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停薪留职,不想干了,打算“停薪留职”,凭什么有人能保留岗位和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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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停薪留职,不想干了,打算“停薪留职”,凭什么有人能保留岗位和工资待遇?

本文导读目录:

1、公务员停薪留职,不想干了,打算“停薪留职”,凭什么有人能保留岗位和工资待遇?

2、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公务员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细则发布

公务员停薪留职,不想干了,打算“停薪留职”,凭什么有人能保留岗位和工资待遇?

不想干了,打算“停薪留职”,凭什么有人能保留岗位和工资待遇?

从本文的题目来看,是有矛盾的,既然是停薪留职,那么就不能保留待遇,保留待遇就不属于停薪留职。我们主要是针对公职人员有想离开或暂时离开体制创业、到企业工作或打工这种想法的人,有哪些方法和应该注意哪些问题进行分析。

一、简单背景介绍。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有些机关事业单位,特别是自收自支、财政差供类的事业单位的效益并不是太好,甚至有些公务员、财政全供单位的人员由于一些原因也想离开或暂时机关事业单位。

比如医生,靠技术吃饭,不愿受事业单位的一些制度管理,自信有能力在外面挣的更多。想到私立医院或自己开诊所、医院。

再比如个别公务员,因为扶贫任务比较重,照顾不了家庭,很多本身有着高学历,高能力,自信离开这个体制,不一定会混的很差。

事实上也有很多体制内的人员离开体制创业工作,也能干出一番成就。比如阿里巴巴创始人马云。

⑵如果不想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又不想自己的待遇受到太大的损失怎么办?

下面还有两个选择。

①通过组织调动的方式到国企、集体企业工作。

国企有很多好单位,国企和集体企业归国家或地方政府管理。在那里也可以施展自己的能力和才华。

②可以申请离岗创业。

⑴辞职的优缺点

优点。

一般情况下辞职能够得到很快的批准,如果看准了某些商机,能够快速脱离体制的管理,抓住商机。

缺点。

以离开体制为目的辞职的的辞职以后,编制也会随之取消。如果感觉自己混的不好再想回到体制内工作,需要重新考试,重新入编。

优点。

辞职后社会保险不会受到太大的损失。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以后年月以后至离开之前的社保可以转移到新的工作地参加企业养老保险,而且根据年月以前的工龄和年月的工龄待遇对职业年金进行补记。补记后或转移至企业年金,或退休后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⑵几乎不受损失的方式的优缺点。

①经组织调动到国企或集体企业。

优点。

换一种工作环境,或许可以施展自己的能力和才华,如果国企或集体企业效益比较好,个人能得到的福利也会比较高,原来在机关事业的社保能够转移接续,承认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工龄,与辞职一样地补记职业年金。

缺点。

门槛比较高,调动比较困难,而且虽然离开了一种体制,但同时又回到了另一种相似的体制。

②双创。

优点。

既保留了原单位的岗位和福利待遇,又可以享受现单位的各种福利待遇,特别是在有创新成果的情况下会带来很大的效益,可以交流到最新的科研成果。创业成功也可以选择华丽转身。

缺点。

门槛比较高,《意见》规定只有科研人员才可以双创。双创有时间规定,受离岗协议限制。

⑶自动离职的优缺点。

优点。

转身就走。

缺点。

按照人调发〔〕号 文、人办函〔〕号文、人 社 部 发 〔〕 号文、人 社 部 发 〔〕号文等规定。

辞职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分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理。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七条可以辞职或经批准允许辞职的,要补办辞职手续。其余的要动员返回。对拒不返回和拒不补办手续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以后被其他单位录用,工龄从重新录用之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自动离职以前的工龄作归零处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的工龄无法按规定补记职业年金。

现实中有一些事业单位的人,特别是单位人员流动性比较大管理比较松散的情况下,自己离开单位多年,未主动和单位联系,单位也联系不上,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无法缴纳个人部分养老保险费单位依法以自动离职为由申报了养老保险关系中断业务。而这些人还以为人事关系、编制手续都还保留。 想等快退休的时候再来办理退休手续。这种想法是非常不正确的。

