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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公证处性质,商户必看:什么是公证书?公证书具有多少法律效力?答案来了
2、公证处性质,推动形成川渝公证法律服务“同城效应”——四川省法学会公证法学研究会年会举行
公证处性质,商户必看:什么是公证书?公证书具有多少法律效力?答案来了 ♂
商户必看:什么是公证书?公证书具有多少法律效力?答案来了
河南商报记者 韩忠林 实习生 朱优良
从刀片到保温杯再到地漏,近期河南商报陪办君关注了多起商标纠纷案件。
在这些案件当中,商户们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了涉嫌侵权产品,被享有著作权、商标权的公司告上法庭。
无独有偶,在这些商标纠纷中,商户们收到的材料中都包括一份公证书,来证明侵权行为的真实性,而他们却对公证书知之甚少。
涉嫌侵权商户多会收到公证书 他们对此不甚了解从啄木鸟刀片到贝立方保温杯,再到潜水艇地漏,近期,河南商报陪办君关注了多起商标纠纷案件,引起不少生意人共鸣。
图:法院提供所售刀片复印件
陪办君梳理发现,在这些案件的背后,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享有商标权或著作权的公司,都是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全权负责侵权纠纷。而这些第三方代理机构取证的方式,往往是邀请公证员陪同采购涉嫌侵权商品,并开具公证书。最终,再以享有商标权、著作权企业的名义,对涉嫌侵权的商户进行起诉。
因为对于大多数案件而言,商户们收到法院传票的时候,第三方代理机构的取证的行为基本上已经发生半年以上。这个时候,商户们并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交易行为的真实性。从这个层面讲,公证书顺理成章地成为了交易行为最有力、最直接的证据。
在郑州航空港区经营一家超市的张先生,元卖了一个儿童保温杯,被浙江一家公司起诉。诉状显示,保温杯上的一幅画,侵犯了该公司享有的花花姑娘卡通形象著作权。
?图:被起诉侵权的儿童保温杯
在起诉方提供给张先生的材料当中,就有一份公证书,其内容详细介绍了公证人员陪同第三方代理机构进行取证的过程。
“我根本就不懂公证书这东西,但看着很专业,我们也只能选择相信了。”张先生说,一般情况下,顾客来店里退货之类的,他会要求对方提供小票和发票。这次碰到的公证书,他不知道法律效力有多少。
像张先生一样,在郑州东建材市场从事五金生意的高先生,因销售产品涉嫌侵犯潜水艇地漏的商标权,被告上法庭,他同样收到了一份公证书。
实际上,在河南商报陪办君近期关注的相似商标纠纷案件当中,商户们都收到了这样的公证书,而且他们基本上都对此不甚了解。
分析:公证书具有多少法律效力?那么究竟什么是公证书?公证书具有多少法律效力?针对商户们关心的这些问题,河南商报记者咨询了法律工作者。
河南予瑞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华阳表示,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书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书。
公证书究竟有多少法律效力呢?从事法律工作的李女士称,合法的公证机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公证,一般情况下是具有较高法律效力的。“进行公证的证据,法律效力高于未进行公证的证据。”
既然公证书的法律效力相对较高,那么什么样的机构才能进行公证呢?
