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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公司注销了,企业注销不再为难 ♂
企业注销不再为难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为解决企业反映的“注销难”问题,进一步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聚焦企业注销中的“难点”、“痛点”、“堵点”,增强企业办事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促进企业“新陈代谢”、结构优化。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推行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中,该局重点做了五方面工作:
——推行“一网”服务,大幅缩短企业注销时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现各有关部门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一网’注销平台集合了市场监管、税务、商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海关等多部门注销功能,通过信息互通共享,实现了申请人在平台一次申请、各部门分别受理,简化数据填报采集和材料提交要求,优化了办理机制,压缩了办理时间。”该负责人介绍,目前,各地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已全部上线运行,市场监管总局在门户网站开通了注销便利化工作专区,汇总各地注销“一网”平台网址链接,便利社会公众办事。
——优化普通注销制度,节约企业注销成本。市场监管总局对企业注销流程和材料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优化精简,将企业赴登记机关现场办理清算组成员备案优化为允许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办理清算组备案,将要求企业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优化为允许企业通过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企业凭清算报告等必要材料即可申请注销登记,进一步压缩了企业注销材料,降低了注销制度性成本。
——完善简易注销制度,方便企业退出市场。市场监管总局选取了北京、广东、海南等个省(区、市)的个地区,试点进一步拓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允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各类企业分支机构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试点进一步压缩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将公告时间由天(自然日)压缩为天(自然日);探索建立企业简易注销容错机制,允许部分企业再次申请简易注销。
——加强行政指导,提供针对性的服务。该负责人表示,为了引导企业顺利办理注销登记,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各相关部门编制了《企业注销指引》,绘制并公布了企业注销流程图,对企业注销中可能的法律责任进行风险提示,切实解决企业在注销过程中遇到的因股东失联、营业执照遗失等无法办理注销业务的特殊情形,解决企业注销面临的各种实际困难。
——强化信用管理,完善联合惩戒制度。对企业在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公司注销了,企业要注销,员工怎么办? ♂
企业要注销,员工怎么办?
如果你试着用“注销企业数量”去检索,会发现无论那个搜索引擎都有大量的报道,或行业统计口径或城市统计口径等等;而即便大家基于今年的环境有了一定心理预期,这些报道中的数据还是挺惊人。再进一步去想,这些企业要涉及多少员工?企业可以通过注销赖掉员工工资么?员工的法律保障是如何呢?
以下以五个问题为切入点,解析企业注销情况下,员工法定权利这个话题:
一、 企业注销的五类情形
()营业期届满或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持有公司全部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企业分立或合并。
划重点:
)、营业期限是否届满、是否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这类信息公示的工商信息中可见的(国家工商局企业公示系统、天眼查、企查查等任一途径都可以看到),而且我发现现在这类信息更新越来越及时;
)、是否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分立或合并的话,作为企业内部员工,在日常工作中稍加留心,即可知悉;
)、股东决议解散的情况呢,一般若是保密措施好,员工确实很难发现。但,读到后面各位宝宝就知道股东如在企业注销耍花样,可是很难顺利脱身的。
二、注销前要走什么流程?
除了企业分立或合并原因外(如果大家有兴趣,可在另一个话题讨论这类员工安置问题),在其他原因导致的企业注销前均需进行清算,流程如下
:成立清算组
:债权人申报债权(接到通知后题内或公告后日)
:清算组盘清公司支出及收入
-:资不抵债,移交给法院进入破产程序
-:未资不抵债,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后执行。
:工商注销手续
划重点:在第二步骤、第三步骤时候,一般员工会收到企业的问询了,如没有需要额外留心,主动询问并关注动态。
三、企业注销情况下,清偿的顺序(非破产情况,即公司尚未资不抵债)
()、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股东分配
划重点:先依法职工工资后,股东才能进行分配。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或与员工达成一致后的金额。
四、 如未足额清偿,员工可追责对象
)、如因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在公司运营中存在人格混同,公司之债也可以追责到股东;
)、未依法履行清算程序,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的,也可以追责到股东。
只要我们了解法律,股东注销公司过程中顺便赖账的小算盘大概率打不起来。当然现实情况可能会有很多变化,并不是单纯解读条款或者套用个别案例即可得出答案,欢迎各位宝宝们将遇到的难题分享讨论。
好奇的问一下,大家是不是去检索“注销企业数量”?^_^
下个分享,我们聊聊“资不抵债”,即破产情况下员工最大程度取得应得工资的相关办法。
公司注销了,公司被“悄悄”注销,员工向谁讨要欠薪? ♂
公司被“悄悄”注销,员工向谁讨要欠薪?
来源:中工网
近日,读者徐璐等人反映说,其所在公司拖欠工资并分别向他们出具了欠薪条,承诺半年后兑现。不料,股东马某等人却“悄悄”成立清算组,在未通知他们的情况下对公司进行清算,并在不足个月的时间里注销了公司。
他们想知道自己能否直接向马某等股东索要欠薪?
法律分析
徐璐等员工可以直接向马某等名股东索要欠薪。
一方面,马某等名股东的行为是违法的。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也规定:“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即注销公司时,既必须书面通知债权人,也必须自成立清算组之日算起日后才能办理注销。而本案中,清算组却没有通知徐璐等,且前后不足个月便经清算注销了公司。
另一方面,马某等名股东应共同赔偿损失。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第三款规定:“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鉴于马某等清算组成员的行为严重违法,且他们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徐璐等员工的损失,却希望该结果的发生以期达到逃避欠薪的目的,且客观上已经实际导致其欠薪无法从公司兑现,加之清算小组成员实为全部股东,故徐璐等员工有权要求马某等名股东担责。
(据劳动午报消息 颜东岳 法官)
责任编辑:姚怡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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