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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公务员法实施细则,公务员被判刑后,还能领到养老金吗?会有什么影响?看看
2、公务员法实施细则,招录公务员80名!11月11日起报名!
公务员法实施细则,公务员被判刑后,还能领到养老金吗?会有什么影响?看看 ♂
公务员被判刑后,还能领到养老金吗?会有什么影响?看看
公务员被判刑后,还能领取养老金吗?有什么影响?看看判刑后对于养老金的领取是有影响的,其中公务员属于公职人员,纪律执行将更为严格,如果判刑了,那么还能领取到养老金吗?我们就来看看,公务员在退休前和退休后,如果被判刑的话,分别对于养老金有什么影响?
一、公务员退休前被判刑,刑满释放后还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吗?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制度,公务员受到开除处分的,会解除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这就意味着以前存在的视同缴费年限也将会清零。
大家知道,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年以前,个人并没有实际缴纳养老保险,不过这段工龄仍然是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现在如果被开除,解除了人事关系,那么此前的工龄也就不再承认。当然,如果是在年以后被开除的,个人实际缴纳了养老保险,那么实际缴费年限并不会清零。
也就是说,由于视同缴费年限清零,导致公务员的实际缴费年限很短,甚至没有,即便是服刑期满,也难以达到养老保险缴费最低年限的要求,也就很难领取到养老金。我们举例来说明。
比如说一位公务员判刑前,视同缴费年限有年,实际缴费年限有年,那么年的视同缴费年限就会被清零,只保留年的实际缴费年限,刑满释放后,本人已经岁,还有年退休,那么他需要至少缴纳年的养老保险才可以领取养老金,也就是要等到岁才可以领取养老金。
当然,他可以选择将职工养老保险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从而去享受居民养老金待遇,或者可以选择直接退保等等。
可以看到,一旦被判刑,导致视同缴费年限清零,后果就很严重了,当然个人只要符合条件还是可以领取到养老金的。
二、公务员退休后被判刑,期满后,养老金待遇还会恢复发放吗?大家知道,如果是企业退休人员,刑满释放后,养老金是可以恢复发放的,那么对于公务员也是这样来执行吗?
显然不是的。根据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号),公务员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并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计发生活费。刑罚执行完毕,按%的标准来降低基本退休费,且补贴按办事员的标准来确定。今后调整退休费时,也是按办事员的标准来执行。
也就是说,即便是服刑期满后,退休费还可以领取,不过退休费也会降低%,而且待遇方面只能按照办事员的标准来享受,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养老标准就会下降很多。比如说基本离退休费有元,那么就只能领取×%=元,减少元。此外,津贴补贴方面可能就没有了。
综上所述公务员作为公职人员,在纪律要求上更加严格,如果因为违法犯纪而被被判刑,还没有退休的话,以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就会清零,当然符合条件仍然可以领取养老金。而已经退休的话,会降低退休费标准,这还只是在经济待遇上的影响,其他比如生活等方面的影响,这里就不详细说明了。这也告诉我们公职人员在工作和生活当中,一定要恪守本分,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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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录公务员名!月日起报名!
年全省各级机关单位计划招考公务员名(含山区县专项招录计划名),其中海盐计划招考名。
此次招考的注册报名时间为年月日时-月日时,资格初审时间为月日时-月日时,笔试时间为月日-日。
综合管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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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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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
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全省各级机关单位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年全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录计划
年全省各级机关单位计划招考公务员名,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可于年月日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
浙江组织工作网
(
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
(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
(...)
浙江人事考试网
(
报考市以下各级机关单位的,可于年月日起登录以下网站查询:
西湖先锋网
(
宁波党建网
(...)
温州党建网
(
嘉兴考试培训网
(
湖州组织工作网
(...)
绍兴党建网
(
金华人才网
(
衢州党建网
(
舟山党建网
(
台州党建网
(...)
