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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2、公证律师,是谁在借“法律”之名拉偏架:评上海女律师的挺S檄文
公司报销,公司中的费用报销政策 ♂
公司中的费用报销政策
报销方式中要特别注意,信用卡,特别是公司信用卡,有些地区不 一定能够使用。
带大家重点了解一下关注重点:
第一个,预借现金申请时必须要注明签收人、预算明细、具体用途以及归还期限,缺一不可。因为有时申请人未必是最后这个预借现金的借款人,所以代签的人也要注明。
第二个,如果逾期不还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比如不允许报销。
第三个,公司必须对账面的预借现金明细账龄进行追踪,每个月都要追踪一次。其实很简单,在表格中把预借金额的明细按照人列出来,再加一列预计归还的期限,然后再加一列这个月月底超期的期限或是否超期,只要超期的 都要给出合理的理由和解释,必要时也可向管理层报备。
第四个,任何正常工作无关的费用不得使用预借现金和公司信用卡进行支付。下面给大家介绍个案例,曾经某家公司的一个内部宣传视频,讲到一个员工因为使用了公司信用卡买了一杯星巴克咖啡而被开除,当然不是说他要用信用卡去占用公司一杯星巴克,大概是美金的咖啡,而是说那次他正好其他的自己个人信用卡没带,也没有带零钱,只有一张公司信用卡,就用公司的信用卡去买了一杯咖啡,然后在核销的时候,他也没有提这件事,可能是忘了,因为金额实在是很低,而且美国有政策是说只要是低于美金以下的消费是不需要提供单据的。因为一般来说在交易记录中是不会出现星巴克这种记录的,然后审核人就询问这个员工,这天你并没有出差,并不可能去买早餐或别的,那这笔费用是出于什么缘由?这个员工说是自己买的,只是 美金一笔很小的消费。但公司认为这样是违反了公司的内部规定,而且在之前信用卡协议签署的时候也是声明承诺不使用信用卡做个人消费,一旦有违反,要主动向公司申报、澄清,但他也没有做澄清,所以就被开除了。这是一个关于信用卡管理的非常好的案例。
第五个,信用卡的用途和额度应该有明确的限定,并且要清楚地告诉公司员工最后的核销时间。
第六个,公司应当有权随时停用员工的信用卡。
第七个,员工在离职前应清理所有预借现金和未核销的信用卡消费记录。这里可能会涉及到一个比较有效的管理工具,也就是附录,就是哪些人员可以预借现金,他们的名单、级别和范围要明确,另外就是预借现金审批的流程,可以设置业务和财务双审批制,就是说业务部门的主管审批后,财务部门的主管再审批一下,可以比较有效地去把控风险,对于业务主管而言更多的是 对费用的合理性进行把控,财务主管则是对金额、限额以及归还期限把控。 建议大家通过这两个工具更好地管理好预借现金。
备用现金与前面的现金预支有些不一样,更多的是针对一些单一的经营个体或是特定的部门所设置的。
备用现金,必须要限定政策范围允许的内容,并定期进行核销。核销之前,还要做一些盘点以及费用相关票据的整理,核销明细、相关发票和说明都是必须要提供的。
在这里小编也整理了一些关注重点。第一是备用金必须设置固定的管理人,并签署管理协议。举个例子,有些公司会在全国各地有分厂,为了保证分厂的正常运营,分厂的财务或厂办会设置一个保险柜,放置一些备用现金以备不时之需,有时,连锁经营的一些门店也会备一些找零或日常的开支,设置这样一个备用金,这些都需要签署一个管理协议,由谁负责,然后谁签署,签署的时候要把相关备用金的管理政策、相关条款放在上面,并且说明保存的权利和义务,定期进行复核、盘点以及追踪差异等责任。
第二个,在流程上应确保备用金的物理安全。常规来说,有条件的应放在保险柜里,没条件的也应该锁起来,有时,一些公司为了保证备用金的安全,给备用现金的管理人存到他的个人账户,虽然不常用但也是可以的。
第三个,备用金的用途和审批权限必须严格限定,要注意两点,不允许坐支、 禁止白条借支。坐支是说很多时候一些工厂会有废品售卖的收入,这些废品售卖的收入都不进账,而是直接作为小金库或者说额外收入,放在备用金里面。然后要用的时候,就从备用金里拿出来,长此以往,备用金到底有多少钱他自己也不知道了,这就叫坐支。白条借支风险更大,备用金借出去没有任何的报销发票,只是有人签了一个字,这个人走了,允许白条借支的公司, 一般管理上都是很混乱的,如果签字的人走了,这种情况下很难再把钱要回来。所以小编提醒大家特别注意这两点,不允许坐支和白条借支。
