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导读目录:
1、伪造银行卡,ATM机上装微型摄像头和读卡设备,14人诈骗团伙,半年多异地盗刷信用卡300多万元
4、伪造银行卡,坑爹!儿子伪造4 万元存单放家里,老爸取钱被抓
5、伪造银行卡,手头拮据,女儿竟掉包母亲存单取走20余万 伪造银行存单涉嫌违法
6、伪造银行卡,银行卡被盗刷26.8万,银行要不要赔?浙江一法院判了
机上装微型摄像头和读卡设备,人诈骗团伙,半年多异地盗刷信用卡多万元银行卡明明就在自己身上,卡上的钱却在千里之外被人盗刷和盗取。今年上半年以来,四川德阳中江县有多位市民就遇到了这种怪事。今年月,警方打掉了这个横跨四川、福建两地,专门盗刷和盗取银行卡的诈骗犯罪团伙,共抓获犯罪嫌疑人人。
刘女士是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城区的一名小学教师,工资卡是用了十多年的纯磁条卡。今年月的一天,她突然收到一条机刷卡的消费信息。
受害人 刘女士:怎么突然一下子我的钱就少了,从机上取了多,卡又在我自己身上,我就一下子发慌了。
刘女士到银行查看消费记录发现,这多块钱是在贵州花掉的,但她本人却一直在中江。与刘女士一样,中江县富兴镇的养殖大户刘先生用于资金周转的卡也是纯磁条卡,没有开通短信消费提示,刘先生说,今年月日他接到客户的一个电话才意识到卡上的钱被盗取了。
受害人 刘先生:他(客户)说给我打了十多万,我去查账上余额只有一两千块钱,晚上又看不到详单(消费记录),第二天银行开门我们就去查详单。他从月号开始取钱,几乎每天都取两万,那段时间账上有钱,一直取到月日,总共(被盗取了)(元)。我那个卡(取款金额)设了上限的每天可以取两万,但是一次只能取,我说这个钱不是我取的,银行说遭了 (被)盗刷了。
取款记录显示,刘先生的钱是被人分多次在福建省龙岩市的几处银行机上取走的。实际上,从年月底以来,中江警方已陆续接到类似报案余起,受害人少则损失几千块,最多的损失万多元。
机上装微型摄像头和读卡设备由于案情重大,四川德阳、中江两级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案件侦查迅速展开,并很快有了实质性的突破。
专案民警发现,被盗刷的都是不带芯片的纯磁条银行卡。这种卡安全性能较弱,受害者们在输密码时也没有刻意遮挡,很容易泄露相关信息。
中江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四中队中队长 何关军:他们(受害者)都反映为同一个地方,就是我们(城区)中市街的一个机上取过款或存过款,或者是查过余额。
受害人 刘先生:我们去都比较匆忙,把卡插上,把密码输了,就查询有没有余额,把卡取出来就走了。
办案民警就此推断,有人在机上做了手脚。警方通过调取银行的监控也证实了这种推断。从年月到年月间,有两名陌生男子多次在这家银行的机前排队。表面上看,像是取钱,实则在机上安装窃取银行卡信息的设备。
中江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四中队中队长 何关军:这个设备从他安装到取走期间,在这个机上操作取款、查询的银行储户信息和密码,都已经被他窃取走了。
经侦查,民警很快锁定了中江县的胡某、赵某和四川巴中市的周某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年月,胡某、赵某、周某以及同伙刘某、刘某某和罗某相继落网。据胡某等人交待,从年月至年月间,他们多次往返于四川成都和中江,以伪装取款的方式在机上安装窃取设备,非法获取他人的银行卡信息。胡某将这些信息倒手卖给“上家”福建人王某,王某再复制银行卡安排人实施盗刷盗取。
中江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 李云:他们当时商量好的是按四六开,中江这边(胡某等人)得六(成) 福建那边(王某等人)得四(成)。
涉案万 跨省诈骗团伙被端根据胡某等人的交待,一个以福建的王某为核心、横跨四川、福建两省的信用卡诈骗团伙逐渐浮出水面。由于大部分受害人的银行卡被盗刷地点在福建龙岩,专案民警决定去龙岩寻找时机,一举端掉这个团伙。
专案组民警赶到福建龙岩后,在当地警方的支持下,专案组民警先找到了给王某提供机、并帮王某取款的陈某等人的落脚地点。月日,警方决定采取收网行动。
中江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四中队中队长 何关军:将(陈某)他们几个人全部抓获。在他们居住的房间里面,当场就搜出了四十多台的机和一个(复制银行卡的)写卡器。
然而,伪造银行卡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却逃跑了。
中江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 李云:王某的反侦察意识也特别强,马上断了一切通讯联系,他的胆子也大,在逃跑的这段期间,邀请了(龙岩当地人)刘某两兄弟继续还在作案。
今年月日,专案组民警在福建龙岩武平县将王某等三人抓获,现场搜查到机二十余台,写卡器一部和银行卡十余张。最终、这个以王某为核心的人跨省信用卡诈骗团伙被警方一举打掉。
