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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体制改革方案,遴选+晋升+序列 司法人事制度改革的“上海方案”
文 | 严剑漪
年月,上海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地区。此后,一场充满勇气和毅力的“战役”正式打响,一个个挑战接踵而至:率先在全国开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落实员额制,率先开创法官员额动态调整,精准推动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合理构建审判质效评估体系……上海三级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法院”)用了足足八年时间,终于摸索出了一套司法人事制度改革的“上海方案”。
如何遴选优秀法官?
改革,难在哪儿?难在触动利益格局。
司法体制改革启动之初,按当时%的员额比例测算,上海将有名法官可能无法入额(“老人”)。同时,已任命的法官助理共有人,其中余人将在过渡期内符合法官遴选条件(“新人”),同时兼顾“老人”和“新人”入额,困难很大。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全市法院召开了场专题座谈会,研究撰写了份关于法院队伍结构等情况的分析报告,对余万起案件进行采集和分析,最后制订出审判员入额采取“以考核为主,考试为辅,择优确认”、助审员入额采取“以考核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遴选”的实施办法。
但此时,上海高院注意到了一个问题——首批入额遴选完成后,全市各院的法官队伍结构出现了一定差异:有的法院审判员占比较高,入额压力大,部分优秀助审员因本院员额限制无法入额;有的法院审判员占比低,但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亟须补充审判力量。
怎么办?年初,上海市委政法委提出探索助审员入额全市“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的遴选方式。上海高院在此基础上,把平台进一步细分为高、中院和基层法院两个平台,首创助审员“全市统筹、跨院入额”做法,在当年遴选入额的名助理审判员中,名助审员经填报志愿和缺额调剂两个环节实现跨院交流,涉及家法院。
与此同时,上海高院结合实际,通过“三个明确”作了具体部署:第一,明确了法官等级比例严格控制、分步实施的工作原则,在中央规定的等级比例基础上,首次晋升和选升时要从严控制、分步实施,确保改革红利持续释放和法官队伍的长远发展。第二,明确了入额法官按照法官等级享受相应福利待遇,进一步保证了法官等级的“含金量”,解除法官后顾之忧。第三,明确了法官等级和检察官等级互认制度,经组织安排法官、检察官跨法院、检察院交流任职的,按规定明确新的职位后,其法官、检察官等级可合并连续计算。
其中,在晋升方面,改革前,法官长期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管理,受职级职数限制,晋升年限比较长。改革后,法官按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法官等级实行按期晋升和择优选升相结合,实际晋升年限大幅缩短。
据统计,年至年月,上海共开展四次法官等级择优选升和按期晋升工作。名法官中,人晋升了法官等级,基层法院四级高级以上法官从.%提高到.%。
不过,“按期晋升”并不等同于“自然晋升”。为进一步严格标准,上海高院坚持“不走过场”“宁缺毋滥”,制订《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首次评定及按期晋升工作实施方案》,设置了本人申请、资格审核、晋升考核、党组审定等程序,包括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业绩考核和民主测评等三大环节。其中,基层法院按期晋升四级高级法官、高中级法院晋升三级高级法官,还要层报同级政法委审核、组织部审批,先后有名法官因晋升考核不合格未列入晋升范围。
如何培养法官“后备军”?
法官助理属于审判辅助人员,其配置模式和职能定位在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和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中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作为法官的“后备军”,法官助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直接关系到法官职业化建设步伐的快慢,决定了司法改革的成败。那么,如何去发现、培育、凝聚法官助理这一群体?
