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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发生工伤如何申报?企业经营困难延发工资算不算拖欠?四川省人社厅解答劳动者关心热问
2、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四川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扩大,超龄从业者也可参保
3、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草案)提请一审:公务员、实习生纳入参保范围
发生工伤如何申报?企业经营困难延发工资算不算拖欠?四川省人社厅解答劳动者关心热问
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
川观新闻记者 刘春华
不幸发生工伤怎么申报?疫情下企业经营困难发工资延期了算不算拖欠?…… 月日,年川渝人社“普法宣传月”活动在四川省遂宁市和重庆市巴南区同步启动。活动现场,四川省人社厅相关人士详细解答了企业和职工代表提出来的热点问题。
月日,年川渝人社“普法宣传月”活动在四川省遂宁市和重庆市巴南区同步启动。
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四类待遇
问:员工发生工伤后应该如何申报?能够享受些什么待遇?
答: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其中,职工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向参保地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向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的县(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职工根据具体情况可享受以下类工伤保险待遇:
一类是包括工伤医疗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在内的工伤医疗待遇以及停工留薪期待遇;
一类是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辅助器具配置费在内的伤残待遇;
一类是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内的工亡待遇;
一类是包括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在内的工伤康复待遇。
月日,年川渝人社“普法宣传月”活动在四川省遂宁市和重庆市巴南区同步启动。
公司经营困难延期发工资算拖欠吗
问:如果公司因资金周转或暂时经营困难,确需延期支付员工工资,算不算拖欠工资?如何处理既能保证职工权益又能最大限度保证公司正常运转?
答: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四川省规定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劳动者未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则应向劳动者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年,国家将继续实行稳岗补贴办法帮企业解困。
四川如何支持人力资源企业发展?
问:四川对人力资源企业有什么项目支持和资金奖励?
答: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四川省人社厅年将举办东西部协作人力资源市场对接交流活动、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促就业助力乡村振兴行动、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研究、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景气指数研究等项目,通过公开比选的方式,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来承接,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新时代四川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符合相应条件人力资源企业,可以获得相应资金奖励。
此外,四川鼓励具备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或企业申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对经批准建立的省级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万元、万元一次性经费资助。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设立创新研发中心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按规定给予资助。
(文中图片由四川省人社厅提供)
本文来自【四川日报-川观新闻】,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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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扩大,超龄从业者也可参保近日,四川省人社厅等部门印发了《超龄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将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扩大至类人员,明确了超龄等从业人员可由从业单位为其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暂行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暂行办法》适用哪些人?
具体如何实施?
一起来看解读
问题一:《暂行办法》适用范围有哪些?
《暂行办法》将工伤保险覆盖范围
扩大到下列六类人员
↓↓↓
.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年龄在周岁及以下,且未依法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从业人员;
.由学校统一组织、实习单位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年满周岁的参加实习工作的在校学生;
.在毕业实习期间的医学生和在住院医师等规范化培训期间的医学在读研究生;
.参加住院医师等规范化培训的社会学员;
.在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选聘到基层从事专职工作的志愿者和高校毕业生。
问题二:超龄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个人是否缴费?
《暂行办法》明确缴费主体为从业单位。从业单位如按照《暂行办法》为超龄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则由从业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业人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问题三:超龄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如何确定?
《暂行办法》明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从业单位提供的参保申请为超龄等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从业单位以上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作为缴费基数,以本单位其他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率标准作为缴费费率,为超龄等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问题四:按照《暂行办法》参保的超龄等从业人员如何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暂行办法》明确,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超龄等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问题五:按照《暂行办法》参保的超龄等从业人员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暂行办法》明确,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超龄等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享受与其他参保工伤职工相同的工伤保险待遇。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
.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至四级伤残人员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五级至十级伤残人员在离开从业单位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劳动能力鉴定费。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超龄等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且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在离开从业单位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终止,自离开从业单位之日起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转自蓉城政事
来源: 德阳发布
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草案)提请一审:公务员、实习生纳入参保范围月日,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举行,《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提请大会审议。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草案》规定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拓展,公务员、实习生等均纳入参保范围。
“党的十八大以来,四川全省累计为近万人次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多亿元。”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胡斌就表示,工伤保险制度对保障职工权益、分散用人单位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四川现行工伤保险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职业人群对职业伤害保障的需要,特别在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突发事件时制度不足更加明显,亟待拓展覆盖范围、理清政策边界、下延服务职能,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予以完善和解决。
创意配图:工伤保险 图据
《草案》以保障和改善民生、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结合四川实际进行制度创新,着力保障工伤职工待遇,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促进四川省工伤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
按照法制统一原则,《草案》是对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细化补充,共六章条。“总则”明确条例的依据、适用范围、实施要求和相关权责、职能界定;“工伤认定”明确认定的范围、实施流程、操作标准以及其他情形的处理;“劳动能力鉴定”明确劳动能力鉴定的具体内容、规定流程和相关要求;“工伤保险待遇”明确工伤保险待遇的发放领取标准、相关方的责任义务,以及其他情形的界定;“法律责任”明确相关方履法和违法责任;“附则”明确个别例外和特殊情形。
具体而言,农民工待遇在《草案》中得到保障。胡斌介绍,四川是农民工大省,做好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防止其因工伤致贫、返贫,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具有重要意义。《草案》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大、劳动关系不稳定以及就业岗位工伤风险相对较高等特点,解决了农民工参保难和待遇保障难的问题。
另外,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拓展值得关注。《草案》根据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和基层反映的实际问题,对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拓展,将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纳入参保范围,并分别将超龄人员和实习生纳入参保范围。
“目前,我省工伤保险已由县级统筹提高到市级统筹,根据工作安排,今年将实现省级统筹。”胡斌表示,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应该由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但是,全省每年工伤认定案件万件左右,集中在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既不利于工作又不方便群众。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和适应“统筹层次向上提升、管理服务向下延伸”的省级统筹需要,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就地就近办事,借鉴浙江、广东、广西等省(区)经验,《草案》将部分工伤认定权限下放至县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红星新闻记者 钟茜妮
编辑 官莉
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发生工伤如何申报?企业经营困难延发工资算不算拖欠?四川省人社厅解答劳动者关心热问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发生工伤如何申报?企业经营困难延发工资算不算拖欠?四川省人社厅解答劳动者关心热问、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发生工伤如何申报?企业经营困难延发工资算不算拖欠?四川省人社厅解答劳动者关心热问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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