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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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文导读目录:

1、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汇丰银行一分行被罚没858万:涉擅自提供对外担保

2、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进展公告

3、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注意!一人公司、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认定?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汇丰银行一分行被罚没858万:涉擅自提供对外担保

汇丰银行一分行被罚没万:涉擅自提供对外担保

来源:中新经纬

外汇局网站近日披露一则罚单显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被没收违法所得.万元人民币,罚款.万元人民币。

外汇局网站截图

罚单显示,汇丰银行深圳分行违法事实包括,未按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行为;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行为;擅自提供对外担保行为。

对此,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对该行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万元人民币,罚款.万元人民币。同时,对时任财富管理及个人银行业务区域总经理王某某警告,罚款万元、时任副行长陈某某警告,罚款万元人民币。(来源:中新经纬)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进展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临时会议、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年度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公告编号:-);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公告编号:-)。根据上述议案及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爱康光电”)总计拟根据持股比例为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赣发集团”)向赣州发展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赣发租赁”)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金额不超过,.万元。相关进展情况如下:

()赣发租赁于年月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南昌分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亿元,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赣发集团于年月日与光大银行南昌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亿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赣州爱康光电于年月日与赣发集团签署了《反担保合同》,赣州爱康光电按在赣发租赁.%持股比例为赣发集团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为,.万元,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反担保保证期间为自担保人实际履行担保责任之日起三年。

()赣发租赁于年月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赣州分行”)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亿元,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赣发集团于年月日与农业银行赣州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债权本金.亿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赣州爱康光电于年月日与赣发集团签署了《反担保合同》,赣州爱康光电按在赣发租赁.%持股比例为赣发集团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为,.万元,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反担保保证期间为自担保人实际履行担保责任之日起三年。

()赣发租赁于年月日与赣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农商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亿元,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赣发集团于年月日与赣州农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亿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赣州爱康光电于年月日与赣发集团签署了《反担保合同》,赣州爱康光电按在赣发租赁.%持股比例为赣发集团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为,.万元,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反担保保证期间为自担保人实际履行担保责任之日起三年。

()赣发租赁于年月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赣州分行”)签署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亿元,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赣发集团于年月日与中信银行赣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赣发租赁与中信银行赣州分行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本金.亿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赣州爱康光电于年月日与赣发集团签署了《反担保合同》,赣州爱康光电按在赣发租赁.%持股比例为赣发集团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为,.万元,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反担保保证期间为自担保人实际履行担保责任之日起三年。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若包含本次签署的《反担保合同》,赣州爱康光电为赣发集团向赣发租赁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合同金额为,.万元,反担保的融资余额为,.万元。

以上担保金额在公司已经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注:上述被担保方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年-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被担保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年月日,赣发集团与光大银行南昌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亿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年月日,赣州爱康光电与赣发集团签署了《反担保合同》,赣州爱康光电按在赣发租赁.%持股比例为赣发集团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为,.万元,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反担保保证期间为自担保人实际履行担保责任之日起三年。

()年月日,赣发集团与农业银行赣州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债权本金.亿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年月日,赣州爱康光电与赣发集团签署了《反担保合同》,赣州爱康光电按在赣发租赁.%持股比例为赣发集团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为,.万元,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反担保保证期间为自担保人实际履行担保责任之日起三年。

()年月日,赣发集团与赣州农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亿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年月日,赣州爱康光电与赣发集团签署了《反担保合同》,赣州爱康光电按在赣发租赁.%持股比例为赣发集团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为,.万元,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反担保保证期间为自担保人实际履行担保责任之日起三年。

()年月日,赣发集团与中信银行赣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赣发租赁与中信银行赣州分行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本金.亿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年月日,赣州爱康光电与赣发集团签署了《反担保合同》,赣州爱康光电按在赣发租赁.%持股比例为赣发集团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为,.万元,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反担保保证期间为自担保人实际履行担保责任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爱康光电的参股公司赣发租赁新增融资.亿元,赣发集团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亿元。赣州爱康光电按在赣发租赁.%持股比例为赣发集团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不超过,.万元。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

、截至年月日,赣发集团资产总额,,.万元,负债总额,,.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万元。赣发集团年-月实现营业收入,.万元,净利润,.万元,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担保是赣州爱康光电根据持股比例为赣发集团向赣发租赁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本次反担保的对象为国有控股公司,对其担保财务风险较低,风险可控。本次反担保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公司指定专门人员持续关注上述被担保人的情况,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财务档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经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亿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亿元,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亿元;对出售电站项目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亿元;对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赣州发展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余额为人民币.亿元;其他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亿元。以上担保累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若包含本次担保,累计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经披露过的担保平移、代偿事宜外,公司没有新增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并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注意!一人公司、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认定?

注意!一人公司、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认定?

某银行与乙公司、丁公司等一人公司、上市公司担保案

【裁判要点】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一人公司在对外提供担保时,无法召开股东会进行决议,因此, 一人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认定应以其担保行为是否得到唯一股东的同意而定。

.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合规担保应经内部程序决策并进行信息披露,其对外担保情况可以通过公开渠道进行查询。未经内部决策和信息披露的违规担保会损害股东和潜在股东的利益,影响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应属无效。在债权人未尽应有的审慎核查义务时,上市公司不应承担担保合同无效后的民事责任。

【基本事实】

某银行于年月日与甲公司(股东为乙公司,持股比例为%)、于年月日与丙集团公司、于年月日与丁股份公司(股上市公司)、杨某某、杨某分别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均约定:被担保主债权为范围为某银行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与戊公司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主债权余额以最高不超过万元为限;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就上述担保事宜,甲公司出具股东乙公司的决定;丙集团公司出具董事会决议;丁股份公司出具股东大会决议。

年月日,某银行与戊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某银行根据戊公司的申请,为该公司发放金额为.元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某银行发放贷款后,戊公司未能归还借款,某银行遂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盐城经开区法院于年月日作出()苏民初号民事判决:一、 戊公司偿还某银行借款本金.元、违约金.元及相应利息、罚息;二、戊公司支付某银行律师代理费元;三、甲公司、丙集团公司、杨某某、杨某对戊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某银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意义】

近年来,公司越权担保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公司法》第条将公司内部决议行为的效力以外部化,并明确了担保相对人的审查义务,以抑制公司越权担保的危害发生。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债权人作为理性的商事主体,其在审查公司担保效力时,应采取较常人更为审慎的态度。根据不同的公司类型,确定不同的审查义务内容。

具体到本案,上市公司在自身治理的完善程度以及信息的公示性上有其独特性,未经依章程决策和信息披露的违规担保会损及股东和潜在股东的利益,影响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应属无效。对于无效后的民事责任,因债权人未尽应有的审慎核查义务,在此前提下,应适用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认定上市公司不承担担保合同无效后的民事责任。

同时,本案考虑了一人公司对外担保的现实情况,法律并未禁止一人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但一人公司在对外提供担保时,无法依照《公司法》第条规定,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进行决议,因此, 一人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认定应以其担保行为是否得到唯一股东的同意而定。

该案的判决对金融借款中公司提供担保的责任承担、银行的贷前审查义务均有示范、引领、警示作用。

——选自盐城中院年度全市法院金融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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