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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收购银行承兑汇票,涉案66亿元!两男子从银行骗取信用证到境外赚利息差
2、收购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追索及再追索知识点(17问)
利用我国境内外利率差,两名男子从境内银行骗取亿元信用证,后到境外进行贴现赚取利息差。近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梁某,男,年出生,英国伦敦大学硕士(未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佛山市顺德区华富盛业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告人吴某,男,年出生,大专文化,佛山市顺德区华富盛业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经审理查明,年月至年月,因我国境内银行存款、贷款利率高于境外香港银行贷款利率,被告人梁某和吴某通过在境内外成立的多家公司,开具无真实货物交易的信用证,实施“转口套利”,赚取境内外银行存款、贷款的利息差。
具体操作方式为:梁某、吴某通过向他人收购银行承兑汇票,虚构相应贸易背景,利用其控制的境内公司佛山市华汇昌贸易有限公司等名义制作虚假购销合同,并将虚开的小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变造成大额面值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再将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给银行,或是通过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业务或定期存款等方式以向银行提供足额担保申请开具相应金额的信用证。
在申请开具信用证的过程中,梁某、吴某虚构贸易背景,利用其控制的境内外公司制作虚假购销合同、商业发票及提单等,先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开具信用证,后将信用证通过香港星展银行等境外银行进行贴现,赚取国内存款、贷款利息与香港贷款利息的差额。
被告人梁某、吴某骗取境内上述四家银行信用证共计份,信用证金额共计约人民币亿余元。年月日许,被告人吴某主动到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投案。
根据招商银行佛山分行、东亚银行广州分行、浦发银行中山分行、顺德农商银行提供的证明,涉案公司在上述银行共开具信用证份,信用证金额约亿元,所开信用证未对银行造成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吴某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信用证,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骗取信用证次数多,票面金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骗取金融票证罪。
一审判决,判处梁某有期徒刑年,并处罚金万元;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年,缓刑年,并处罚金万元。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追索及再追索知识点(问)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追索及再追索知识点(问)
、各银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系统是否一致?
答:不尽一致,各银行五花八门。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面信息是否会存在票据状态记载错误的情况?
答:会。比如多次提示付款的,在前的提示付的信息可能会被覆盖,导致错误记载票据状态(“逾期提示付款遭拒付”)。票据状态不是判定持票人是否享有票据权利的唯一有效证据。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状态记载错误怎么办?
答:可以联系银行修改,或让银行出具相关证明,或提供相关证
据证明票据状态记截错误。比如第一次的提示付款证明截图。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面信息是否会显示提示付款时间?
答:有的银行会显示,有的银行不会显示。不显示的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系统里其他界面查找提示付款时间或提示付款批次号(前八位就是提示付款时间)。系统里也存在找不到的情况,农业银行就找不到。农业银行是到期日当日自动提示付款(通过银行工作人员或银行额服得知)。
、提示付款是手动提示付款,还是自动提示付款?
答:大多银行是手动提示付款,农业银行是自动提示付款。
、何时提示付款?
答:票据到期日当日或票据到期日后十日内提示付款,不影响票
据追索。如果在票据到期日前提示付款,到期日前拒付或拒绝签收,需在票据到期日当日或票据到期日后十日内重新提示付款,否则只能向出票人和承兑人发起追索。
、票据拒付的情形(哪些情形视为拒付)?
答:有拒付、余额不足、提示付款待签收、提示付款拒绝签收等。
、票据拒付后,是否必须发起网上追索、线下追索或书面通知前手?
答:不是必须履行的义务,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即可,
起诉也是行使票据追索权的形式之一。
、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间?
答:票据到期后个月可向前手行使票据追索权,票据到期后
年内可向出票人和承兑人行使票据追索权。
、票据再追索权的行使期间?
答:自被起诉之日起或清偿之日起三个月。关于清偿,各法院理
解不一,有的法院认为清偿指的是主动清偿,不包括法院判决后执行的被动清偿。有的法院认为清偿既包括主动清偿,也包括被动清偿,比如郑州中院。笔者认为清偿包括主动清偿和被动清偿。
、在票据到期日前提示付款,票据一直处于票据待签收状态,持票人是否可以向出票人、前手、承兑人行使票据追索权?
答:可以。票据一直处于待签收状态,视为票据到期后,出票人
或承兑人拒绝付款。持票人可向出票人、前手、承兑人等同时行使票据追索权。
、票据拒付后,持票人未在被拒付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前手,未向前手行使票据追索权,是否一定丧失追索权?
答:不是。拒付后,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即可。
、持票人电子商兑汇票系统里向某个或某几个前手发起网上追索,影不影响持票人向其他前手或出票人追索?
答:不影响。
、持票人提示付款后,出票人或承兑人不予应答,没有拒付证明,影不影响持票人行使票据追索权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答:不影响。
、票据追索权行使期间是除斥期间、诉讼时效,还是什么,适不适用期间中断制度?
答:争议比较大。有人认为持票人行使票不据追索权后,票据追
索期间自动延长半年。笔者认为票据追索权行使期间系票据独有的票据时效,应在票据到期后六个月内向人民院提起对出票人、承兑人和所有前手的起诉,防止因为期间问题败诉。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系统里的已提示付款、票据已追索、已清偿代表什么?
答:已提示付款、票据已追索代表了持票人已行使相关权利和履
行相应义务。已清偿并不必然代表该票据款已实际清偿,实际清偿需要有相应的支付凭证(比如银行转账)。
、票据法、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是否与司法实践相冲突?
答:存在冲突。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是管理性规范,违反相关规定,并不必然代表丧失相应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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