丽水先锋网
(
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省级机关招考对象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报考省属单位: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浙江省生源或户籍的大专学历人员(以年月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省属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对象为:
()参加我省“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年,且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人员。
()参加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原“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以下简称“两项计划”)服务期满、历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且累计具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上述()()人员离开服务岗位后,享受定向考录政策的期限为年,如年已不在服务岗位的,期限为-年,依此类推。
在军队服役满年的浙江省生源或户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共享省属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
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是指: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市级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招考对象参照省属单位执行,具体由各市公告明确。
、县级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招考对象为: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岗未满年的人员;参加“两项计划”服务期满、历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年的人员。在军队服役满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共享县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具体由各市公告明确。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范围和对象与县级机关单位相同。在军队服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山区县事业编制人员共享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
共享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的事业编制人员为:山区县聘用满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至少年为优秀等次)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含县级机关派驻乡镇事业站所,不含学校、医院)。具体由各市公告明确。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经选举产生的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满年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连续任职满年的人员(符合乡镇(街道)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优秀村干部职位)。在村级组织换届前已经担任村“两委”正职,在换届实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后,改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的人员,其换届后担任村“两委”副职的时间可纳入连续担任村“两委”正职时间计算。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不计入任职时间。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由各市公告明确。
、乡镇(街道)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市内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
、市以下各级机关单位其他职位的招考范围和对象由各地公告明确。
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至周岁(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出生,下同),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至周岁(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出生,下同)。
、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以及在村级组织换届前担任村“两委”正职,换届实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后,改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的人员,年龄至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至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要求年龄至周岁(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出生,下同)。
、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至周岁,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至周岁。报考浙江警察学院和浙江警官职业学院职位的,年龄至周岁,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至周岁。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狱医)职位、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狱医和心理矫正职位的,年龄至周岁。
、报考各级共青团职位的,要求年龄至周岁(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出生)。
、除专业技术类职位和特殊职位外,报考省级机关单位和杭州、宁波两市市级机关单位的,均须具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类职位的,应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类证书(取得类资格证书的人员,仅限于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参加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先行报考。
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年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招考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年月日时—月日时。
资格初审时间:年月日时—月日时。
网址: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职位要求和报名网站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月日时前,报考人员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报考比例不足:或超过:的职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报名后,由招录机关对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在报名网站填写本人身份及残疾证信息,由各级残联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后,再进行注册并选择职位报名。
缴费确认
时间:年月日时—月日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免收考试费。
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年月日时—月日时。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笔试时间和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年月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分。具体为:
、报考县级以上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卷)
下午::—:
《申论》(卷)
、报考乡镇(街道)机关职位的(不含优秀村干部职位),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卷)
下午::—:
《申论》(卷)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法检系统司法警察、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综合行政执法、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生态环保、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应急管理、卫生健康一线执法职位的,考试类别为行政执法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卷)
下午::—: 《申论》(C卷)
、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考试类别为优秀村干部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D卷)
下午::—: 《综合应用能力》
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参加《心理测评》,时间为年月日上午:—:。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还须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试卷总分为分。笔试时间为年月日上午:—:。
报考县级以上机关专业技术类职位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业技术类职位的,考试类别为基层类。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在笔试或面试环节参加专业能力测试。
报考省级机关单位的,考试地点在杭州。报考市级以下机关单位的,考试地点在该市或所辖县(市、区)。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选择考试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下载。
加分并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考试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位)。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对现任村“两委”正职(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和优秀村干部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分。
报考专业技术类职位,在笔试阶段加试专业能力测试的,笔试总成绩按职位备注中明确的比例合成。
笔试公共科目按规定作雷同卷甄别后,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各类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安执法勤务类职位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专业科目合成后的笔试总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面向少数民族招考职位的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
确定体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根据各招考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在合格人员中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省级机关单位招考计划名以下的职位按: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名以上的职位按:确定面试对象。各级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按上述规定执行。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按:确定面试对象。
、省属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按: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名以上的职位按: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名以上的职位按:确定)。
乡镇(街道)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
、专业技术类职位按: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须开展体能测评的职位,按:确定体能测评对象,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入围面试。
上述、、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市级以下机关单位的其他职位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的比例由各市根据有关规定在公告中明确。
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能测评前,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单位具体开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能测评或面试。
资格复审时,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含年、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员还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年或个聘期、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原“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提供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志愿服务证》;
共享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的事业编制人员应提供《乡镇事业编制人员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等职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应提供退出现役证明;
参加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开始前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和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须开展体能测评。其中人民警察职位要求米×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米跑(女子米跑)三个项目均达标。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民警察职位执行。
体能测评工作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市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专职人武干部的体能测评工作由省军区组织实施。体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按《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体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执行,要求三个项目均达标。
面试
面试分别由省、市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分,合格分数为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省级招录机关专业技术类职位的面试由省级招录机关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自行组织实施,市级以下招录机关专业技术类职位的面试组织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笔试阶段未进行专业测试的专业技术类职位,须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测试。
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分别折合成百分制,并按笔试分数占%、面试分数占%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分数(百分制)×%+面试分数(百分制)×%。
省级机关(含浙江警察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确定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考察结束后,按:确定体检对象。
省属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确定体检对象,其中招考计划名以上的职位,按:.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确定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市级以下招录机关体检、考察对象的比例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并在公告中明确。
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市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号)执行,对报考各级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号)执行。
考察期一般不超过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库。
省级机关(含浙江警察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实行差额考察,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市级以下招录机关和省属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位实行等额考察。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
公示、录用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示个工作日。县以下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考的职位,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年月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省级机关(含浙江警察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的人员放弃考察的,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向录用审批机关报送录用审批材料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考察合格人员中递补。无考察合格人员时,由招录机关自行决定是否继续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考察、体检。