第四个,人员变动过程中必须对备用金进行有效交接。这个变动主要涉及到备用金的管理人员,如果是用保险柜保管的,所有知道保险柜密码的人一旦 离职,保险柜密码是否要进行更换呢?其次,备用金必须定期进行盘点,并留存书面记录,一年或两年,也就是盘点是必须要做的,这样能知道实际的核销记录和使用情况。
这部分内容是给大家一个参考,因为一般都会包含在整个日常的费用报销当中。现在的电话费用和流量费用越来越便宜,而且每个月用不完的数据流量费都可以递延到下个月,所以作为企业来说,也可以考虑如何降低这部分的限额。
从报销方式来讲,一方面是可以实报实销,另外一方面,就是根据不同级别或业务性质,给予员工相应的通讯补贴。这在中国也是比较特殊的一个状况,在国外,如果公司要求使用手机进行公务沟通的话,一般会专门配个公司手机,但在中国更多的是员工使用自己的手机来做为通讯补贴的申报。虽然把定额电话费发票放在相关单据里,但还是建议,尽可能地以实报实销的形式核销这部分费用。
这些通用条款,是给大家做些参考,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可以加进去。
第五条是费用报告及相关单据所有权的归属。这个很重要。既然要向公司申报这些费用,那么这些单据,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是属于公司的,相当于公司用钱把这些单据买回来,当然在提交的时候,其实单据的所有权就转移了, 这个意思是说如果员工提交了不实的单据报销,公司是有权可以不把这个费用单据还给他,只要单方面告诉他,你提交了不实的报销记录,就可以拒绝报销,单据也不用还给他。
第六条是最终拒绝支付相关费用的标准,一定要设置好谁可以拒绝支付,一般会加这么一条,财务部有权拒绝支付不真实的费用报销。
最后一条就是一些例外情况的处理。例外情况的处理目的是要尽可能减少例外情况的发生,或者最好是不要有例外情况的发生。一旦违反了相关的例外情况,因为一些特殊状况无法满足相关报销标准,应该由谁来批准,往往是财务总监,也是告诉大家尽可能的不要有例外情况。
公证律师,是谁在借“法律”之名拉偏架:评上海女律师的挺S檄文 ♂
是谁在借“法律”之名拉偏架:评上海女律师的挺檄文
虽然笔者在昨天的文章(《汪少爷的软肋到底在哪》)里曾痛斥汪少爷的种种不是与不堪,但多是基于和大部分网友一样的“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心理,并且笔者也一直认为汪氏母子完全没有法律理念,在法律层面截至目前为止是输得比较彻底的。但是,今天看到一位上海女律师在微博上对大的力挺发文后,我却感觉到,一些人在借公正无私、至高无上的法律之名,给大方拉偏架,这一手法相当之高明而巧妙,潜台词是汪少爷你连最公正无私的法律和白纸黑字的合同都不遵守,还好意思跑来说三道四?!
同一天我也恰好看到了另一位台湾地区的律师的网上发文,名为《谈明星离婚协议与民法契约解释》,与那位上海女律师的文章一比,可谓高下立判,先把两片文章都贴在下方,供大家参阅:
相信大家看了两篇文章后,都会有一个非常明显的感觉,那就是:台湾律师真的是就事论事,没有夹带私人感情和立场,更像是借这个案例在普法,有理有据,客观公允;而上海女律师则虽然满口“法律至上、按合同办”,但是言辞间全是未经证实的猜测和断章取义的偏袒,那语气完全不像一个客观公正的法律人,而更像一个“ ”运动的参与者,或者某个欧洲极端女政客的口吻,弥漫着一股浓浓的女权主义恶臭。下面寥举数例,以示说明:
首先,她在开篇第一句就控诉道:“欠钱不还的才是真大爷。欠钱不还的还被全网追捧。借几千万给他让他写个借条都能被全网骂。”如果仅仅从纸面的证据看,比如离婚协议约定的汪应按时支付的费用,以及大手上的借条证明的欠款,确实是汪欠了大钱。但是,任何一个有过真实婚姻经验的人都应该知道,除非双方签了婚前财产协议,否则婚内财产很难分割得一清二楚明明白白(尤其对于中国人这种强调情义的种族),哪些财产是一方婚前取得的,哪些财产是婚后一方取得但属于双方共有的,又有哪些财产是婚后双方共同取得的,比如汪和大曾经参加国内某卫视的夫妻真人秀节目,那么节目报酬就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又比如,汪在热恋期间难道没有过大笔、大笔地给钱大甚至她们家人花,但是都没有记账或者写借条?!(确实不够大有法律意识,这得承认)当然,作为律师,可以声称她只相信眼睛看到的证据。但是,她不能只看片面的证据!我相信,只要汪找到厉害的律师团队,现在凡是打款都是有记录的,总能找到更多证明大一方欠钱的证据。如果和大一样足够卑鄙的话,汪完全可以说婚姻关系内自己为大家付过的所有费用,都是大的借款,看看到底谁欠谁的多。