除此之外,特殊情况另有规定。有些情况下,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行为

如果你有离开或暂时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到企业或下海的想法,可以对照自身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或许能有一个好的方案。如果有条件双创,当然是最好的办法。

各位朋友,如果您有比较关心的话题或意见建议,请给我留言。感谢您的关注。

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公务员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细则发布

公务员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细则发布

据人社部称,按全国平均水平计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月人均实际增资元左右。引人注意的是,下一步要建立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原则上,今后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将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

离退休人员待遇先涨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调整确定了落实时间表,这意味着,在今年月底前,将有接近万名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多万离退休人员因此受惠。

总理提出,月底前机关事业单位万人工资涨到位。此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三个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一是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这些文件已经发到各单位。

事业单位和公务员的工资比重将是“一增一减”,即减少津贴补贴的额度转给基本工资,从而增加基本工资的占比,而此前所述的月人均实际增资元的额度属于绝对的增加额。

可这么多涨薪调薪方案,该从何看起呢?

国务院下发机关事业单位涨薪方案:

对象:公务员

从年月日起,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

调整后:

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元—元分别提高到元—元;

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由现行的元—元分别提高到元—元,其他各级别工资档次标准相应提高。

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减少。严格按纳入基本工资后剩余的额度执行。

对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从年月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

没有实施绩效工资的,从应纳入绩效工资的项目中纳入。

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元—元分别提高到元—元,管理人员由现行的元—元分别提高到元—元,

工人由现行的元—元分别调高到元—元;

薪级工资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元—元分别提高到元—元,

工人由现行的元—元分别提高到元—元。

对象:高校毕业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标准。

提高后的标准为:

初中毕业生每月元

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每月元

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元

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元

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元

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元

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元

上述人员绩效工资水平相应减少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对象: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

离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

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正职及以上元

省部级副职元

厅局级正职元

厅局级副职元

县处级正职元

县处级副职元

乡科级及以下元;

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元

副教授及相当职务元

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元

对象: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退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

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及以上元

厅局级元

县处级元

乡科级元

科员及办事员元

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元

副教授及相当职务元

讲师及相当职务元

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元

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元

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元

退休养老金

上海

本市年底以前已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每人每月增加元

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年每月增加元;月增加额不足元的,补足到元

按本人年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为基数,每月增加%(增加额尾数不足一角的,见分进角)

欠薪治理

人社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李忠今天在人社部年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从年月开始,中央管理企业已经全部按照《关于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要求调整了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标准。

李忠同时强调,本次薪酬制度改革仅针对企业负责人,并不针对企业员工,国企不能对内部职工不加区别的层层降薪。

两高

年月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这意味着欠薪犯罪将受到更严厉的打击。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四)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五)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二、改革的范围。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三、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四、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年发给%。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详见附件)。

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

本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号)执行。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五、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六、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先实行省级基金调剂制度,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征收、管理和支付的责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依法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七、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八、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职业年金的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

九、建立健全确保养老金发放的筹资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各级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应切实加强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各级政府应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平稳推进。

十、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普遍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加强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十一、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水平。各地要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适当充实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服务设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同时集中受托管理其职业年金基金。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京外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要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业务经办流程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由省级统一集中管理数据资源,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直接关系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社会各界准确解读改革的目标和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此项改革顺利进行。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决定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贯彻本决定的实施意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本决定的贯彻实施。

本决定自年月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决定执行。

《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

附表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标准表(点击查看大图)

附表机关技术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工资标准表(点击查看大图)

机关普通工人岗位工资标准表(点击查看大图)

附表 公务员和机关工人规范津贴补贴减少额度(点击查看大图)

《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

附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点击查看大图)

附表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点击查看大图)

附表事业单位工人基本工资标准表(点击查看大图)

附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减少额度(点击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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