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查询,新司考9月22日开考:携带手机成绩无效 替考终身禁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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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司考查询,新司考9月22日开考:携带手机成绩无效 替考终身禁考

2、所得税申报,搞不定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委托申报来帮您!

新司考月日开考:携带手机成绩无效 替考终身禁考

中国网月日讯(记者 金慧慧)日,司法部印发《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简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擅自关闭考试机等类一般违纪行为将取消本场考试成绩,携带通讯设备等类作弊行为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不得报考,替考等类严重违纪作弊行为终身禁考。

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于月日开考,这是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实施的第一年,也是全面实行计算机化考试的第一年,有.万余名考生报名参加考试。

伪造报名信息二年内禁考

《办法》规定,不具备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通过隐瞒个人信息、虚假承诺等方式取得报名资格的,由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作出报名无效的处理。

对通过提供伪造、变造的学历学位证书及证明书、法律工作经历、身份及户籍信息等骗取报名或者通过贿赂、胁迫等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报名资格的,不仅报名无效,而且要二年内禁考。

对于已经参加考试的,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由司法部做出撤销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决定,并注销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擅自关闭考试机等类一般违纪行为取消本场考试成绩

在考试过程中,《办法》根据违纪作弊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分别规定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取消所有场次考试成绩并两年禁考,取消所有场次考试成绩并终身禁考三种处理。

今年全面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记者注意到,《办法》中针对机考的规定很严格。应试人员在考试开始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后继续答题,擅自关闭考试机、大幅度调整考试机显示屏摆放位置和角度、搬动主机箱、更换键盘和鼠标等设备以及将试卷、答卷、草稿纸或者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将试题或者本人答题信息记录并带出考场等类考场违纪行为,由监考人员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经口头警告仍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要终止其本场考试、责令离开考场,并给予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的处理。

携带通讯设备等类作弊行为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不得报考

《办法》规定,考试开始后被查出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机考中安装作弊工具或作弊程序,抄袭、查看、偷听违规带进考场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以讨论、打手势等方式传递答题信息,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草稿纸或者与他人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抄袭他人答案或者同意、协助他人抄袭答案的类考试作弊行为,要终止其本场考试、责令离开考场,并处以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不得报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理。

这里的“二年”不包括本年度,即禁止其参加第二年和第三年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替考等类严重违纪作弊行为终身禁考

《办法》明确,对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非法侵入计算机化考试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考试信息系统数据,破坏计算机考试系统正常运行,实施组织作弊,或者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程序或者其他帮助,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或者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以及替考等涉嫌构成犯罪的类严重作弊行为,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决定给予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理;当场发现的,终止其本场考试、责令离开考场。

考试工作人员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停止其事考试工作

《办法》还对工作人员违纪行为做出规定,明确从事命题、阅卷、保密、监考等工作的人员,本人或者近亲属报名参加当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属于违纪行为,并规定类考场违纪行为,要给予停止继续从事本年度及下一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处理。

对造成报名人员信息数据、考试试题、试卷、答案、评分标准及考试数据丢失、损毁、泄露,或者使应试人员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以及采用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协助应试人员答题或者纵容、包庇报名人员、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考试违纪的等类严重违纪行为,要给予其禁止再从事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从事命题管理等考试工作人员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社会培训机构兼职的属于违纪行为,要由司法行政机关停止其继续从事考试工作,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或者建议相关单位给予相应处理。

《办法》还规定了发生重大考试责任事故或者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等事故的考区责任和领导主体责任。

此外,《办法》还对维护应试人员合法权益做出相关规定。违纪处理过程中对涉及物品实行保存的措施,明确期限,防止违纪处理久拖不决。对违纪行为作出二年内或者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决定的,当事人有权在被告知后五个工作日内要求举行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并于举行听证前七个工作日通知当事人。

搞不定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委托申报来帮您!