经初步查明:自年月以来,王某团伙在全国十余个省市作案数百起,盗刷涉案金额多万元。专案组民警介绍,王某团伙之所以能频频得手,是因为他们瞄准的都是安全性能较差的纯磁条银行卡用户,警方建议这类用户应尽快到银行将卡进行升级处理,同时,在陌生的机上或机上取款、刷卡时要格外留意设备是否存在异常。
目前,王某团伙的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侵犯公民信息罪均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买藏品就“回赠”万元银行卡?没想到是伪造卡新民晚报讯(记者 徐驰 特约通讯员 何东)月日下午,一位岁左右的老大爷急匆匆地走进农行上海崇明庙镇支行营业大厅,手里还拿着一张农行借记卡,和大堂经理说要“取钱”。
大堂经理徐敏经过认真审核后发现,该银行卡存在诸多疑点,立即叫来运营主管进行双人鉴别。经鉴别,该卡无磁性、卡面“中国农业银行”的英文拼写有误,且无“银联”二字,卡号字体略细、卡片颜色略浅,基本可以判定此卡是伪造的银行卡。
经仔细询问俞大爷,俞大爷这才懊悔地说出了卡的来历。原来,前几天,俞大爷看中了一件收藏品,虽然价格不菲,但对方给的优惠力度非常大。成交之后,对方更是将一张号称存有一万元的银行卡送给俞大爷,当作回赠礼。俞大爷对此丝毫没有怀疑,当天,他便兴高采烈地来银行取钱。直到工作人员鉴定后才发现自己遭到了骗子的忽悠。
农行上海崇明庙镇支行大堂经理和主管了解事情经过后一边安抚俞大爷,将这起假银行卡诈骗事件向他做了解释,一边没收了伪造的银行卡,并向公安机关与该行上级部门上报了该事件。
事发上饶!银行卡被盗刷,银行被判全赔年月日晚,徐某正在家中休息,突然,银行连续发来多条交易短信,他怎么也想不到,银行卡被盗刷的事会发生在自己身上。一瞬间,卡里的万多元不翼而飞……
徐某当晚立即向弋阳县公安局报案并拨打银行电话进行口头挂失,次日上午到银行打印了该卡的交易明细清单,与银行协商赔偿,但银行拒绝赔偿。于是,徐某将银行诉至弋阳县法院,要求赔偿被盗款元。
徐某诉称:
银行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对储户信息和储户资金负有保障安全的义务,要防止储户信息、密码等信息数据被轻易盗用,切实保管好原告的存款,且本案事实是银行卡在原告身上,密码未外泄的情形下存款被盗,责任在银行,银行应予全额赔偿。
银行辩称:
原告虽然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公安机关并未对原告诉称的“案件”作出结论性的意见。持卡人的主要义务则在于妥善保管卡片、密码,对不可归责于银行的原因导致银行卡信息、密码泄露引起的损失应由原告自行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
原告在被告处办理银行卡,原告与被告建立了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在本案中,诉争交易均为持卡交易,是发生密集、多笔的消费,且交易地在广东汕头,但银行卡仍在原告处保管,而原告在看到消费短信后,当晚立即向弋阳县公安局报案并拨打银行电话进行口头挂失,从地域上、时间上和基本生活常识看,原告自己持卡进行消费或原告将卡交由他人消费均不合常理。因此不排除诉争交易系交易行为人持伪造银行卡进行的交易。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原告对其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身份识别信息、交易验证信息未妥善保管具有过错,应当由被告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裁判结果
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徐某因银行卡被盗刷的存款损失元。
案件宣判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释法
在使用银行卡进行的交易中,银行应准确识别卡片的真伪,银行未尽到此项义务,导致款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支取。银行作为电子交易系统的开发、设计、维护者,也是从电子交易便利中获得经济利益的一方,应当也更有能力采取严格的技术措施,保障账户、资金的安全。银行在储蓄存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存款人账户内的资金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又没有证据证明存款人存在过错,应对存款人账户中因盗刷所损失的资金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银行向存款人承担银行卡被盗刷的损失后,可依法向犯罪分子进行追偿。
