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私募基金运作模式,一文看懂私募基金的八大投资策略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私募基金运作模式,一文看懂私募基金的八大投资策略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2、私募基金运作模式,初识私募基金——什么是私募基金?私募基金可以采用哪些形式?
3、私募基金运作模式,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双GP管理模式解析
随着我国高净值客户人群财富管理需求的提升,资管新规的落地,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吸引力的下降,以私募基金、公募基金为代表的资产管理行业未来将迎来黄金发展期。
根据基金业协会最新数据,截止今年月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共 家,存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数量只,管理规模达.亿元。
来源:基金业协会
今天我们为大家梳理一下私募基金的几大策略:
股票型基金
股票多头基金、股票市场中性基金、股票多空基金
非股票型基金
债券基金、管理期货基金
跨资产型基金
套利基金、宏观基金、//多策略基金
一、股票型私募基金的分类
、股票多头基金
股票多头基金即布局于股票市场且无对冲或空头头寸的基金产品。与公募基金中的股票型基金不同的是,股票多头基金可以布局于股票市场,也可以在市场行情不好的情况下选择空仓操作或者购买货币型基金和债券来进行择时。
根据投资理念和决策手段的不同,股票多头基金又分为主观多头基金与量化多头基金。根据是否对标指数和跟踪误差的大小,又将股票多头基金分为指数增强型基金和选股型基金。目前市场上存续的指数增强基金大多为量化基金,且对标指数多为中证,中证 和沪深指数。
、股票市场中性基金
股票市场中性基金即股票对冲基金,其使用对冲手段对冲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多头,在不暴露 的情况下,获取 。一般国内所使用的对冲手段有股指期货,融券,场外/场内衍生品等等。
股票市场中性基金多使用量化作为其投资理念和决策手段。根据策略应用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为交易型、传统多因子、机器学习、+和复合。
、股票多空基金
股票多空基金即同时做多一部分股票,做空一部分股票的基金。一般做多具有出色回报特征的股票,做空前景不佳的股票,来获取价值低估资产上涨的回报和价值高估资产下跌的负向收益。股票多空基金同时具备多空的能力,这为基金经理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
二、非股票型私募基金的分类
、债券基金
债券基金即投资于债券的私募基金。相比于公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风险和信用风险更高,其所管理产品的实际运作情况也更复杂。
、管理期货基金
管理期货基金,即 ( ),指在期货/期权市场根据价格的变动获取收益的一种投资基金。该类基金投资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商品期货,场内期权等标的。由于期货市场相较于权益市场存在多空制度与杠杆制度,管理期货基金可以在市场上涨或者是下跌中获取收益,也可以利用杠杆放大基金的收益。
三、跨资产私募基金的分类
、套利基金
套利基金指利用信息不对称,估值分析与高速交易,发现错误定价的资产,通过买入持有或者多空配对等方式,获取价差收益的一种投资基金。该类基金可以布局于各类资产,如商品,外汇, 等。
、宏观基金
宏观基金是指使用大类资产配置的方法,在经济周期的波浪中通过主观判断或数量化的手段,遴选合适的资产进行配置,寻求最大化收益的同时,降低组合波动的一种投资基金。
、//多策略基金
基金是指基金中的基金,即由投资经理通过对全市场基金的长期跟踪和研究,在各个投资领域挑选出符合其自身投资理念和投资风格的优秀基金,并将账户资金委托于这些基金进行管理的一种投资基金。
基金是指管理人的管理人基金,即由投资经理通过对全市场投资管理人的长期追踪,深入研究其投资决策过程、理念和风格,在各个投资领域挑选出符合其自身投资理念和投资风格的优秀基金管理人,并委托子账户给多个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的一类产品。
多策略基金是指由投资经理通过对各策略体系的长期跟踪,深入研究其理论基础,在不同的市场行情下择优挑选策略配置于投资组合的一种投资基金。
这三类基金的共同点在于其利用分散化的手段,将资金布局于多个基金/管理人/子策略进行管理,有效降低基金的系统性风险。
本文源自朝阳永续
初识私募基金——什么是私募基金?私募基金可以采用哪些形式?一、私募基金的概念
、基金,是为一定目的、以一定的形式组织在一起的资金的集合体。
、投资基金,用于投资并获取收益为目的的基金即为投资基金。
、私募投资基金,即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私募基金是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设立的,以投资并获取收益为目的,从投资方向来说私募基金又分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我们主要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的主要特征是,募集资金、受托管理、对外投资、非公开募集。其中募集资金和受托管理是私募基金与一般投资性公司的主要区别,因为私募基金的资金是募集而来其资金需要托管,而一般投资公司没有此要求;其资金主要用于对外投资区分于实体企业;非公开募集资金区分于公开募集的公募基金。
二、私募基金组织形式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有三种组织形式: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契约制,现阶段有限合伙居多数。
、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就是用公司来组织和运作筹集的资金。基金投资者完成出资后便成为该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投资者一般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而是交由董事会或董事会委托的基金管理人负责。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通过设立有限合伙来成立基金,由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设立。通常由负责合伙企业全部投资决策,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则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并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契约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契约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基金管理人、合格投资者、基金托管人通过订立契约的方式设立,基金财产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而投资者作为基金受益人按照契约享有收益、承担风险的组织形式。契约型私募基金没有法律是实体,主要依据基金合同约束各方,该种形式目前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较少。
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双管理模式解析在总结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双管理模式前,需要先对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中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的概念和相互关系进行总结一下。
一、名词解释
(一)、