用尽洪荒之力也搞不定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想请专业人士来帮忙?别着急,委托申报来帮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第六点办理方式中指出,纳税人可以选择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汇算。

以下小编分纳税人、受托机构的角度为您详细介绍。

一、委托代理关系建立

(一)纳税人角度

系统目前提供了三种发起委托申请的方式,纳税人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的手机 端、网页 端,或者到税务大厅发起委托申请。本篇小编主要向您介绍手机 端和网页 端的操作。

手机端

您可以通过手机 端建立、管理与受托机构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登录手机 后点击页面下方的【办税】-【委托代理关系管理】进行建立和管理。

()如果您是用居民身份证注册的,选择委托年度后,可直接进入表单填写页面。若您使用其他证件注册的,还需要填写境内累计居住天数信息。受托机构必须选择已开通该项服务的受托机构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填写完毕后,则完成了委托申请,待受托机构接受委托后,该委托生效。

()撤销委托申请:委托代理关系发起后受托机构尚未接受或拒绝的,允许撤销委托申请。选择需要撤销的记录, 点击详情下方的【撤销】按钮即可。

()修改委托信息:在委托代理关系管理页面,选择需要修改的记录,进入详情后点击页面下方的【修改】按钮, 修改相关信息后保存。

()终止委托关系:在委托代理关系管理页面,选择需要终止的记录,点击详情下方的【终止委托】按钮,填写终止原因点击确定。

网页端

您也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 端建立与管理和受托机构的委托代理关系。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 端后点击页面的【我要办税】-【委托代理关系管理】进行建立和管理。

()选择委托年度,填写受托机构、银行账户等相关数据项后提交。

()信息填写完毕后提交委托申请,待受托机构接受委托后,该委托生效。

()撤销委托申请:在委托代理关系管理页面,选择需要撤销的记录,点击详情下方的【撤销】按钮即可。

()修改委托信息:在委托代理关系管理页面,选择 需要修改的记录,进入详情后点击页面下方的【修改】按钮, 修改相关信息后保存。

()终止委托关系:在委托代理关系管理页面,选择需要终止的记录,点击详情下方的【终止委托】按钮,填写终止原因即可。

:纳税人名下只能存在一条有效的委托代理关系。

:委托管理的状态为“待对方确认”时,您可以撤销;若状态为“已生效”时,您有权终止该委托关系;若状态为“对方拒绝”时,您可以重新与其他受托机构建立委托关系;若“对方申请终止”的,您可以接受或拒绝,选择接受的委托关系失效,选择拒绝的委托关系恢复。

(二) 受托机构角度

纳税人发起委托关系建立的申请后,由受托机构的法人、财务负责人或被授予代理申报办税权限的办税人员,登录网页端进行管理(受托机构需要先开通代理办税权限)。受托机构对委托代理关系的管理操作如下:

.您可以通过扫码或输入账号密码的方式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的网页端。

.您登录后,点击【代理办税】可以进入【委托申报】办税菜单,选择企业,进入代理办税功能。

.点击左侧的【委托管理】菜单,可以查询、受理名下的委托信息。

. 选中纳税人后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接受或拒绝:点击【接受委托】的委托关系生效,点击【拒绝委托】的委托关系不生效。

.若您想终止与某纳税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可以选中该纳税人后,点击【终止委托】,待纳税人确认后委托代理关系失效。

二、申报表填报

在【报表填报】菜单中,受托机构可以为委托人办理年度汇算的申报。

(一) 申报表填写

系统为您提供了“手工填写”和“模板导入”两种方式,具体操作如下:

. 方式一:手工填写

()您选择接受委托的纳税人将会自动出现在列表中,申报状态为“待确认”,点击人员姓名进入申报表填写页面。(若某一纳税人被您删除而不在列表中显示的,您可以点击【添加】按钮添加该纳税人)。

()填写主表数据项。进入申报表后进行填写,无附表的数据项可以直接填写主表。各项专项附加扣除金额直接填写,申报时与纳税人的采集信息进行校验。

()填写附表的数据项。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为例。存在个人所得税税前减免的,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在减免税额操作栏中点击【编辑】按钮打开《个人所得税减免事项报告表》,点击【新增】按钮补充减免事项明细。

:添加人员只能添加与您存在有效委托关系的且尚未办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纳税人。

:手工填写各项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发送申报时会逐项与纳税人名下的采集信息进行比对,超过可扣除金额的,阻断申报。

:汇缴地自动带出纳税人发起委托关系建立申请时选择的汇缴地,不得修改。

:若申报表中应补(退)税额为负的,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建立委托关系时输入的银行卡信息,受托机构不得修改;如需修改,纳税人可在远程端的【委托代理关系管理】中修改。

