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一金缴费比例,刚刚!2022年安徽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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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五险一金缴费比例,刚刚!2022年安徽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发布

1、五险一金怎么算,社保(五险)政策:缴费基数和比例?每月交多少?必须缴满15年吗

2、五险一金扣多少,五险一金每月扣多少?到底怎么扣费?

3、五险一金缴费比例,刚刚!2022年安徽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发布

社保(五险)政策:缴费基数和比例?每月交多少?必须缴满年吗

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一:养老保险

()定义: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被保险人按不同的缴费比例共同缴纳。以青岛地区为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个人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缴%。

()领取: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及丧葬补助费:

①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已办理相关手续;

②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年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方可开始领取;

二:医疗保险

()定义: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可以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缴纳: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以青岛地区为例:单位缴纳比例.%,个人缴纳比例%。

()报销:参保人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自己看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

①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②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③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缴纳年限:

医疗保险要求:参保人员男性满周岁,女性满周岁,男性缴纳年限不少于年,女性缴纳年限不少于年,其中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必须不少于年,退休后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退休前若未达到最低年限要求,可以一次性补齐实际缴费年限的医疗费用。

三:失业保险

()定义: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

()缴纳: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组成,以青岛地区为例:单位缴纳比例.%,个人缴纳比例.%

()享受待遇条件:

①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②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③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年三个条件后

()失业保险待遇

①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③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④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

四:工伤保险

()定义: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缴纳:按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征集,标准为工资总额的.%至.%。以青岛地区为例:工伤保险 :按照行业类别分为八类,分别为.%、.%、.%、.%、.%、.%、.%、.%,职工个人不缴费;

()工伤事故赔偿条件

①职工与企业或雇主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建立了实际的事实劳动关系。

②职工必须有受到人身损害事实。

③职工的损害必须在其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发生,即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的事故。

五:生育保险

()定义: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待遇

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缴纳: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男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青岛地区自年月日起,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实行统一征缴,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医保基金,不再单独征缴生育保险费

()报销:(青岛地区为例)

报销条件:①按照规定参加青岛生育保险;②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一年以上;③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报销标准:

《女职工生育费用报销》

①自然分娩的元;②人工分娩(手剥胎盘术、宫颈裂伤、产钳术、臀位牵引术、胎头吸引术、毁胎手术分娩)的元;③剖宫产的元;④剖宫产伴其他手术(子宫肌瘤切除术、卵巢囊肿切除术、子宫修补术、子宫切除术、阑尾切除术、输卵管结扎术)的元;⑤因母婴原因住院终止妊娠的元。

《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①输精管结扎术的元;②输卵管结扎术的元;③住院终止妊娠的元;④放置宫内节育器支付标准为元;;⑤取出宫内节育器支付标准为元;⑥皮下埋植(取出)术的支付标准元。

《社保缴纳费用》(以青岛地区为例)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至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青岛地区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年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元和元执行;

青岛社保最低缴费

青岛社保最高缴费

综上所述,社保对于我们生活,工作,医疗以及养老等都是异常重要的;因此,在年轻的时候,我们提前建立自己的医保和社保基金,这是非常重要的,要尽快地加入社保制度。当然,如果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自己的养老和医疗也最后再建立另外的渠道,以确保足额,以及高品质的医疗和养老生活。#社保#

五险一金每月扣多少?到底怎么扣费?

“为什么一年下来

好几个月份扣的五险一金费用都是不一样的呢?”

“五险一金到底是怎么扣费的呢?”

“每个月扣多少钱?”

