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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司法考试新规实施,再见,证券从业考试!水平测试与培训新规出台,明确业务培训抵扣或增加学时4种情形,明确报名条件
3、司法考试新规实施,司法部新规强化司法鉴定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
再见,证券从业考试!水平测试与培训新规出台,明确业务培训抵扣或增加学时种情形,明确报名条件
自年月中证协宣布研究起草《证券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至今,仅过去个月时间,新规即落地实施。
由中证协制定的《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细则》、《证券行业专业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实施细则》自月日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样由中证协制定的《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大纲()》,现予发布。同时,《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废止。
这也意味着证券业将迎来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时代,从业人员考试退出历史舞台。
培训细则旨在提高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合规意识和专业能力,规范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其中,明确规定了中证协组织培训的项具体职责和证券公司管理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的项具体职责。值得注意的是,在不同情形下,存在抵免学时或减少学时以及不同程度增加学时的情况。
水平评价测试细则明确了报名参加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的人员应当符合的条件。据此,本专科在校生已经不再具有报名资格,应届生且拿到券商等录用通知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硕士在校生仍可报名。另外,协会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轻微、一般、严重、特别严重四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根据培训细则,中证协制定并发布培训大纲,对培训内容提出指导性要求。协会会根据《培训大纲》的培训课程, 供从业人员选择学习。新发布的培训大纲主要分别为大类别,即党建引领、行业文化、职业道德参考内容;法律法规参考内容;专业技能参考内容。这大类别的培训内容还各自划分出一级目录和二级目录。
明确业务培训抵扣或增加学时种具体情形
整体来看,《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细则》总则中,首先指出制定本细则是为提高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合规意识和专业能力以及规范培训工作。该培训细则指出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法律法规、宏观政策、职业道德及与所从事证券业务相关的理论、专业技能等。
培训组织方面,对于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中证协组织培训的具体职责共项:制定培训规则;制定培训大纲和教材;组织和实施业务培训;建立培训资源信息共享机制,开展工作交流;管理培训信息;宣传、检查和监督培训情况;建立培训师资库以及其他与培训有关的工作。
同时,该细则明确了证券公司管理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的项具体职责,具体包括:建立培训制度,将培训纳入从业人员考核;按照协会制定的培训大纲组织实施培训;记录和核查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情况;向协会报送从业人员培训信息;向协会推荐优秀培训师资;配合协会对行业培训情况的检查、监督;协会认为需要开展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的培训要求内容共计条细则。对培训的机构、时长、周期以及对从业人员减少或增加学时要求的种具体情形、抵免从业人员所在培训周期内的培训学时的种具体情形进行了相关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本细则所称每学时为分钟。经梳理,有种情形可抵免学时或减少学时:
一)当接受与证券业务相关的会计、法律、金融等专业教育获得学位的,取得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或特许金融分析师职业资格的,当年每项可以抵免学时,总计抵免不超过学时;
二)参加协会组织的相关课题研究、报告撰写、教材编写、命题审卷、培训课程研发等项目,或者其他为行业发展、文化建设、履行社会责任等作出突出贡献的,当年可以抵免学时,不累计计算。
三)在证券公司持续从事证券业务年以上,且不存在效力期限内违法失信信息或者其他负面执业声誉信息,无须证券公司验证其专业能力水平的,在培训周期内减少学时培训。
同时有种情形,需要根据具体情形增加相应学时:
一)存在效力期限内违法失信信息或其他负面执业声誉信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以及被行业自律组织实施纪律处分、自律管理措施的除外),或者需要证券公司验证其专业能力水平的,在培训周期内增加学时培训。
二)存在效力期限内被行业自律组织实施自律管理措施等违法失信信息的,在培训周期内增加学时培训。
三)存在效力期限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被行业自律组织实施纪律处分等违法失信信息的,在培训周期内增加学时培训。
第四章信息管理,主要涉及证券公司培训信息的报送,规定了报送信息内容和报送限期等。第五章的培训管理,则主要明确了证券公司的督促责任,以及应该配合协会监督检查和调查。
明确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报名条件
根据新规要求,证券行业专业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包括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和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
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分为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和专项业务水平评价测试(含证券投资顾问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证券分析师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保荐代表人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分为一般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和专项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
值得注意的是,报名参加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报名截止日年满周岁;
