有权人应组织整改方案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在问题台账上予以销号,确保验收合格一个、销号一个。

属于重大房屋安全隐患的,区县(市)政府应立即组织人员疏散,禁止人员居住、工作、休息和逗留,并督促、指导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专业机构出具整改方案,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无法通过修缮和加固处理消除隐患的,组织专业力量主动予以拆除。对合法合规但有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威胁公共安全的,要采取封闭措施;对有重大安全隐患且属于违法建设的,依法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修缮加固后的房屋,应重新进行房屋安全鉴定达到级以上后,在问题台账上予以销号。无法修缮加固消除隐患的房屋拆除后,在问题台账上予以销号。房屋所有权人有建房资格的,可以依法依规办理重建手续。

手续必全:分类处置逐步完善相关手续

按照“手续必全”要求,《操作办法》提出,长沙将坚持科学统筹、分类处置,逐步完善自建房相关土地、规划和不动产登记等手续。

违法用地处置方面,对于涉及违法用地的,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查处并执行到位。符合补办条件的,由区县(市)政府出具予以保留的书面意见,在满足结构、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办理违法用地补办手续;无法补办用地手续的,依法依规予以拆除。

未批先建处置方面,对于未批先建但符合当时相关规划要求或土地权属用途的,在满足结构、消防安全的前提下,经所在地乡镇(街道)确认相关政策标准后,由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照当时的建房政策及相关规划审批要求的建筑面积、层数进行认定。现状不符合认定标准的,提出整改意见,按要求整改到位并依法完善处罚手续后,进行不动产登记,未整改到位的,不得补办手续。

少批多建处置方面,对于存在少批多建、违规加建等违法建设行为的,应按原审批要求整改到位,在满足结构、消防安全的前提下,由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认定意见,进行不动产登记,未整改到位的,不得补办手续。对于已按程序审批、建设、验收并办理不动产登记后二次加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拆除重建处置方面,对于违建现象特别严重无法采取整改措施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在建设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按危房翻改建政策原址重建,建筑面积、层数、高度应符合原规划审批和相关政策要求。对于成片自建房整体违建现象特别严重无法采取整改措施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可由当地政府主导,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整体征收或拆除重建。

经营必审:消除隐患完善手续方可经营

十项措施规定,对自建房内从事的经营活动,要严格把控、从严审核;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经营业态的,禁止批准经营。

根据《操作办法》,消除安全隐患方可经营。自建房必须经具备资质能力的专业机构出具合法、真实、整体性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后,在确保房屋安全的前提下,经批准方可用作经营。房屋安全鉴定为级的,暂停营业、限期整改,凭整改验收合格手续恢复营业;房屋安全鉴定为级的,一律取缔经营活动。

完善审批手续方可经营。对于从事一般经营事项的无照经营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对餐饮、旅馆、放映、健身等涉及许可经营的,由市场监管、公安、文旅广电、体育等许可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依职责进行查处。

符合公共安全要求方可经营。重点对自建房内开设公共娱乐场所、餐饮住宿场所、幼儿园等进行排查,对不符合公共安全要求和许可条件的,由街道(乡镇)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置。

日常监管:构建联合惩戒工作机制

根据《操作办法》,城市、县城规划区内原则上不新建居民自建房。新建农村村民自建房控制在层及以下。层以上(含层)、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的居民自建房以及安置区内房屋,要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对不符合规划和审批要求的新建自建房,一律不得批准。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依法查处居民自建房违规审批、违法建设、违规经营等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坚持“谁审批谁监管,管合法必须管非法”原则,教育、公安、市场监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将安全监管范围内的居民自建房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强化常态化监管。资规、农业农村、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相应职责,加强联动协作,构建联合执法和联合惩戒工作机制。

同时,突出自建房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主体,要定期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各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村)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防范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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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领导 突出重点 强化协作 注重引导 南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优化营商环境

今年以来,福建省南安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结合市场监管职能要求与辖区实际,充分发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有效遏制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截至目前,南安市市场经营户亮证照率超%。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南安市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查无证照联席办牵头作用,进一步明确政府各部门职责分工,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管理”的要求,加强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到权责一致。同时,积极推动将无证无照治理工作纳入政府综治考评体系,落实乡镇(街道、开发区)组织领导、经费保障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

突出重点,严格执法。结合地方党委、政府部署开展的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及创建文明城市等专项行动,南安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整治行动。对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严重扰乱市场及社会秩序的,坚决予以查处;对符合基本条件的,依法核发营业执照。截至目前,南安市共查处无照经营案件件,案件总值.万元;查处无证经营案件件,罚没款项万元。