第二,她说“(汪)以你(大)之名开酒店,是为了用你的明星效益……”。对不起,作为律师,请你拿出证据,不能妄自猜测喔!我完全也可以猜测是大为了让酒店带上自己的印记,而主动提出来挂名的。她这么说汪虽然并不能给汪带来什么法律后果,但是会让大家从道德层面看不起汪把自己的妻子当“工具”一样利用的做派,从而进一步矮化汪的形象。婚内夫妻相互扶持,优势互补,硬要被她丑化为一种赤裸裸的利益关系,这就是典型的女权主义式的心胸狭窄。
第三,她说“他(汪)妈妈还利用攻击你直播卖货捞快钱”,同样的伎俩,毫无根据地指责汪的母亲是蓄意利用骂战吸引流量赚钱,目的是丑化汪氏母子的动机,暗示汪家才是矛盾制造者,而且最终目的是赚这些“脏”钱。作为律师,我想问一下她能否证明汪母骂大和直播赚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不能证明,作为严谨的法律专业人士,就不应该推测、猜想,那就是以专业身份带偏风向。你看看人家台湾律师,说得多么克制,有哪一句是搬弄人家里的是非的,有哪一句是拉偏架的?!
第四,她说“他妈妈还在直播间说你涉嫌重婚罪,引导网友对你进行犯罪攻击,像是婚内出轨的人是你不是他”。那么我想问问她了,她是否自己掌握(至少看过)证明汪婚内出轨的证据?!如果掌握(看过),那么她和大是什么关系?如果连看都没有看过,那么她又凭什么以律师身份在公众平台振振有词地断言汪是“婚内出轨”呢?须知,她不是普通身份,她是律师,每一句话都要有证据,不能像普罗大众有时猜测一下,也不会有多大影响。请注意,我并不是否认汪的婚内出轨这一可能存在的事实(也许的确有证据),而是质疑她作为律师的言辞不当。
第五,关于信用卡事件,她也是颠倒黑白,说“那个信用卡刷卡记录和你购买的服饰首饰的金额也并没有一一对应”,这就有点故意混淆视听了。连大本人放的“狗”都出来承认了是“报复性消费”,她还在那儿强词夺理替大辩解,真是丝毫没有底线。
第六,她说“他妈妈却一直在直播间说你承诺过不再婚,像是你签的不是离婚协议是守寡协议”,其中“守寡协议”几个字特别扎眼。汪母仅仅说大口头承诺过不再婚,以骗取汪的信任,换得离婚协议中的有利地位,从来没有说过大书面承诺过不再婚。她把大极有心计的欺骗手腕省略隐瞒,搞个“守寡协议”这样的刺眼文字侮辱汪母的人格,这种用词,是一个客观公正的律师应该用的字眼吗,这不是带风向又是什么?!
第七,她在文中频频使用“引导舆论网爆你”、“引导网友对你进行犯罪攻击”、“再次升级对你的网爆”这样的描述方式,显然,首先,这不是严谨的法律用语,其次,她怎么证明汪母的这种“引导”、“升级”行为?她又怎么证明网友的这些“网爆(这个“爆”还是个错别字)”、“犯罪攻击”?她频频使用这些触目惊心的非法律意义上的煽动性语言的目的是什么?这些不是网络水军才会经常使用的惯用语吗?这就是一个律师的语言素质?!
最后,我不知道这位女律师是不是在国内主要也是接离婚官司的,因为这类文字我觉得是蛮对那些性格强势但婚姻不幸的女士们的味口的,这些女人基本都是女权主义文风的受众,也可能是这类离婚官司的潜在客户。大之聪明在于,她不去点赞更为客观公允的台湾律师的文章,而偏偏在这位大陆女律师的文下留下“八字真言”,言下之意就是你看你们自己人都是对事不对人、帮理不帮亲吧,更加证明我没说谎吧。
(特此声明:仅为行文简洁计,本人在文中有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分别简称为“香港”、“澳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简称为“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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