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文化程度,且具有三十六个月以上工作经历;或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证券行业机构已开具录用通知的大学本(专)科应届毕业生等人员。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这便意味着,本专科在校生已经不再具有报名资格,应届生且拿到券商等录用通知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硕士在校生仍可报名。
协会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轻微、一般、严重、特别严重四类,并相应采取取消当场成绩、取消当次全部测试成绩、禁止一定期限内参加测试以及认定不适合从事相关业务等措施,上述违规信息将纳入证券行业执业声誉激励约束机制。
对于存在严重违规和特别严重违规而被采取纪律处分措施的证券从业人员,存在以下情形的,协会可对其减轻个月或者个月的纪律处分:
一)所在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机构已经采取降薪、降职、扣除奖金等内部问责措施的,协会原则上可对其减轻六个月的纪律处分;
二)所在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机构采取解除劳动合同、开除等内部问责措施的,协会原则上可对其减轻十二个月的纪律处分。
另外,参与组织测试的证券行业机构,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考点出现大面积混乱或作弊现象严重,严重影响测试的,协会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机构采取自律措施。
培训大纲明确哪些内容?明确六方面财富管理课程
根据上述培训细则,中证协制定并发布培训大纲,对培训内容提出指导性要求。协会会根据《培训大纲》的培训课程, 供从业人员选择学习。
新发布的培训大纲主要分别为大类别,即党建引领、行业文化、职业道德参考内容;法律法规参考内容;专业技能参考内容。这大类别的培训内容还各自划分出一级目录和二级目录。
首先是党建引领、行业文化、职业道德参考内容,分为个一级目录,分别为加强党的建设、证券行业文化建设、执业行为基本准则、对待客户和对待服务机构。
再者是法律法规参考内容,分为个一级目录,分别为主要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管理类规则;业务类规则。
学习主要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目的在于,掌握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组成,主要法律、行政法规的立法沿革、立法宗旨、具体规定、重要条文解读及其调整对象相关的市场实践等。
管理类规则下有个二级目录,分别为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合规管理与反洗钱、全面风险管理、投资者保护与适当性管理、信息技术管理、从业人员管理。
信息技术管理上,新发布的培训大纲列出了大相关法规,具体包括: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 ;
)《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托管基本要求 》;
)《银行、证券跨行业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引》;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技术治理工作指引(试行) 》;
)《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信息技术指引》;
)《证券公司网上证券信息系统技术指引》;
)《证券公司参与支付业务信息系统技术指引》;
)《证券公司外部接入信息系统评估认证规范》。
另外,业务类规则下有个二级目录,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融资融券;证券做市交易;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以及其他业务。
最后是专业技能参考内容,分为个一级目录,分别为新产品、新业务和理论与技术。
新产品主要包括股权类产品、债权类产品、衍生类产品、资管类产品、货币相关产品的创新。
新业务下分为个二级目录,分别为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金融科技、财富管理、场外业务、跨境业务及其他。
其中,财富管理课程主要包括个方面:
)境外金融市场财富管理业务发展模式及经验
)我国证券公司传统经纪业务的转型要求
)零售客户的分类分级管理模式
)财富管理业务中的资产配置、投资组合方法
)商业银行的私人银行业务模式借鉴
)我国证券公司财富管理业务的探索及展望
新业务和理论与技术的内容,则主要由个二级目录组成,分别为: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金融、资本市场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
)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的资本市场工作,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和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举措;
)经济、金融相关理论、政策与新技术;
)国际金融监管相关理论与实践;
)资本市场与经济社会发展;
本文源自财联社
司法新规向强制“刷脸”说不年月日上午,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的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人民视觉/图)
最高法一槌定音:强制“刷脸”属于侵权行为,行为人需承担民事侵权或违约后果。
年月日上午,最高法发布了《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最高法副院长杨万明表示,商家滥用人脸识别技术行为严重损害自然人的人格权益,侵害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亟待进行规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石佳友参与了规定的起草工作,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起草过程中,十分注重规定与即将出台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衔接,避免可能存在的冲突。在他看来,“规定是中国专门针对人脸识别应用进行规制的第一部法律文件,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人脸识别需“单独同意”“没想到会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之前率先出台。”最高法的发布后结束不久,当天点分,浙江理工大学特聘副教授郭兵发了一条朋友圈。
郭兵是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的主人公。年月,郭兵在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办了一张价值千元的年卡,凭借这张卡和指纹,他可以和家人一年内不限次数畅游。个月后,动物园给他发去短信,“即日起,未注册人脸识别的用户将无法正常入园。”
随后,郭兵以违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由,一纸诉状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告上法庭。历经一审、二审,郭兵胜诉了,却难掩“失望”,因为法院回避了“审查野生动物世界将人脸识别作为唯一入园方式”这一关键诉求。
对人脸识别的担忧由来已久。
作为生物识别信息中社交属性最强、最易采集的个人信息,人脸识别技术近年来得到了广泛运用。无论是进小区,还是使用,甚至到售楼处看房,人脸信息已有滥用趋势。