年月,根据中央《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意见》的规定,上海高院确定了“考核与考试相结合,全市统筹、竞争择优”的原则,把遴选方案细分为个步骤,分别是申请报名、岗位承诺、资格审核、业绩考核、理论和文书考试、庭审面试、遴选委员会遴选、党组审议、任命法律职务。
年月日,上海高院政治部干部处团队在为法官遴选中庭审面试做准备工作 奚晓诗 摄
为确保高素质人才进入法官队伍,上海高院研究制订了操作性强、符合法官工作实际需要的遴选实施方案,创建了涵盖“法学理论—文书撰写—庭审面试”的法官入额遴选考试新模式。这套模式兼顾了理论与案例,以此考察考生法学功底;结合了工作实际,以此考察考生文书撰写能力;首创了庭审面试方式,以此检验考生是否具备相应的庭审能力。
与此同时,为解决跨院入额过程中法官助理顾虑多、基层法院动力不足等问题,通过遴选的法官助理将全部到基层法院任初任法官。这也意味着,即便考生是高、中院或专门法院的法官助理,一旦通过遴选便要统一到基层法院任职。据统计,年至年,上海共计开展了五批法官助理入额遴选工作,遴选法官人。
年月日,上海法院法官遴选中,考官们在庭审面试前翻阅微型卷宗 奚晓诗 摄
在跨院入额中,上海高院实行额度全市统筹,遴选标准全市统一,并借助信息化手段,研发法官统一平台遴选报名系统,实现遴选工作的高效推进和有效管理。同时,不断通过法官员额动态调整来合理配置全市法院的审判力量,根据三级法院的职能定位、机构设置差异、法官办案工作量、案件发展趋势等因素,设置“上海法院法官员额动态调整运算公式”,年以来,每年对各法院法官员额比例进行动态调整,将法官员额向基层一线倾斜、向基层办案任务重的法院倾斜。
经过多年努力,目前,上海基层法院法官员额比例平均值已达.%,高于%的全市比例。在此基础上,对家基层法院上调比例,增幅最大的法院员额比例为.%,对家法院下调比例,降幅最大的法院员额比例为.%,逐步实现了编制、员额、案件量的合理匹配,促进不同法院法官办案压力的相对均衡。
为进一步强化审判辅助队伍建设,为员额制落实提供保障,上海高院还在以下三方面进行了努力:
首先,完善法官助理招录制度。根据法官助理的职业特点、职位性质,上海高院会同公务员主管部门科学设置招录条件,实现统一招录、统一命题和统一阅卷,从具备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中招录选拔。目前,上海全市法院共有法官助理人,占总编制数的.%,建立了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法官助理队伍。
其次,明晰审判辅助人员职责。上海高院根据与审判工作联系的紧密程度,将审判事务初步划分为核心事务、技术事务和辅助事务,明确了法官助理、书记员职责。
最后,建立审判辅助人员管理机制,初步形成法官助理岗位管理、选任与等级管理、岗位考核、书记员能级管理等一系列办法。
年,上海法院正式启动法官逐级遴选工作。截至目前,高、中院共计从下级法院遴选员额法官人,“高、中院法官助理遴选至基层法院担任法官,高、中院法官从下级法院法官中择优遴选”的良性循环机制已经建立。年,上海高院出台《上海法院优秀中青年法官轮岗锻炼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打通了上下级法院法官轮岗锻炼通道,为优秀人才的流动创造条件,实现各方共赢。
如何科学考核法官?
审判员、助审员、法官助理,很多人通过自己的努力终于实现了法官入额的理想。那么,法院将如何考核这些法官呢?上海通过哪些制度和方法去激励专业、优秀的法官呢?员额管理如何实现“能进能出”?职业保障权责如何对等?
