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清算,公司未清算就注销,会有哪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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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清算,公司未清算就注销,会有哪些责任?

本文导读目录:

1、公司注销清算,公司一般注销流程

2、公司注销清算,公司未清算就注销,会有哪些责任?

3、公司注销清算,公司未经清算注销 股东难逃还债责任

公司注销清算,公司一般注销流程

公司一般注销流程

公司一般注销流程

流程:清税--清算组备案--公告-一--注销

一、清税,清算组备案,公告

(以下两种方式,任选一种即可)

方式一:企业登记窗口(大厅)清算组备案

第步:到税务部门清税,清税完结

第步:企业登记窗口(大厅)提交清算组备案材料(纸质)

第步:公开发行市级报纸刊登注销公告。(注销天后,到企业登记窗口

提交材料)

方式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清算组备案

第步:到税务部门清税,清税完结

第步:公示系统进行清算组备案(清算组成员由股东组成,人数应为人及以上)

第步:公示系统进行债权人公告(公告天后,到企业登记窗口提交材料)

二、窗口提交注销登记材料

.注销(债权人)公告期满天

.企业登记窗口(大厅)提交注销登记材料(纸质)

公司注销清算,公司未清算就注销,会有哪些责任?

公司未清算就注销,会有哪些责任?

“干不下去就关了”是很多公司老板的心态,在他们看来,公司是自己的,想开想关皆以自己的意志为转移,但是事实上这种做法是欠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规定:“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清算的”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的。

法律规定

我国公司法在立法中明确规定了公司解散后必须经过清算程序,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由此可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清算是公司终止的前置程序,公司未经清算的不得办理注销登记。

如果由于未经过清算就办理注销登记的,最终导致无法进行清算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规定,则公司相关负责人如有限公司的股东、股份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现实情况

然而正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现实中还是存在有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形,只要包括两种,一种是公司解散后没有清算,但是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另一种是公司解散后,股东或者第三人向登记机关承诺会清理债权债务但公司在未清算的情况下就办理了注销登记。

上述第二种情况中,往往会有很多股东或第三人虽然对登记机关做出了承诺,但是事实上并未清算。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就有权主张此类做出承诺的股东或者第三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不过,这种责任的性质和范围根据承诺的内容不同而有所区别,如果承诺内容是对公司债务承担偿还。保证责任等,承诺人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偿还或保证责任;如果承诺内容是负责处理公司债权债务,则承诺人承担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的义务,若公司无法清算的,则应在造成财产损失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徐轶律师

公司注销清算,公司未经清算注销 股东难逃还债责任

公司未经清算注销 股东难逃还债责任

以公司名义借钱,偿还部分借款后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可公司不是想方设法解决困难、偿还债务,而是试图通过注销公司来逃避债务。殊不知,这种“自作聪明”最终只会“聪明反被聪明误”。近日,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一审依法判决被告李甲、李乙、李丙(原公司股东)向原告张小姐偿还借款本金万元及利息。

李甲、李乙、李丙分别系韶关市某装饰工程公司的股东,各持有该公司%、%、%的股份。年,出借方张小姐与借款方装饰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协议》,载明由张小姐出借万元给装饰公司用于生产经营,随后张小姐通过银行转账交付了借款。自年起,装饰公司出现逾期还款情形,经催收未果,张小姐欲起诉时却发现装饰公司早已被注销,遂以装饰公司三个股东为被告向武江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前往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装饰公司的注销资料,发现该公司提交的清算报告及股东会议书分别载明:公司的债权债务己清理完毕,一切未尽事宜及后续法律责任由公司股东承担。李甲、李乙、李丙分别在清算报告及股东会议书上签名确认。

武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装饰公司向张小姐借款万元,有借贷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张小姐转账支付借款本金的记录予以佐证,张小姐对装饰公司享有清晰债权。由李甲、李乙、李丙三位股东共同组成清算组所提交的清算报告中载明“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的内容显然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相符合,且三股东在股东会议书中承诺“一切未尽事宜及后续法律责任由装饰公司股东承担”。根据当时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第二款“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的规定,法院依法判令李甲、李乙、李丙对装饰公司的债务承担还款责任,遂作出前述判决。

目前,该案业已生效。

法官说法&;&;

依法进行清算系公司注销的前置程序,然而在现实中,经常存在各种清算程序不合法的情况,其后果主要有以下几类: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主张让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公司未经清算或进行虚假清算,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股东需为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股东作为公司清算程序的主要责任人,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除了上述情形以外,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存在其他过错行为,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等。因此,注销公司应当经过合法的清算程序,否则出现上述不合法行为,即便公司已经注销,债权人也可以要求股东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本案中,公司在未进行清算的情况下或以虚假的清算报告办理注销手续,导致公司债权人因债务清偿主体消灭而无法主张债权,造成债权人损失,因此,债权人仍然可以依据股东所作的承诺,追究股东的法律责任,而公司股东也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全媒体记者】潘俊宇

【通讯员】黄嫔 凌嘉华

【作者】 潘俊宇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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