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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公司资质年检,对房地产企业不资质年检或不符资质条件或不良经营行为的处罚
公司资质年检,对房地产企业不资质年检或不符资质条件或不良经营行为的处罚 ♂
对房地产企业不资质年检或不符资质条件或不良经营行为的处罚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资质年检或者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不良经营行为的处罚
基本编码
权力类型
行政层次
省级
行使主体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承办机构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依据
《陕西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陕建房发〔〕号)第十九条:开发企业的资质每年年检一次,年检时须提供下列资料:(一)各市(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关于申报资质年检的文件;(二)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三)《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四)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公章);(五)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六)上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七)上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的有效证明文件;(八)上年度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加盖统计报表主管部门的公章);(九)《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样本(加盖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公章。)经过年检,对于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降级或者注销资质证书。第二十条:凡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资质年检的,视为年检不合格,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注销资质证书。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在每年年检结束后日内,在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
责任依据
《陕西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资质证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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