当然,并非所有的银行卡盗刷损失,都要由银行担责。每位持卡人对个人银行卡及密码信息负有保管义务,在银行为持卡人提供了必要的安全、保密条件下,持卡人因自身过失造成银行卡遗失或密码泄露,从而产生的风险及损失,需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来源:弋阳法院
坑爹!儿子伪造 万元存单放家里,老爸取钱被抓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家住安徽省庐江县汤池镇的王某拿着一张 万元的存单去银行取钱,结果却因存单是假的,被警察带走了。经审查,原来是王某的儿子小王伪造银行存单所致。 月 日,小王因伪造金融票证罪被判刑。
入不敷出拿真存单填补空洞
小王是一名 后,刚毕业的他工资微薄,但是花钱却大手大脚。谈恋爱后,为讨女友欢心,对女友物质上的要求也是有求必应。渐渐地,生活开始入不敷出。为了维持表面光鲜的生活,他先后从“蚂蚁花呗”“京东白条”借了不少钱,不久便债台高筑。眼瞅着借款平台的利息日渐增加,小王倍感压力,此时,小王想到家中有存款。
原来,小王是家中独子,早在 年 月和 年 月,父母便以他的名义存了 万元和. 万元的定期存款,以备他不时之需。但为了防止小王乱花钱,两张银行存单由其母亲保管。于是,小王以谈恋爱、做生意需要钱的名义向父母要来了存单。随后于 年 月 日和 月 日,分别将存单中的 万元和.万元本息结清转至自己的银行卡上,还完借款后,继续购物消费。
以假乱真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获刑
转眼到了 年春节,小王想到银行存单里的钱没有了,无法和父母交代。为了隐瞒真相,小王心生一计,他在网上找到制作假证的人,让对方按照他说的,仿制了 万元和.万元的假存单。收到假存单后,小王告诉母亲存单里的钱他没有花。为防止被发现,小王对母亲千叮咛万嘱咐,这两张存单里的钱,千万不能取,他留着有用。自以为天衣无缝的小王,在春节过后,便又外出工作了。父母并未将小王之前说的话放在心上。
年 月,小王打电话向家里要钱,其父王某便拿着 万元存单去银行取钱,银行工作人员发现该存单是假的,遂报警。案发后,小王主动投案自首。 月 日,庐江县检察院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对小王提起公诉。
东窗事发认罪认罚从宽处理
经依法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小王伪造银行存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应以伪造金融票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小王在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小王系初犯、偶犯,犯罪后自首,认罪悔罪,认罪态度好,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适用认罪认罚制度依法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小王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万元。最终,庐江县法院采纳量刑建议,月日,被告人小王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万元。
检察官提醒
父母在给子女做“经济靠山”的时候,更要教育孩子树立正确的金钱观、价值观和消费观。正所谓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一味的“经济援助”不是长久之计。子女要做一个懂事的子女,不要“啃老”又“坑爹”。(余才云 蒋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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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头拮据,女儿竟掉包母亲存单取走余万 伪造银行存单涉嫌违法扬子晚报网月日讯(通讯员 赵苗 张晓芳 记者 刘浏)开销大,手头紧,女儿惦记起了母亲藏在床头柜中的养老钱,伪造假存单,调包真存单,偷梁换柱,企图瞒天过海,不过是自欺欺人。去年月的一天,王女士到银行办理取钱业务,银行柜员发现两张银行存单颜色不对且没有防伪标记,属于伪造,并且存单上的钱已经被取走了,调出录像一看,取走钱的竟是她的亲生女儿。
随后王妈妈回家又拿来剩余的几张存单,银行查证告知都是假存单,真存单上钱款都已被其女儿取走。银行工作人员立即报警,这才还原出这桩荒唐的“掉包计”。原来去年三月份,吴某因经济拮据,手头比较紧,遂打起了妈妈床头柜里存款单的主意,想着先把钱取出来用,等手头宽裕了再还回去,但又怕被母亲发现,便起了伪造假存款单的念头。
