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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2、死刑保证书案,杀妻冰柜藏尸案二审宣判:驳回上诉 维持死刑判决
阅读提要:
、广西凌晨拖女子上车的男人准备出道当网红
、双方调解结案
、男子写了保证书
、保证书有用吗?
昨天开始一则短视频在网络上疯传,
场景太离谱了。
夜间,凌晨,一个女子被一个男人强行往车上拉,已经把女孩子拉进了车里。
男的想按住车门,已经快关上了,女孩拼命反抗门才没最后关上。
女孩凄厉的呼叫声划破了凌晨寂静的街道,过了分钟,也就分钟,这分钟看得人心惊胆战。
附近才有人反应过来,帮忙救援。
随着一声厉喝,男子停住了手。
在众人阻拦劝说下,男子才悻悻离去。
警方通报,此男子是所谓的前男友。
更可恶的是,这件事,最终是以这个男子写了保证书而结案。
等等!
半夜企图绑架一个女孩,
两人之所以分手就是因为男子多次对女孩实施暴力,
而且已经实施了,
这就是涉嫌犯罪好不啦?
这样的事,是可以调解的吗?
是可以写保证书了结的吗?
来看看那些曾经写过保证书的案子。
先说最近一个写保证书的案子。
当属山东泰山抽水蓄能电站有限公司女硕士遭男同事杀害案。
周女士年进入单位开始,就遭到男同事刘某的各种骚扰。
年月日,刘某持刀将周女士从她所住的宿舍绑架上车,划重点——持刀——绑架——上车。
刘某将周女士绑回自己老家,拘禁了三天,直到周女士的家人报警,才将周女士放走。
这么大的一件事,这么严重的犯罪行为,
他们单位却提出来私了。
于是,刘某和刘某的父亲都写下了保证书,保证今后不再骚扰周女士。
周女士的家人还是相信单位相信保证书的,甚至把保证书拿去警方做了备案。
周女士更是因此回避了一个多月,单位领导通知她可以安全来上班了,她才去上班。
上班次日,刘某就冲了过来,当着两个同事的面,将她砍杀。
这只是个案吗?
年月日,湖北黄石,女子小芳(化名)在自己家门口被丈夫持斧砍死。
她已经多次提起离婚,但尚未离成。
她要离婚的理由搁哪都无可厚非:丈夫从来不做家务,埋怨她生的是女儿,自己挣的工资全部自己留着,不养家,还家暴。
但她的丈夫余虎既不认为自己有错,也不准备悔改,也不同意离婚。
这是一条死胡同。
年,小芳再一次遭到毒打后,余虎为了挽回,写下了保证书。
“保证不再打人”。
但随后,更加狠毒的殴打从未停止,小芳被抓住头,咚咚咚地撞向墙壁,邻居们心惊胆战地听着殴打声。
余虎的父母则不以为然,甚至对外说,我儿子才是受害人,他都是被打了以后才还手。
小芳彻底死心提起了离婚。
在离婚期间,她依然遭到骚扰和殴打。
甚至,在被杀之前,她已经预见到自己可能会被杀,对闺蜜说,我死了以后,把我葬在我最喜欢的一处山上。
她的预见发生了。
余虎在她回家拿东西的过程中,伏击了她,在电梯中将她活活砍死。
这不是个案。
受害人不仅仅是想要逃离的女性。
陕西汉中,女子粱应凤和程某结婚年,生了个儿子,但程某常年在外打工,对家庭没有任何照顾,打工所得都是自己赌博挥霍掉,梁应凤提出离婚,亲朋好友各种劝说,于是,程某一度写下了保证书。
就如同大家都知道的,写保证书,就相当于团一张草纸。
在年月日,生活没有任何改变,一个十年恶习如一日的男人,怎么会因为一张保证书改变呢?
梁应凤再次提出离婚。
因为是在娘家,应该还算是自己家的地盘,梁应凤才鼓足勇气再提离婚的吧?
换来的是程某提起菜刀,砍倒了粱应凤,又砍倒前来保护女儿的岳父。
梁应凤在三天后抢救无效死亡。
——程某,大概率不会被判死刑吧。
这不是个案。
受伤害的不止有女方、女方家人,还有孩子。
广东梅州,一则视频在网络上广泛流传。
一男子呵斥并掌掴妻子,再抱起女儿摔倒在地上。
当地警方表示:事发于日凌晨,男子是酒后行为,妻子女儿伤势较轻无法追究刑事责任。事后,男子写了保证书道歉,其妻称不追究丈夫责任,但已提出离婚。
也不知道这位女士顺利离婚了没有。
就算是离婚了,带着这样的劣根性,下一个谁是受害人呢?
浙江慈溪女舞蹈教师被前男友吴益栋杀害案,女孩提了分手,男的死缠烂打。
女孩无计可施,最后求助于自己家人,女孩的家人驱车到了男方家,找男方父母协商,希望他们能约束一下儿子,凶手当着自己的父母面,也保证了不再骚扰女孩。
但,就在几天后,他就对女孩当街下手。
还有这个案子。
湖南岳阳,一位女子在自己家小区地下车库里被两个男子控制,强行拉上车。
她拼死挣脱后逃跑成功。
女子发朋友圈称自己疑似被人贩子强掳上车,结果却受到了当地警方的“法制教育”。
那两个强抓妇女上车的男人,自称是来找自己离家出走的妻子的。
只是错误地把对方当成了自己出走的妻子而已。
所以,警方认为女子是在发布不实信息。经过警告后,让她删除朋友圈、消除影响。
等等,难道女子认为自己遇到了人贩子,这个认知有错误吗?谁摊上这事,不吓的三魂出窍啊?