今天

小编就给大家揭秘——

「每月你的五险一金都是怎么扣费的」

毕竟

这可是关乎钱袋子的事儿

要想知道五险一金怎么扣费

首先还得了解一下

社保基数

社保基数: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至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也就是说

这个基数每个地方是不一样的

因此

每个地方缴的五险一金的费用

也是不一样的

年各地社保基数表

(注:以上仅选取部分城市作示例)

知道了社保缴费基数

还要清楚社保的缴费比例

以深圳为例

深圳市社保缴费比例

有了以上两份数据

我们很容易就可以算出

五险一金的费用了

假设以非深户一档最低缴费基数来算

【个人月缴纳养老保险】=*.%=.(元)

【个人月缴纳失业保险】=*.%=.(元)

【个人月缴纳工伤保险】=*.%=(元)

【个人月缴纳生育保险】=*.%=(元)

【个人月缴纳医疗保险】=*.%=.(元)

【个人月缴纳住房公积金】=*.%=.(元)

【个人月缴纳五险一金】=.+.+.+.=.(元)

那么

你每个月需要缴纳的

五险一金为.元

需要注意的是

以上只是个人部分哟

未包含企业部分

如果是个人单独缴纳的话

是需要包含企业部分的

如下图所示

个人单独缴纳五险一金的费用

一共为.元

怕麻烦的童鞋可以试一下

欢雀小保的社保计算器

选择

所在城市-社保档次-缴费基数

就可以立马算出

你本月应缴纳的五险一金的费用了

怎么样

是不是敲简单

赶紧算算你这个月的五险一金

应该缴多少钱吧

毕竟

扣多扣少

总归是没有人乐意的:)

刚刚!年安徽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发布

月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通知,公布安徽省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通知提出,安徽省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元/月,以此核定年全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元/月,下限为元/月。

详情如下: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医疗保障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号)等文件精神,现发布我省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省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元/月,以此核定年全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元/月,下限为元/月。执行时间为年月日至月日。

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对于年度已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但有困难未及时缴纳的,可在年底前缴纳;缴纳年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暂缓缴费至年底前补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以缴费基数下限作为基数。

三、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需要结算缴费基数差额的,可在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结算到位,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其中,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号)、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医保秘〔〕号)规定,已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困难行业企业、中小微企业,可在缓缴期满后补缴单位缴费部分。

四、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精心部署实施,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年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提高经办服务水平,通过发布公告、短信告知等方式通知到参保单位及职工(含已离职人员),准确核定缴费基数差额,如实记录缴费信息,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统计局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年月日

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政策问答

一、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的背景是什么?

答: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国办发〔〕号),决定自年月日起,各省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国家规定,我省自年月以来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有关数据,确定当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年,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有关数据,加权计算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并以此确定我省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二、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是多少?

答:我省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元/月,以此核定年全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元/月,下限为元/月。

三、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执行时间是什么?

答:年月日至月日。

四、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涉及哪些参保单位及职工?

答:按照国家规定,参保职工个人社保缴费基数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并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保底和%限高。即月平均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以缴费基数下限作为本人缴费基数;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以缴费基数上限作为本人缴费基数。因此,缴费基数上下限仅涉及月平均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或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参保职工及单位。

例如:

甲同志,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元,高于年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元/月,则该同志年社保缴费基数为元/月,不受缴费基数下限的影响。

乙同志,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元,低于年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元/月,则该同志年社保缴费基数按照缴费基数下限保底,为元/月。

丙同志,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元,高于年社保缴费基数上限元/月,则该同志年社保缴费基数按照缴费基数上限限高,为元/月。

五、灵活就业人员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月缴费金额是多少?

答:国家规定,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至%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今年我省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元和元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不同缴费基数,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年月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其中%记入个人账户)如下:

注:缴费基数不限于上述表格列举数据,仅供政策解读参考。

我省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照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下限缴纳,即元/月。

六、已享受今年缓缴政策的企业及职工社保缴费基数如何调整?

答: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号)、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医保秘〔〕号)规定,已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困难行业企业、中小微企业,可在缓缴期满后补缴单位缴费部分。

七、对于需要调整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是否需要在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一次性结算到位?

答: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需要差额结算的,可在年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结算到位,期间不加收滞纳金。期间参保职工离职、退休的,参保单位及职工应当一次性予以结算。

八、对于年已离职人员是否需要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答:对于年当年已离职人员如需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的,本人应主动配合原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缴费基数差额部分,以保障个人的社保权益。

转自: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来源: 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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