“因人脸信息等身份信息泄露导致‘被贷款’‘被诈骗’和隐私权、名誉权被侵害等问题也多有发生。”杨万明在月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人脸信息一旦泄露,将对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危害,甚至还可能威胁公共安全。
南方周末记者从最高法获悉,民法典施行以来,截止到月日,各级人民法院正式以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由立案的一审案件有件,审结件。
为了统一裁判标准,此次发布的规定从人脸信息处理的一般规则,到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制。
基于对信息处理知情同意的前提,规定第二条明确,对人脸信息的处理必须获得信息主体的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
而在实践中常出现的小区使用人脸识别门禁系统等情况,规定同样明确,首先必须征得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同意,对不同意的,小区物业应该提供替代性验证方式。
“这些都是规定中积极的部分,给了公众比较明确的指引——在宾馆、商场、银行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验证、辨识或者分析的,将会被视为侵权。”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被侵权后,怎么办?被侵权了怎么办,也是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曾经因为小区物业要求录入人脸信息用于门禁升级,而向物业和居委会寄去法律意见的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在接受采访时多次提到,现在这么多地方收集人脸信息,公众很难知道信息从何处泄露,也不知道泄露或滥用的人是谁,面临举证难的问题。
规定对此明确回应:多个信息处理者处理人脸信息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该自然人主张它们按照过错程度和造成损害大小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刘晓春介绍,上述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已有应用。年,庞先生通过网络平台购买了某航空公司的机票,其后收到诈骗短信,短信内容中显示有他的航班信息、机场名称、航班号等。庞先生认为,自己的手机号及确切的航班信息只有网络平台和航空公司掌握,因而断定是其泄露了自己的个人信息,于是以侵犯隐私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上述两方向自己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元。
最后法院支持了当事人的意见。刘晓春说,这个案例还体现了举证责任倒置。
在民事领域,“谁主张,谁举证”是一般情况下的举证分配规则。“但涉及人脸信息的泄露时,需要信息处理者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石佳友说,这一点在此次发布的规定中亦有体现。
据石佳友透露,规定一部分内容也借鉴了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比如规定第十四条对人脸信息处理规定了民事公益诉讼机制;第十五条对死者的人脸信息保护作出了特别规定,“这些都是为和即将出台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接预留了‘接口’”。
随之而来的问题在受访的学者看来,规定是司法解释,与法律的性质与使命不同,司法解释主要针对人脸识别应用侵害个人信息之后的法律责任问题。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它的发布,并不会从根本上改变立法的滞后和操作上的困难。
南方周末记者注意到,鉴于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可以促进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效率的提升,此次规定还努力在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寻求平衡——为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疫情)或者公共安全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的,信息处理人拥有免责事由。
不过,问题亦随之而来。刘晓春举例,涉及公共安全的边界应该怎么理解?就拿宾馆酒店来说,前台搞人脸识别,也可以说是配合公安部门维护公共安全,是否就免责呢?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也有类似的困惑。规定指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人脸信息的,也会被免责。“如果这样,信息处理者的权限是否过大?因为每位公民都可以进行舆论监督,在我看来,这肯定是不行的。”朱巍说。
在刘晓春看来,对上述问题都需要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或者在总结司法实践的经验后给出解释。
南方周末记者 杜茂林
司法部新规强化司法鉴定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新华社北京月日电(记者白阳)最近,一些地方发生司法鉴定从业人员违反司法鉴定程序、对鉴定结果造假等问题,严重影响司法鉴定机构公信力。司法部日前出台新规,要求强化司法鉴定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培育崇尚法治、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的行业精神。
这份《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明确,要教育引导广大司法鉴定人立足公益属性,践行为民理念,恪守职业操守,依法公正诚信执业。
要推进司法鉴定人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司法鉴定人队伍政治素质、法律素养、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坚持将能力培养贯穿始终,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和业务能力培训,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办法要求,要紧紧围绕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诉讼活动、服务公共法律服务事业,着眼司法鉴定行业发展,开展大规模培训,全类别覆盖,全员参加,持续提高司法鉴定人整体素质。司法鉴定人应当积极参加教育培训活动,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积极组织本机构司法鉴定人参加教育培训。
根据办法,司法部负责规划、指导和监督全国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工作;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本地区的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工作进行规划、组织和指导,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人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司法鉴定行业协会应当在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发挥行业优势,组织实施教育培训活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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