她从网上找到了一个自称可以帮忙制作银行存款单的卖家,伪造了假存款单。吴某用假的存款单替换了母亲真的存款单,之后便携带真存款单和其母亲的身份证到银行,先后取走了多万元存款。然而没过多久,钱就被吴某花完了。东窗事发后,吴某投案自首,这场自导自演的闹剧终于落下帷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据介绍,本案中吴某购买伪造的银行存单替换真存单偷取母亲钱款的行为,已涉嫌违法。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无论什么目的,骗取、窃取亲友或他人的钱财,都是不可为的。生活中,大家要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包括银行卡和存单等。同时对子女进行教育,培养正确的是非观和金钱观。
校对 陶善工
银行卡被盗刷.万,银行要不要赔?浙江一法院判了月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银行卡盗刷责任进行了规定。(此前消息?? 银行卡被盗刷,责任到底由谁来负?最高法明确了 )
月日,嘉兴中院依照最新规定,二审判决了一起伪卡盗刷案件。
● 基本案情
原告雷内是瑞士联邦公民,现居住于嘉兴市南湖区。年月日,雷内向建设银行秀洲支行申请办理了一张结算通借记卡,并签订《中国建设银行龙卡通领用协议》。
年月日下午,雷内收到手机短信,发现自己的建设银行借记卡被自助取款次,消费次,损失合计.万余元。
发现自己的银行卡存在被盗刷的情况后,雷内立即打车前往最近的机,通过输错密码的方式,致使银行卡被锁,最大程度减少了损失。
随后,雷内立即赶往建设银行嘉兴分行查询相关盗刷情况,得知除了上述损失外,在年月日、日另产生了两笔境外银联查询手续费共计元,同时向银行查询得知,取款和的刷卡地点均为中国台北。雷内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一审法院:
银行担责%,个人担责%
秀洲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所涉银行卡为借记卡,纠纷发生在持卡人和发卡行之间,双方之间构成储蓄存款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和双方协议约定,建设银行负有对存款人存款的安全保障义务,雷内负有妥善保管密码的义务。
但是根据已知事实,无法确定雷内银行卡信息和交易密码泄露的具体过程以及过错责任。在无法确定本案伪卡盗刷的直接过错或原因的情况下,为维护银行卡交易的公共秩序,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秀洲法院酌定建设银行秀洲支行承担因伪卡盗刷造成损失的%责任,雷内承担%的责任。
后秀洲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建设银行秀洲支行赔偿雷内损失.万余元,并依据《中国建设银行龙卡通领用协议》约定的方法自年月日起继续计息。
一审宣判后,建设银行秀洲支行不服,向嘉兴中院提出上诉。该行认为双方均无法举证案涉银行卡的持卡人信息及支付密码的泄露是由对方的过错造成,双方应各自承担%的责任。雷内未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 维持原判
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及二审双方当事人的诉辩,双方对于被上诉人的银行卡被伪卡盗刷的事实均无异议,争议在于相关责任的认定。
上诉人认为根据生活经验法则,被上诉人银行卡被伪造,一定是其本人泄露了银行卡的信息,故应由其本人承担至少%的责任。对此,根据国内有关伪卡盗刷的案例报道,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利用技术手段破解银行卡进而伪造银行卡的可能,上诉人所谓的生活经验法则并无充分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借记卡持卡人基于借记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支付被盗刷存款本息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应予支持。
虽然被上诉人亦无证据证明是由于上诉人的过错导致其银行卡被伪卡盗刷,但上诉人作为商业银行,其负有对作为储户的被上诉人的存款安全给予充分保障的义务。该义务要求上诉人从技术层面在储户与不法分子之间建立起真正有效的防火墙,杜绝储户的银行卡被伪卡盗刷的可能。 被上诉人的银行卡被伪卡盗刷正说明该银行卡在技术层面尚存在一定的安全漏洞,由此导致被上诉人资金损失的,上诉人依法应予赔偿。
嘉兴中院审理认为,建设银行秀洲支行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由于二审法院仅对上诉内容进行裁定,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 浙江在线
银行卡被盗刷万多,谁来赔偿?来源:湖南高院
“您有一笔元刷磁付款交易,
如非本人操作请即刻致电
银行客服挂失账户。”
明明自己还待在家,
银行卡和身份证也都放在家中,
怎么银行卡就被刷了?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银行该为我的损失负责吗?
