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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公司向股东借款协议,股东转款17万到公司,备注为投资款,为何法院认定不是增资款?
2、公司向股东借款协议,限制性股权激励协议(30份常用股权合伙协议)
3、公司向股东借款协议,项目用地未开工建设 深康佳A对参股公司提供股东借款逾期
公司向股东借款协议,股东转款17万到公司,备注为投资款,为何法院认定不是增资款? ♂
股东转款万到公司,备注为投资款,为何法院认定不是增资款?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篇文字
股东转款万到公司,备注为投资款,为何法院认定不是增资款?
今天说的这个案件看着有趣,但也反映出了不规范操作所带来的风险
股东唐某向公司转了一笔万的资金,转账的备注栏上写的是“投资款第期”。
后来唐某向法院起诉,认为这万是自己借给公司的借款,请求法院判决公司偿还这个万的借款。
但是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这笔万的转账不属于借款性质,是增资款,所以驳回了唐某的诉讼请求。
于是唐某又另行起诉,要求公司返还万元的增资款。
怎么会这么乱呢?究竟是借款还是增资款,怎么会说不清楚呢?
确实是说不清楚。因为公司另外两名股东对此也说不清楚。
在唐某向公司转账的前后的一段时期,公司另外两名股东也有资金转入公司。但是,大股东茅某并没有明确转入公司的资金性质是增资款。
另一名小股东王某,在转账的备注栏里面填的是“借款”。后来,王某还曾经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公司返还自己出借的款项,人民法院最后认定那笔款项属于借款,判决公司返还给王某。
那么,这家公司当初股东之间有没有关于增资的合意呢?
在法庭上,公司及大股东提出了一个看上去非常铁的事实作为抗辩依据。
这个事实就是唐某之前败诉的那个案件,也就是唐某已返还借款为诉讼请求的那起案件。在之前的那起案件中,法院认定唐某转入公司的万元属于唐某向公司支付的增资款,而不是借款。
作为本案的被告,公司方认为,之前那个生效的判决书中,已经认定了万元是增资款,既然是增资款,那就没有道理退回给股东。
唐某的诉讼理由是:
公司的增资行为没有经过三位股东一致同意且没有相关的股东会决议或书面决定;同时,公司也没有就增资扩股事宜办理相关的验资,没有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至今,该笔增资款在公司账目中仍属于“其他应付款项”。因此,唐某认为,公司既然没有将该笔增资款用于公司增资扩股,现今又由于三位股东产生矛盾无法达成相应的增资决议,客观上无法实现增资扩股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应该将该笔增资款归还于唐某。
一审法院没有支持唐某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认为:
虽然王某以其出资的真实意思表示为借款为由,主张返还其借款,但是唐颖与茅文燕投资行为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由于唐颖与茅文燕两股东所占公司股份的比例已经超过了公司章程对公司重大决策表决权的要求,所以王韧主张公司返还其借款,亦不影响唐颖与茅文燕作为公司股东对公司已经实施的投资行为的效力。即使王韧不同意按其股份比例追加投资,唐颖与茅文燕亦完全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股东实际出资情况,对股东所占公司股份比例重新进行登记。
因此,唐颖所称澳仪公司增资不能实现增资的行为,不符合案件事实,法院不予采信。
案件到了二审被推翻了,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支持了唐某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的主要观点是:唐某投入公司万元款项的增资目的客观上无法实现,涉案增资行为因不具备法律规定的要件而不成立,自然也不发生法律效力。公司应当返还唐某已经投入的万元款项。
我简化了一下二审法院的说理如下:
股东王某没有同意增资,如果其他股东自行增资,将会稀释其股权比例,损害其合法权益。在无其他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不能认为三名股东间曾达成如下协议,即允许两名股东的出资是股权性质的增资,而另一名股东的出资只具有债权性质。因此,两名股东单独增资的方式,不应被认为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公司增资作为公司重要事项,属于要式法律行为,不仅需要合意基础,还需要符合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决议、工商登记变更等形式和手续。从本案来看,既不存在股东之间书面的增资协议,也没有形成增资的股东会决议,当然也就不可能发生工商登记变更事项。从公司财务账簿的资本公积一栏的数额变动情况来看,大股东茅某本人也并未积极促成增资目的的实现。庭审中,唐某明确表示不愿意将该万元作为增资款。如果按照这一意见,根据现有的公司章程,公司将难以形成涉案相关的增资决议,在增资事项上可能会长期形成僵局,不利于公司的正常运作。基于公司治理的正当考量,也应当选择有利于促成公司有效治理,并且有利于维护股东,特别是非控股股东利益的方案,而不是相反。最后,法院也认为,这次纠纷的产生,唐某作为股东之一,也是有过错的,因此没有支持唐某要求公司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
从法律技术角度来看,二审判决非常有意义,值得研读。