报考省属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递补;放弃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向录用审批机关上报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确定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
录用审批材料上报后,拟录用人员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在年内不得报考浙江省公务员。出现上述情况,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不再递补。
市以下各级机关单位的递补规则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研究确定并在公告中予以明确。
在次年浙江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进行递补公示的,不再递补。
山区县专项招录
年将组织开展山区县机关单位专项招录公务员工作,计划于全省公务员四级联考面试后推出专项招录职位。报考年全省公务员四级联考、笔试科目类别与专项招录要求测试科目类别相同,且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均可报名。
专项招录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发布。
注意事项
(一)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号)执行。
(二)截至年月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限制的职位。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报考人员报名前须先进行注册,完成注册后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四)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于年月日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报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电话:-,传真:-,邮箱:@.),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六)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和部分特殊职位可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面向少数民族招考的职位不受开考比例的限制。
(七)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次,米×往返跑不超过次,米(米)只测试次。
(八)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号)执行。
(九)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十一)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规违纪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的“招考政策”专栏中查询。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招考计划一览表》。报考者对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咨询电话可在招考计划一览表中查询。各市、县(市、区)政策咨询电话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
(十二)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十三)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四)有关报考政策等事宜,详见与公告同时发布的《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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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盐发布
公务员法实施细则,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
江苏省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江苏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江苏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全省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年度,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照管理)单位将考试录用名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报考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周岁以上、周岁以下(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出生),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周岁(年月日以后出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司法行政机关(含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代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特殊专技职位(职位代码-)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相关条件;
.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考录对象及有关要求
.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或者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时,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者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
.省级机关职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或者户籍限制,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按照招考职位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省属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单位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按照《江苏省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执行。设区市以下机关(单位)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者父母户籍所在地(军人服役部队驻地)的县(县级市、县管体制区)或者设区市市区(县管体制区除外)的职位。
. 定向招录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职位代码-),招录对象为: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报名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年内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年月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并在当年入伍,且于年月日至报名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军人。上述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报考者须为江苏生源。
.定向招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招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
.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招录对象为:我省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原大学生村官;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现役满五年的我省户籍或者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招录对象为:在本县(市、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年、任职年以上且工作表现优秀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以及因村(社区)书记(主任)实行“一肩挑”,由原书记(主任)改任,仍享受原职级待遇的副书记(副主任)。不含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的原大学生村官等人员。工作表现优秀的具体标准由各设区市制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年月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者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年月日。
二、报名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录用计划、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信息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门户网站(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及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门户网站(见附件)。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录的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省级机关职位报名网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业务子网——江苏人事考试网
(...//)
各设区市职位报名网址:见附件。
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职位报名网址与其所在设区市职位报名网址相同。
全省特殊专技职位报名网址与省级机关职位报名网址相同。
报名时间:年月 日∶至月日∶;资格初审时间:年月 日∶至月日∶;缴费时间:年月日∶至月日∶。
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照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寸(×毫米)电子证件照片(格式,大小为以下)。
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小时后,可在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在缴费截止时间前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完成网上缴费,报名方为有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缴费状态以报名网站显示为准。
(三)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者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并在报考职位所在考区参加笔试,全省特殊专技职位统一在省直考区(南京)参加笔试。年月日∶至月日∶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年月日∶至月日∶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录用程序。
.报名结束后,有效报名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小于开考比例的职位,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核减录用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相关网站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为年月日∶-∶。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员,参加笔试后个工作日内可与报考职位所在地的人事考试机构联系,办理费用减免事宜。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年月日∶至月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如遇问题,请与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联系解决(考务咨询电话见附件)。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一)笔试
.笔试类别
公共科目笔试实行分类分级考试,考试类别分为、、三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范围见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江苏省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类职位的报考者,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可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省公安厅网站查询考试大纲。
.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年月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 申论
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年月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
本次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报考者应当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者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年月中旬在报名网站查询。
(二)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专业能力测试)人选。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分别占%比例合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类职位报考者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成绩分别占%、%、%比例合成。
面试前,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的名单等信息在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布。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分,报考者面试成绩必须在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
在面试阶段需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情况及相关事项在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布。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原则上笔试成绩占%、面试成绩占%、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四、体检(体能测评)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在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布体检人选信息。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录用体检工作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社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
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达不到∶比例的职位,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文件执行,其中米×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调整为不超过次。因体能测评不合格等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按照与缺额人数∶的比例一次性递补体能测评人选。
五、考察(政审)
录用考察工作应当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重点了解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系统的有关人员,还要按照规定进行政审。
六、公示、审批和备案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提出拟录用人员,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机关名称、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应届生填毕业院校)、各科成绩、合成总成绩、监督举报电话以及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公示期不少于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人选缺额时,将从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每个职位只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我省乡镇(街道)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内不得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
七、考录政策咨询电话及有关信息发布网址
江苏省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关政策详见《江苏省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对招录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证书等资格条件以及基层工作经历等问题需要咨询时,报考者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见附件。
各设区市考录政策、网络报名、考务安排等咨询电话及考录信息发布网址见附件。
如仍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考录政策咨询:()、()
咨询时间:年月日至月日,每日∶-∶、∶-∶
考务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年月日至月日,工作日∶-∶、∶-∶
八、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江苏省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并对我省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别提醒:
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整治、规范公务员考试培训市场,维护公务员考试秩序,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附件:
.江苏省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机关(单位)咨询电话
.各设区市政策、考务咨询电话及考录信息发布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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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先锋
编辑:孙燕
审核:徐晓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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