方式二:模板导入

系统支持申报表模板导入,导入为单人导入,不支持批量导入。

()点击【导入】--【模板下载】可以下载申报模版。

()申报表模板填写完毕后,点击【导入】--【导入文件】添加需要导入的文件。导入操作完成后,可在【导入结果】中查看导入结果。

()导入成功后,点击页面的【刷新】按钮,本次导入人员的申报表会出现在申报表列表。

:填写申报表模板时需注意,其他免税收入、商业健康险、税延养老保险、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减免税额只能填写附表后带入主表,不可直接在主表填写;其余数据项可直接填写在申报主表。

:手工填写各项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发送申报时会逐项与纳税人名下的采集信息进行比对,超过可扣除金额的,阻断申报。

:纳税人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的,应加在工资薪金栏次;不并入的不需在申报表中体现。

:若纳税人申报过外籍人员数月奖金,并且该笔收入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的,需将该笔收入转换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填写在申报表第 行;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的,直接将该笔收入并入工资薪金栏次计算。

(二)报送

完成申报表填写或者导入申报表后,点击【报送】按钮, 选择申报状态为 “待报送”和“申报失败”的人员进行报送。

(三)删除

如果无需为纳税人填写和报送申报表,可以选中该纳税人,点击【删除】。

三、税款缴纳

申报表报送成功后,符合免于申报条件的,无需缴款,申报流程完成;不符合免于申报条件的纳税人,您可以在【税款缴纳】菜单中办理缴税业务。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选择需要缴税的记录,点击【立即缴税】发起缴款,系统将弹出缴款方式选择界面。

.缴款完成后系统会自动获取缴款结果,您也可以点击【更新状态】按钮手动获取缴款结果。

四、退税申请

应补(退)税额为负数的,可以为纳税人申请退税。

.选择需要提交退税申请的人员后点击【申请退税】按钮提交退税申请。

.发起退税申请后,需要等待税务机关审核,可以点击 【更新状态】获取最新状态。

.若您发现某个纳税人申报错误需修改时,在税务机关尚未审核通过的情况下,点击【撤销申请】撤销该笔退税申请,进行后续操作。

:在此环节中纳税人的退税银行账户是建立委托关系时输入的银行卡信息(为避免退税失败的风险,填报时建议纳税人选择Ⅰ类银行卡),若纳税人想更换银行卡的,只能先修改委托关系中的银行账户信息。

五、申报记录查询

申报表报送成功后,您可以在【申报记录查询】菜单中查询报表记录,也可以对已申报的数据进行更正、作废、导出等操作。

(一)更正

申报表报送成功后,发现有错报、漏报的情况,可使用申报更正功能,修改已申报数据后重新申报。

.选择需要更正的记录后,点击【更正】按钮,系统会弹出确认更正提示。

.点击【确定】启动更正,修正报表数据后点击【报送】按钮即可重新进行申报表报送。

(二)作废

申报表报送成功后,尚未缴纳税款或申请退税的,允许作废申报。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选择需要作废的记录后,点击【作废】按钮,系统会弹出确认作废提示。

.点击【确定】按钮确定作废申报表,如果作废失败,可查看失败原因。

(三)导出

如果需要导出申报表,可以点击【导出】按钮可以导出申报表。

.选择需要导出申报表的人员记录,点击【导出】-【导出报表文件】,补充完成“导出说明”后点击【确定】按钮即可进行报表导出。

.点击【导出】-【导出记录】可以查看导出状态。如果导出完成,可点击【下载】按钮下载导出的申报表。

六、注意事项

.使用委托代理申报的方式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需先前往办税大厅申请开通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委托申报功能(已在税务机关采集基本信息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自动开通);办税人员需经过授权后方可在登录网页 端个人账户后选择相应的受托机构、办理委托申报业务。

.发送申报时,系统会校验纳税人是否已办理年度汇算,若该纳税人已申报过则系统会阻断其重复申报。

.委托关系终止后,受托机构不能再为该纳税人办理后续业务。

.受托机构为委托人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后,若纳税人以自己名义进行年度汇算业务相关操作,则受托机构不得再进行后续操作,只能查看原委托代理申报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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