但是,从股东经营公司的角度来看,这是一场完全可以轻松避免的矛盾和诉讼,只需要当时有增资意愿时,所有的股东按照常规的法律程序走就行了。开股东会、出股东会决议,都同意就增资,不同意就商量按照股东借款来。而不是事后说不清的口头协议、在没有有效股东会决议的前提下就打款给到公司。
公司向股东借款协议,限制性股权激励协议(30份常用股权合伙协议) ♂
限制性股权激励协议(份常用股权合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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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权激励协议
甲方
名称:
法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现 住 址:
联系电话:
根据合同法、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公司《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照甲方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就乙方参与甲方股权激励计划,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如下协议:
. 前提条件() 乙方在 年 月 日始在甲方公司 部门任 之职。
() 经甲方行政部按照甲方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确认乙方具有参与该计划的资格。
若不能同时满足以上个条款,则本协议失效。
. 限制性激励权利的考核与授予() 由甲方的行政部按照《激励计划》及《绩效考核办法》中的要求对乙方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授予乙方相应的限制性激励权利数量。
() 如果乙方考核符合条件,甲方在考核结束后天内发出《限制性权益确认书》(“分红权”或“期权”)。
() 乙方在接到《限制性权益确认书》(注明“分红权”)后,同意分红权激励部分的收益累积后作为今后个人执行期权计划的入股资金,不进行现金分配;并于天内签字返回行政部;逾期不签回,视为乙方放弃本次确认书中的全部权利。
() 乙方在接到《限制性权益确认书》(注明“期权”)后天内签回行政部并实施,否则视为乙方放弃本次确认书中的全部权利。乙方分红权累积的收益不足以购买所对应的出资额时,则可自筹或向公司借款,如果向公司借款需取得股东大会同意。
. 限制性权益的权利与限制() 乙方取得的公司或员工持股平台的股权将设定锁定期,锁定期自取得日(工商登记日)起为 年;若锁定期结束或未结束时,公司启动上市,则锁定期按《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 乙方持有的限制性股权在锁定期间依法享有投票权、表决权与分红权。
() 未经股东会同意,乙方持有的分红权或锁定期间的限制性股权不得转让、出售、交换、记账、质押、偿还债务。
() 当甲方发生送股、转增、配股和向新老股东增发新股等影响甲方股本的行为时,乙方所持有的限制权利进行相应调整。
() 乙方的行权和退出依照国家法规、《激励计划》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 若在行权期内公司上市,公司将提前通知乙方行权,将乙方的限制性权益转为公司注册股。行权资金参照本协议第条第点执行。
. 本协议书的终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凡发生下列事由(包括但不限于),自情况核实之日起即丧失激励资格、考核资格、取消剩余分红,情节严重的,公司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并有权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参与公司一切激励计划、取消职位资格甚至除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违背职业道德、失职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降职;
.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乙方在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损害公司声誉等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发生直接或间接拥有管理、经营、控制与本公司所从事业务相类似或相竞争业务的行为;
.自行离职或被公司辞退;
.违反公司章程、公司规章制度、保密制度等其他行为;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被刑事处罚的其他行为。
() 公司《激励计划》的终止或终止导致本协议的终止。
() 乙方丧失行为能力、死亡。
() 当事人协商协议终止。
() 本协议终止后的权益按《股权激励实施细则》处理。
. 聘用关系. 其他事项. 争议与法律纠纷的处理.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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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股东借款协议,项目用地未开工建设 深康佳A对参股公司提供股东借款逾期 ♂
项目用地未开工建设 深康佳对参股公司提供股东借款逾期
项目用地一直未开工建设,深康佳()迟迟无法收回一笔三年前借出的款项。
