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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黄洁夫教授在“年中国联盟(昆明)研讨会”上宣布:“年月日起,我国人体器官来源只能采用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此次联盟研讨会的成果,将推进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再上新台阶。(中评社北京月日电)
多年来,死刑犯捐献器官基于死刑犯身份的特殊性而备受争议,因为有人担心自由受到限制且生命权已被剥夺的死刑犯的器官捐献会变成“被捐献”,更担心会有机构和个人从中牟利。全面禁止死囚捐献器官这一举措充分尊重了死刑囚犯遗体完整不受侵犯的权利,彰显了对死刑囚犯的人文关怀,体现了中国依法治国大背景下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表明我国现行死刑在人文关怀方面有了一定的进步。
我国区域医疗资源分配不均。据了解,目前中国每年有万名患者需要通过器官移植来拯救生命。但是,每年可供移植的器官数量还不足百分之一,供需比例严重失衡。根据年月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民政部等联合颁布实施的《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明确,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经家属同意利用的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可供利用。但由于我国缺乏统一的器官移植库与信息调配中心,也少有公民自愿捐献器官,在器官移植方面始终落后于欧美发达国家,以至于多年以来,医疗卫生部门在器官移植来源方面对死刑囚犯过分依赖,甚至出现私下分配死囚器官的现象。
死刑囚犯也是我国公民,虽然因为犯下罪行而失去人身自由和生命权,但他们在活着的每一分钟里都应当同其他普通公民一样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国家只是剥夺了其生命,其身后器官的捐献应被纳入死囚临终人文关怀之中。因此,对他们是否捐献身后器官也应给以充分的自主选择权,让他们能走的有尊严。但同时,对一些医院、医生和司法系统中的个别机构、个人私下获取、分配、移植死囚器官的行为,在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领域必须“依法治理”。所以,禁止使用死刑犯进行器官移植,斩断“暗箱”分配死囚器官,将有利于将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彰显依法治国的理念和社会文明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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