强化协作,齐抓共管。针对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职责交叉、执法力量分散等问题,南安市成立自然资源综合执法队伍,查处自然资源、林业、水利、农业、森林公安领域内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同时,落实日常监管信息抄告职责,严格履行无证无照经营信息“抄告”和“反馈”义务。今年以来,各部门共抄告条、家涉嫌无证无照经营线索。

注重引导,处罚有度。南安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裁量“四张清单”,坚持查处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重视柔性执法,加强行政指导,引导市场主体合法合规经营。同时,该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无证无照经营投诉举报,今年以来已受理投诉举报件,办结率%。

接下来,南安市将持续开展无证无照综合治理,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协作配合,依法查处存在安全隐患、影响社会治安和城市管理、干扰群众日常生活等负面影响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有效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

江伟建

城管执法局多措并举治理无照经营违法行为

为保障辖区街面环境秩序,遏制无照经营反弹现象,怀柔区城管执法局针对夏秋季多发无照经营违法行为进行了集中整治。截至目前,共出动队员人次、执法车辆车次,查处无照经营起、店外经营起,教育违法相对人余人次。

一是摸清底数抓落实。对辖区内重点点位及乱点、难点问题多发路段进行分析梳理,摸清摊点位置、数量、人员及经营时间段,制定详细台账。同时通过网格、举报、巡查等方式,及时将查找到的问题第一时间反馈到责任队员,并认真落实复查工作,确保问题得到切实解决。

二是宣传教育重疏导。在执法过程中,注重教育引导,充分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形势等,号召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违法行为。同时,通过书面告知的形式,对违法行为人的违法后果予以明释和教育,向其讲明违法后果,与无照经营违法相对人签订承诺书,告诫其停止违法行为。

三是联合整治保成效。联合公安分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局等职能部门,开展集中执法检查,重点打击无照经营、占道经营、店外出桌经营、无照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通过强力协同整治防止反弹。

【来源:文明怀柔_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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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市场监管局扎实开展无照经营查处行动 助力市场主体倍增

为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助力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忻州市市场监管局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年度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精心部署、强力推进。市局印发了《关于做好无照经营查处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各县(市、区)结合区域实际均制定了实施方案,为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夯实了基础。同时按照我市市场主体倍增专班的要求,于月至月集中组织开展了查处无照专项行动,有效整顿和规范了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推动市场主体发展壮大,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是全面排查、严格整治。各县(市、区)局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对辖区经营户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排查。坚持“以疏为主、疏堵结合”方针,对社会弱势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无严重社会危害的无照经营行为,对其进行普法教育,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其办照,帮助符合产业政策、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无照经营户走上合法经营轨道;对学校周边无照摊位、文化用品、食品店等门店进行严格排查,坚决杜绝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经营行为;对严重污染环境、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无照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同时,积极受理群众举报,严格依法及时处置。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检查各类市场主体户次,引导办照户,依法立案查处户,收缴罚没款.万元。

三是严肃查处、长效监管。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全面建立了检查台帐,做到底清数明,对数次督促仍拒不办理证照的“钉子户”,坚决依法取缔。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宣传,通过现场执法,震慑违法经营者,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无照经营的种种危害,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强化横向协调配合,对涉及其他行政审批的行业或有重大违法行为的,积极与行业主管部门等协调,形成部门联合执法、全社会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无照经营的良好局面。

我市开展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重点整治这些行业……

近日,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年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部署开展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为全方位推动我市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此次专项行动自月初开始,至月日结束。按照“突出重点、疏堵结合、分类整治”的原则,此次专项行动将对汕头市存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做到“四个一批”,即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住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全面系统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整治工作,对存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疏导一批,规范一批,整改一批,查处一批,坚决杜绝因无证无照经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坚决杜绝因无证无照经营造成群体性事件,努力做到同一辖区内的无证无照经营比例低于上一年度。

此次专项行动,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党政机关周边、校园周边、市场周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娱乐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容易引起群死群伤的生产经营场所(包括小作坊)以及无证无照经营问题较突出的区域。整治的重点行业是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高风险行业,以及对社会稳定有重要影响、人民群众重点关注的行业。整治的重点内容主要是查看是否办理相关证照、是否存在与实际经营活动不相符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通过专项整治,积极引导市场主体持证照合法经营,有效消除风险隐患,确保我市不发生因无证无照经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

来源:汕头融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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