深康佳月日晚间公告,因烟台康悦公司所属商住用地一直未开工建设,在与公司参股公司深圳康悦公司的控股股东臻辰公司协商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为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决定提前收回对烟台康悦公司提供的全部股东借款,但由于烟台康悦公司的股东借款已全部用于支付地价款以及项目前期投入,无足够的流动资金,未能按照公司要求偿还股东借款本金及利息(截至月日合计约.亿元)。
挂牌转让项目公司股权
回顾原委,年月日,康佳集团成立深圳康悦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康悦公司”),注册资本万元。
年月,深圳康悦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烟台康悦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烟台康悦公司”)签订了烟台大健康加速器产业园配套用地的土地出让合同,获得位于烟台市芝罘区的.万平方米商住用地。
股权结构显示,深康佳持有深圳康悦公司%股份,深康佳控股子公司康佳创投公司持有%股份,深康佳全资子公司深圳康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为优化公司资产配置,年月,深康佳公告,拟将所持深圳康悦公司%股权在国有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其中深康佳拟挂牌转让深圳康悦公司.%股权;康佳创投公司拟挂牌转让深圳康悦公司.%股权。深康佳表示,挂牌转让深圳康悦公司部分股权可优化公司资产配置,回收资金,增强资产的流动性,提高本公司整体效益。
挂牌转让股权的同时,深康佳公告,为顺利推进烟台大健康加速器产业园项目建设,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在公开挂牌转让深圳康悦公司%股权完成后,按届时各方股东实际持股比例对深圳康悦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烟台康悦公司提供不超过.亿元的股东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年,借款的年化利率不低于%。
经过一个月的挂牌后,最终只产生一个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年月,深康佳公告,与成都臻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臻辰公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臻辰公司作价万元受让深圳康悦公司%股权。
公告显示,臻辰公司年月成立,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包括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互联网信息技术咨询,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物业管理。
股权转让完成后,深康佳合计持有深圳康悦公司%股权,深圳康悦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同时根据股东会决议以及烟台康悦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深康佳按持股比例对烟台康悦公司提供了约.亿元股东借款,借款到期日为年月日,根据合同约定,深康佳有权要求烟台康悦公司提前还款。
商住用地未开工建设
烟台康悦公司旗下核心资产烟台大健康加速器产业园开发并不顺利。深康佳最新公告显示,因烟台康悦公司所属商住用地一直未开工建设,在与深圳康悦公司的控股股东臻辰公司协商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为保障资金安全,深康佳决定提前收回对烟台康悦公司提供的全部股东借款。
但由于烟台康悦公司的股东借款已全部用于支付地价款以及项目前期投入,无足够的流动资金,未能按照深康佳要求偿还股东借款本金及利息(截至年月日合计约.亿元)。
据公开资料,烟台康佳大健康加速器产业园是烟台市级重点项目之一。年月,烟台市商务局回复透露,烟台康佳大健康加速器产业园项目总投资.亿元,致力在烟台南部城区打造集医药创新研发、医疗器械设计、健康产业孵化服务于一体的医养健康产业发展新高地。
公告显示,烟台康悦公司年月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亿元,负债总额为.亿元,净资产为.万元,因项目仍在建设期,尚无收入。
深康佳董事局认为,向烟台康悦公司提供的股东借款主要用于烟台康悦公司支付地价款和项目前期投入。烟台康悦公司所属商住用地位于烟台市主城区,其土地使用权具有一定的变现价值。当其土地使用权价值变现后,预计可偿还烟台康悦公司相关股东提供的股东借款本金及利息。
目前,烟台康悦公司所属商住用地摘牌至今已超过两年,但尚未开工,存在土地被政府收取未按期开工违约金和闲置费的风险。受房地产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烟台康悦公司所属商住用地的处置金额存在不能达到预期金额的风险,导致公司无法全额收回股东借款本金及利息。
深康佳指出,烟台康悦公司股东借款逾期事项预计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针对上述情况,深康佳已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由专人负责督促烟台康悦公司偿还股东借款本金及利息,并通过寻找第三方收购深圳康悦公司股权及债权,与深圳康悦公司大股东臻辰公司协商项目盘活方案等方式解决股东借款逾期的问题。深康佳已准备启动法律程序,对烟台康悦公司提起诉讼,要求烟台康悦公司偿还股东借款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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