根据《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简称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简称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和一个。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
根据《合伙企业法》,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就是有限合伙企业的代表人,类似公司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三)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是《证券投资基金法》设定的,可分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管理人两种,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这里讲的是私募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是基金管理行业特有的,管理人需具备实缴注册资本、固定营业场所、专业投研管理团队、详细内控制度等条件,并在基金业协会办理完成登记备案手续后方可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四)相互关系
.执行事务合伙人一定是,但未必是执行事务合伙人。例如在合伙企业存在两个情况下,只能有一个执行事务合伙人存在。
.权利义务是基于法律的规定产生,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在执行事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
.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中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因为要负责基金(合伙企业)的募投管退等事务执行工作,所以在多数情况下,执行事务合伙人就是基金管理人。但基金管理人也可以是合伙人以外的受托管理基金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即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通过与专业基金管理机构签订委托管理协议而将基金的管理工作托付给并不是合伙人的专业基金管理机构。这种基金管理人只是基金的管理人,不是合伙人,更不是或执行事务合伙人。
二、双的产生原因
(一)出资主体的需求
依照基金业协会相关的规定,基金的只能获得基金的收益分配,不能参与基金的事务管理过程。部分有实力的除了完成出资义务,更希望参与到基金的管理事务中来,监督对于基金的运作,就有了搭建双基金结构的愿望。
国有企业作为基金合伙人出资时,因国资监管要求对基金投资领域和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管理,需要深入地参与到基金管理工作中,所以对是否能成为有强烈的需求。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合伙企业法》第三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
在《民法典》、《公司法》等法律条文中对“国有企业”没有明确的定义,造成在国资委、市场行政监督管理局、财政部、证监会等管理部门对“国有企业”的界定标准及实际执行不统一。目前在基金的实际操作中,多是按照营业执照上企业类型作为认定是否是“国有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的标准。“国有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也可以通过其设立子公司的方式规避此规定,成为合伙企业的。
(二)基金合作的需要
近年基金募资的难度越来越大,同时国资通过基金带动产业招商和资本招商的意愿也越来越强。国有企业凭借雄厚的资金实力、良好的信用记录、严格的风控流程和充沛的产业资源对基金的募集、设立、投资、管理、退出具有重大影响。所以在设立基金时,合伙人都希望国有企业能够成为参与到基金的管理决策中。
(三)利益分配的需求
即使基金的管理费率一直趋于更加合理的比例,但始终认为收取管理费是侵蚀了合伙人的利益,所以一些基石投资人就希望通过的身份参与执行事务合伙费、管理人超额收益的分配,以提升投资回报率。
三、双的基金架构
(一)双单牌照模式
该模式由两名以及若干组成,其中一名具备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另一名不具备相应资格,其结构如下图所示:
获得基金业协会基金管理人备案资格的全面负责基金的募投管退工作,未获得备案资格的只能对有限合伙企业进行管理,以及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二)管理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分离模式
持牌担任基金管理人,非持牌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情形。遇到这种情况,基金业协会一般会要求补充提供非管理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合理性说明。
另外,从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提取角度分析,中基协在年月最新公布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 年 月版)》“关注基金合同约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是否超过一家。关注未担任管理人的普通合伙人、特殊有限合伙人、投资者是否在基金合同中约定收取或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收取管理费。”也就是说“担任基金管理人的可以收取管理费,非管理人不得收取管理费”。
按照《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号(合伙协议必备条款指引)》规定,非基金管理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其可以在合伙协议中列明,根据承担的职责相应收取执行事务合伙费。
(三)双双牌照模式
在年月份,中基协已经停止对基金产品的“双管理人”备案模式的备案。只能将私募基金备案在一个基金管理人名下,同时要补充说明双管理人架构的原因、分工安排和权责利的划分。
四、需要注意问题
(一)非基金管理人必须是合格投资者
对于非基金管理人,即使该也具有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但不在该私募基金担任管理人,也要按照“合格投资者”的要求进行管理:
.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万元的单位;金融资产不低于万元或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万元的个人;
.认缴及首次实缴的有限合伙基金份额在人民币万元以上。
如果非基金管理人为有限合伙企业,则需要进行穿透核查,即不仅需要非基金管理人本身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该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都应满足合格投资者要求。
(二)委托基金管理人应与有关联关系
为了防止无基金管理人资质的借“通道”发产品,只收取管理费,却无能力履行基金管理的机构成为管理人。中基协在基金备案时,会要求上传基金管理人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证明文件。
(三)明晰双的分工和权责
双都想更多的参与基金的管理事务中,但拥有权力的同时,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清晰地明确双之间的权利义务,显得尤为重要。中基协会要求上传备案的合伙协议明确双的职责划分、管理费收取、其他费用的支付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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