抓捕一个妇女往车上拉拽,这不就是犯罪分子所为吗?
再说难道男人就可以强行抓走离家出走的妻子吗?
他妻子没有人身自由?
或者说,一遇到“丈夫”就自动丧失人身自由?
但警方没有惩治这两个敢于在公共场合强掳妇女的人渣,倒是责备被严重惊吓的妇女在传播谣言?
那今后是不是有些罪犯就是可以尝试着绑架妇女,一旦失败了就说是来找女朋友找前妻复合,借此逃脱法责?
被他们绑架成功以后呢?
这不是个案。
浙江永康,一个女子也是在自家的地下车库里,被人绑架。
绑架就是绑架,前夫将她塞进车里,将开车开进深山,并各种求复合,还威胁要杀了她,就埋在山上。
前妻挣脱后逃回报案,并且问责小区。
消息传开后,不但未被立案,还被指责为危言耸听。当地警方表示,这不是绑架,只是前夫强行带走前妻,求复合。
能把一个人限制另一个公民的人身自由说的这么清新可喜,也是醉了。
难道说,有了前妻前夫的关系,他就能合法拘禁合法控制她的人身自由?
有人说,他只是求复合,只是吓唬吓唬你,不会真的杀人的。
哦,是吗?
那来看看这个个案。
河南封丘,去年月日,岁的侯某焕在高速公路口被前夫赵某平殴打后拽上了车失联。
“拽上了车”这个描写也是清新可喜啊。
那就是绑架!!!
侯某焕的女儿向警方报警,报警时就说,我妈妈很可能没命了。
几天后,警方在黄河中打捞出了涉事车辆,侯女士已经成为了车里沉入黄河的一具遗体。
凶手在逃一个多月后到岸被刑拘。
再重复一次。
情感纠纷,已经成了渣男侵害女性的护体金刚罩。
前夫似乎有权去侵害前妻;前男友——哪怕是几百年前的前男友,扯个感情纠纷,也可以各种纠缠;而只是被警方叫去调解,不需要承担违法责任。
再后来,追求某女不遂,因为是追求对象,也能扯上情感纠纷。
再后来,有些人渣,甚至对陌生女性,也能因为“漂亮”,就成为攻击的理由。——南昌红谷滩杀人事件。
还有,仅仅是在书店里的擦肩而过,也能成为一些性情极端的男人,去纠缠、人肉、跟踪一个女性的合法理由:“我暗恋她。”
有女生说,这可怎么办啊?
不管你怎么回避,总有一些人,会以各种理由,把和你的关系变成“情感纠纷”,来合法地绑架你,偷袭你,跟踪你,骚扰你!
网友们都已经熟悉这个套路了:
“只要有过一点点联系,就当成私有物品看待”
“完全没有关系,看上了就纠缠的新闻也一大把”
“哪怕单恋也定义为情感纠纷,太恶心了”
够了,是时候了。
昨晚这个案子出来后,
太多女性网友愤怒了。
也有很多男网友无法忍受。
律师吴杰臻呼吁:
像广西那种强拽女生进车,应定性为街头恐怖主义,不管是否具有或曾经具有两性关系。两性关系不是暴力的遮羞布。因为一旦成功,后果不堪设想。至少要予以行政拘留。
那么,那个广西人渣被行政拘留了吗?
没有!
他今天和自己工作的车行得意洋洋地四处接受采访,
发小视频直播,
借助这次新闻热点,准备出道当网红了。
要提升女性对婚姻恋爱的信心,本质上得有充分的惩处违法犯罪的渣男的体系啊!
这些保障、惩戒措施不建立,光嘴上说,小概率小概率,可就个体来说,摊上了就是一辈子。
沾上了你要想摆脱就得褪层皮?
“恐婚恐男”恐怕成为一种常态。
杀妻冰柜藏尸案二审宣判:驳回上诉 维持死刑判决短评:灭绝人性,国法难容!备受关注的“杀妻冰柜藏尸案”今天迎来了终审判决,从法律上讲,这是法院对案件的最后一级判决。人们对这起案件的正义的呼声终于有了司法的终审回应!
从法院认定的事实来看,被告人朱晓东作案手段残忍,灭绝人性,用老百姓的话说“此恶不除,国法难容,天理难容”!正义可能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从案发到今天的终审判决,审判的正义再次坚定了人们对司法和法律的信心。
今天,随着法槌的一声敲响,人们心里悬着的一块“石头”终于落地。在我们看来,这只是极端的个案,永远代表不了社会的主流。此案警示我们,日常的家庭纠纷不可避免,但绝不能冲动,冲动是“魔鬼”,冲动是永远吃不完的后悔药。
走出这个案子,我们会发现,我们的生活还是那么美好,真善美还是如今天的细雨一样,无声地滋润着人间大地!(作者:刘海)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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