年以来,根据法院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改革精神,上海法院率先启动了对法官的绩效考核工作,形成了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的良好局面。
“案件权重系数”是指某类案件的审理在全部案件审理中的相对复杂程度。为了使法官的业绩考核结果更符合司法工作规律,上海高院对全市近五年多万起案件的笔录页数、开庭时间、文书页数、审理天数等核心数据进行了大数据分析,合理设定出“案件权重系数”,克服了长期以来法院对不同案由、不同类型案件采取同一标准评判、仅计算数量而忽视对案件实际办理中繁简程度进行区分的弊端。
同时,上海高院从年起尝试开展案件质量效率的评估工作,至今已形成了一套标准统一、体系完备、客观科学的适合上海法院的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
另外,上海高院还依托信息技术,建立了上海法院法官(干部)业绩考核管理系统,并与审判系统、评估体系、管理需求相挂钩,实现数据的自动生成、智能比对和实时展示。
绩效考核是一个重要的管理抓手。一方面,上海高院制订《法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奖金分配管理办法》,把考核结果分为四档,将绩效奖金向承担司法责任的入额法官倾斜,向承担主要办案任务的一线法官倾斜,向办案数量多、审判质量好的考核优秀人员倾斜,实现“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的奖勤罚懒目标。另一方面,上海高院制订《上海法院法官岗位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考核不合格的法官将退出法官员额,破除入额终身制。
目前,上海高院建立的法官业绩档案系统包括办案、调研、综合管理、培训等五大工作业绩评估评价体系。该体系覆盖全市家法院、多个内设机构,成为余名在编干部的“业绩之网”。
上海中、基层法院也动足脑筋,根据本院实际情况,不断推动法官业绩评价制度落地。
年,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率先搭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考核基本架框,即“三个办法、一个平台、一项例会”机制。
所谓“三个办法”,即制订《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法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奖励方案》,明确考核管理的内容、方法和标准,将考核要求压实到人。
“一个平台”则是绩效考核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各项考核指标的自动采集、交互评价、动态跟踪、结果反馈等功能,为法院日常管理提供数据挖掘、深度分析、可视化管理。
“一项例会”则是指季度考核讲评例会,通报季度考核结果,对全院审判资源配置、审判管理任务目标和瓶颈问题等进行分析讲评。
据统计,目前闵行法院法官人均办案效率较年改革前增长超过%,上诉案件的改判发回瑕疵率持续向好。
审判权必须由经过严格程序选任出来的高素质法官来行使,上海法院一直在努力。行百里者半九十。上海八年的探索是勇敢而智慧的八年,展望前方,尚有很多挑战在等着“上海方案”的完善,一切任重道远,仍需砥砺前行!
点评
深化司法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丰硕成果
文 |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作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切实履行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主体责任,狠抓改革任务的统筹规划、精准落地和成果巩固,上海等各地法院坚持“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系统集成”的工作思路,深入推进司法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丰硕成果,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全面提升,为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法官员额制改革稳步落地。科学配置员额比例,严格按照遴选标准和程序开展法官遴选,全国法院共有.万余名法官纳入员额管理,更多审判资源力量回归办案一线。实行法官员额动态调整,完善员额退出机制,法官员额“能进能出”、科学统筹的管理制度更加规范。
法官选任制度更加健全。立足审判工作规律及法官职业特点,推动新《法官法》修订出台,法官任职条件进一步完善,选任机制进一步健全。有序开展法官逐级遴选和跨地域遴选,稳步推进从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法官工作,法官遴选渠道更加畅通多元。
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深入推进。建立完善履职指引和职点评责清单,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各归其位、各司其职。建立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完善法官等级晋升机制,基层一线法官职级低、待遇差、晋升通道狭窄、职业尊荣感不高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健全法官助理招录机制,推进法官助理、书记员实行职级管理,审判辅助力量不断夯实。积极落实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司法行政人员职业发展渠道进一步拓宽。健全法官考核机制,有序开展法院三类人员交流,队伍活力进一步增强。
职业保障水平有效提升。建立不同于其他公务员的法官工资制度,完善法官单独职务序列配套待遇政策,改革红利持续释放。加强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切实提高薪酬待遇水平,聘用制辅助人员队伍更加充实稳定。完善依法履职保护机制,加大干警人身安全保护力度,落实干警伤亡抚恤政策,司法人员履职环境进一步优化。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改革方向不动摇,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巩固和深化各项改革举措,不断健全法官员额制管理、完善法官遴选机制、加强审判辅助人员管理、强化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司法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走深走实,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本期封面及目录
《中国审判》杂志年第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期
编辑/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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