来看今日案例。
案情简介
年月日早上点分,家住湖南桃源县漆河镇的谢某突然收到一条银行短信提示:“有一笔.元刷磁付款交易,如非本人操作请即刻致电银行客服挂失账户。”
谢先生在家收到银行卡被刷的短信提醒,随后立即拨打了银行客服电话,依照客服的提示于点分成功挂失账户。
但在点分至点分电话处理挂失期间,点分、点分、点分该卡又分别被刷.元、.元、.元,合计.元。
当日谢某立即前往银行,就银行卡被盗刷问题进行沟通,业务员告知此为境外盗刷的刑事案件,需要到公安机关报案处理,于是谢某立即前往漆河派出所报案,公安局作出立案决定书。
但是案件进展不佳,无奈之下,谢某将银行起诉至桃源县人民法院,要求银行先行承担被盗刷款的本金及利息。
庭审过程中,银行表示,谢某的银行卡被盗刷完全是谢某未能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卡密码所致, 谢某在年月日在常德某洗车行洗车时参与“一元洗车”活动,使用该银行卡消费一元导致自己银行卡信息被泄露。而中央电视台曾经曝光过一起“一元洗车”导致百余人银行卡被盗刷的案件,谢某作为一个具有多次洗车经历的成年人,面对明显不合情理的“一元洗车”优惠促销活动,仍在贪图便宜心态的驱使下进行消费,导致自己的银行卡信息被泄露而被复制伪卡,谢某对自己的行为存在过错。
法院判决
桃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借记卡持卡人基于借记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支付被盗刷存款本息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第十五条规定:本规定所称伪卡盗刷交易,是指他人使用伪造的银行卡刷卡进行取现、消费、转账等,导致持卡人账户发生非基于本人意思的资金减少或者透支数额增加的行为。
在本案中,“一元洗车”等类似促销活动在日常生活中大量存在,且谢某所参加的活动为真实营销活动,仅所消费的为洗车行员工私自暗中操作致使谢某银行卡信息泄露,谢某参加“一元洗车”优惠促销活动具有合理性,事先对此促销陷阱并不知情,谢某对银行卡的妥善保管并无过错。
此外,银行与储户建立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后,银行负有保证储户银行卡信息不被他人窃取、复制的义务和向银行卡载明的储户履行合同的义务。银行应当通过技术手段和软硬件改造加强风险防范,确保存储于银行卡内的储户信息安全,对于安全漏洞和技术风险银行应当承担责任。
在本案中,银行在此类案件发生后,未提示持卡人“一元洗车”可能导致被盗刷的风险,也未能保证银行卡的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导致银行卡被伪造并刷卡成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桃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银行支付被盗刷款本金.元以及相关的利息。银行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保持警惕心。并非所有的银行卡盗刷都由银行承担,注意保护个人财产,对花样繁多的优惠促销活动保持警惕,谨防受骗;
.及时挂失。发现盗刷等异常银行交易之后立即致电客服将自己的银行卡进行挂失或者冻结,要求银行止付,避免损失的扩大;
.求助警方。立即就近前往派出所进行立案登记,证明银行卡由本人保管,盗刷消费并非出于本人意愿;
.固定证据。第一时间携带银行卡前往银行进行各项操作,证明银行卡与本人并未分离且均在本地,外地交易为异常交易,应为伪卡。
来源:桃源县人民法院
作者:郭雅琴 编辑: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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