“一般情况下,公证机构都是事业单位性质。市里边有公证机构,区里边也有,看上去级别不一样,但公证效力是一样的。”李女士说,也有一些公证机构不属于事业单位性质,但必须具有司法部门签发的从业执照。
在实际应用当中,商户们该如何鉴别公证书真伪呢?李华阳称,可以直接向出具文书的公证处核实。
李华阳介绍,公证机构需要有自己的名称;有固定的场所;有二名以上公证员;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如果对公证机构存在疑问,可以从这些方面进行核实。
“辨别公证员身份的途径就是看他是否有公证员执业证书。”李华阳说,如果对公证书中公证员的身份存疑,可以采取这种方式。
此外,李女士表示,在商标侵权案件当中,侵权行为是比较好界定的,争论的焦点往往在于侵权造成的损失以及赔偿。而李华阳则表示,在类似的案件中,商户可以从侵权商品具有合法来源进行抗辩。
(编辑 吉倩倩 实习生 王红春)
公证处性质,推动形成川渝公证法律服务“同城效应”——四川省法学会公证法学研究会年会举行 ♂
推动形成川渝公证法律服务“同城效应”——四川省法学会公证法学研究会年会举行
四川在线记者 兰楠
月日,四川省法学会公证法学研究会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在成都举行。会议总结回顾了研究会过去主要工作,安排部署年的重点任务。会议强调,要抓住用好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战略机遇,加强机制协同、政策协同、项目协同,实现川渝公证法律服务“同城效应”。
会议现场,法学教授、行业专家等围绕“公证参与司法事务的创新探索与风险管控”“合作制公证处性质及法律依据”“公证员作为遗产管理人的制度安排与困境探讨”等进行了主旨演讲。公证行业专家则围绕“民法典实施中的公证职能研究”进行了研讨交流,以推动公证法学研究会工作提档升级。四川省法学会公证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秘书长李勇主持活动。
四川省公证协会会长、四川省法学会公证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扎柯向记者介绍说,研究会成立于年,近年来,研究会狠抓自身建设,推进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积极参与社会活动,组织公证机构定期到部队、企业、社区宣传公证知识,接受法律咨询,组织公证机构走进高校、律所等进行公证知识巡讲,积极参与送法进涉藏地区活动,提高公证社会影响力。同时,研究会积极推进理论创新,发挥智库作用,聚焦推动四川公证理论及实务研究高质量发展,联合各科研院校及实务部门组成优势互补的调研团队,围绕推动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业务拓展、行业发展等重点工作开展研究。此外,研究会还积极加强协同合作,参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部分理事所在公证机构已与重庆市部分公证机构签订了发展合作协议,开展了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家事法律服务、司法辅助等业务的协同合作。
谈到下一步的工作重点,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四川省法学会公证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强表示,研究会重点将继续加强组织体系建设,吸引高素质成员,组建研究会专家库和优秀青年人才库;将积极推进研究成果的多层次、立体化转化应用,推进公证行业之间、公证行业与相关实务部门之间、公证行业与科研院所之间的合作研究工作;将抓住用好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战略机遇,加强机制协同、政策协同、项目协同,实现川渝公证法律服务“同城效应”;还将积极运用公证法学理论成果服务于法治建设大局,发挥研究会在改进公证立法、推进公证普法等方面的作用。王强说:“我们将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加强自身建设,增强研究会的履职能力,围绕中心大局,为推进全面依法治省提供公证法学理论支撑,主动担当作为,提升服务四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水平。”
公证处性质,青海首家合作制公证处成立 ♂
青海首家合作制公证处成立
年月日,青海省首家合作制公证处——西宁市永信公证处成立,标志着我省在创新公证机构组织形式、深化公证体制改革方面取得了新突破,公证事业发展迈入了新阶段。
西宁市永信公证处是经司法部审核,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全省首家合作制公证处试点。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不仅是司法部对全国公证体制改革创新的重要部署,也是我省优化公证机构布局的具体举措和有益尝试。与传统的公证机构相比,合作制公证机构是由符合条件的公证员自愿组合,共同参与,共同出资,不要国家编制和经费,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证机构。合作制公证处坚持“四个不变”的原则:作为国家法律授权证明机构的性质不变;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和行业协会的监督不变;公证员依法行使法律证明权的身份不变;公证文书的法律效力不变。
随着我省广大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办事群众希望通过办理公证事项满足自身法律服务需求。但目前的公证机构因受到体制编制的制约,“人少事多”的矛盾较为突出,办证难、排队难,“一证难求”的现象时有发生。合作制公证机构不仅具有体制机制优势,在人、物方面更加灵活,能够补充现有公证机构法律服务能力的不足,而且能够增强公证发展活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公证服务需求,促进公证行业和公证员队伍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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