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不一致,苏州通报:47家企业资质或被撤!均因建造师数量或社保缴纳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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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不一致,苏州通报:47家企业资质或被撤!均因建造师数量或社保缴纳不足

本文导读目录:

1、公司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不一致,苏州通报:47家企业资质或被撤!均因建造师数量或社保缴纳不足

公司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不一致,苏州通报:47家企业资质或被撤!均因建造师数量或社保缴纳不足

苏州通报:家企业资质或被撤!均因建造师数量或社保缴纳不足

刚刚,苏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专项现场核查清理行动情况的通报》。

家企业资质不合格!家企业均因建造师数量不足或社保未按时缴纳!

对存在同一法人代表持多家低等级资质企业、同一地址注册多家低等级资质企业、年内未按规定上报建筑业统计报表等情形的重点企业,开展实地核查发现资质不合格企业家、资质项。

本次核查发现的家资质不合格企业(详见附件);其中

家企业均因建造师数量不足社保未按时缴纳导致资质不合格。家企业因净资产不符合标准,导致资质不合格。

责令个月内整改到位。

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做法

张家港市住建局对辖区内存在《方案》所列种情形的企业,实行“一企一档”式管理,每日对企业主要人员变动情况进行系统检查;对短期调出调入的人员,比对其工资发放、社保和个税缴纳情况;对资质不合格企业及时出具整改通和书。昆山市住建局对辖区内新注册、新转入的企业资质进行现场核查;与昆山市行政审批局密切配合,撤销家企业的项不合格资质。

继续加强建造师及其社保缴纳情况动态核查

、继续加强建造师及其社保缴纳情况动态核查。

、对注册地址不存在、经营场所不具备实体化运营的功能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将问题和线索移交同级市场监督部门依法查处

、严格把关企业迁转。

企业迁出地住建部门应在企业申请迁出前,从严核查其资质达标情况;符合资质标准的,方可准予迁出。企业迁入地住建部门应将新迁入企业作为年度重点核查对象;自该企业迁入之日的一年内,至少对其开展次动态核查。工程建设微平台洞察建筑行业发展趋势,及时发布建筑业最新政策、消息、法律、法规及资讯知识。篇原创内容公众号

市级督查资质不合格企业名单

原文如下: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专项现场核查清理行动情况的通报苏住建建〔〕号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年苏州市建筑施工领域“零事故”目标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关于开展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专项现场核查清查行动的通知》(苏建函建〔〕号)要求,在相关企业自查、各地住建部门全数核查的基础上,市住建局组织开展了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专项现场核查清理行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各地住建部门高度重视、深入开展本次核查清理行动。据统计,截至年月日,全市住建部门共核查建筑企业家、资质项通报资质不合格企业家、资质项,抄送资质许可部门申请撤消资质不合格企业家、资质项。在此过程中,家企业主动申请注销资质项;家企业、项资质迁出我市。

一些地区住建部门在专项清理行动中,形成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做法。张家港市住建局对辖区内存在《方案》所列种情形的企业,实行“一企一档”式管理,每日对企业主要人员变动情况进行系统检查;对短期调出调入的人员,比对其工资发放、社保和个税缴纳情况;对资质不合格企业及时出具整改通和书。昆山市住建局对辖区内新注册、新转入的企业资质进行现场核查;与昆山市行政审批局密切配合,撤销家企业的项不合格资质。

月日至日,市住建局分个小组对各地进行专项督查,重点检查了各地住建部门落实《方案》等文件要求的情况、抽查了部分建筑企业资质(市级许可)是否达标的情况。本次督查共抽查各地建筑企业家、资质项;对其中存在同一法人代表持多家低等级资质企业、同一地址注册多家低等级资质企业、年内未按规定上报建筑业统计报表等情形的重点企业,开展实地核查发现资质不合格企业家、资质项,现场出具《建筑施工企业市政督查现场核查表》和《整改通知单送达方式确认书》各份,由受检企业法人代表或得到法人代表书面授权的人员签收。

二、存在问题

(一)住建部门

.核查成效不显著。个别地区住建部门在完成区级核查后,缺乏必要的后续监管措施。本次督查抽查吴中区建筑企业(市级许可)家,发现家企业资质不合格;其中家建筑企业各有项资质不合格,家建筑企业项资质不合格。

.发现问题不及时。有的地区建筑业企业(市级许可)没有申报年度或年上半年度的《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表》,属地住建部门没有发现或未责令限期整改。

(二)受检企业

.主要人员数量不足。本次核查发现的家资质不合格企业(详见附件);其中家企业均因建造师数量不足社保未按时缴纳导致资质不合格。

.数据上报不及时。家企业因净资产不符合标准,导致资质不合格。家企业未及时上报年度或年上半年度的《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表》。

.经营地址异常。在现场核查的家企业中,有家企业存在实际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注册地址不存在、经营场所不具有实体化运营条件(没有必要的办公设备和人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严格督促整改。对于本次督查发现的资质不合格企业,我局已根据相关企业《送达方式确认书》中的邮箱地址,发送《责令整改通知单》。请各地住建部门督促上述企业收到《责令整改通知书》之日起个月内整改到位,并对实际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复核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加盖本部门公章并扫描成格式,于月日前报送至我局建筑业发展处。

.改进监管工作。请各地住建部门继续加强建造师及其社保缴纳情况动态核查;同时督促企业及时报送《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表》。对净产值不达标、报表上报不及时的企业,应列为资质动态核查的重点对象。

.构建联动机制。对注册地址不存在、经营场所不具备实体化运营的功能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将问题和线索移交同级市场监督部门依法查处。

.严格把关企业迁转。各地住建部门应以重组分立、吸收合并、地址变更的企业为重点,进一步加强资质核查工作。企业迁出地住建部门应在企业申请迁出前,从严核查其资质达标情况;符合资质标准的,方可准予迁出。企业迁入地住建部门应将新迁入企业作为年度重点核查对象;自该企业迁入之日的一年内,至少对其开展次动态核查,并将核查情况报送给市住建局(市政类企业联系人:祝佳音,联系电话:;非市政类企业联系人:谭颖,联系电话:)。

附件:

市级督查资质不合格企业名单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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