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论文,给法学初学者的书(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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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诉讼法论文,给法学初学者的书(四)

给法学初学者的书(四)

法律“像巨人那样强有力,当然很好;但若像巨人那样使用这力量,则是暴虐。”

——莎士比亚

作为法学初学者的入门书籍,必须是质量足够高,口碑足够好,最好是趣味性和通俗性为主、专业性为辅,兼具可读性和知识性,所以专业方面如优质教科书和经典专著不宜作为入门书籍。根据自己的阅读经验,推荐大致符合上述要求者,希望能够引发法学初学者对法学的兴趣,提高学习积极性。

《批评官员的尺度》:若吐槽不自由,则点赞无意义

了解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看安东尼·刘易斯的两本书就够了,一本是《言论的边界》,另一本是《批评官员的尺度》。《言论的边界》前年读过,对其中言论自由的探讨印象深刻。相比而言,《批评官员的尺度》更为通俗易懂,但同样具有启发性甚至振聋发聩。

这本书以“《纽约时报》诉警察局长沙利文案”为核心,集中于对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探讨。但该案只是个引线,作者以本案串联起整个第一修正案的历史,以及不同阶段的著名判例,其中的巨大进步和所遭受的挫折。整本书读起来一气呵成,第一修正案的历史或者说美国最高法院关于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保护不断增强、限制不断减少的历史,是一段风起云涌、波澜壮阔的编年史。那些用心良苦、饱含深情的判词,让人由衷的潸然泪下;那些鞭辟入里、富有勇气的说理,让人不自觉地鼓掌叫好。

虽对普通公众有所涉及,本书重点讨论的还是媒体的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在三权分立的体制下,媒体在美国被称为“第四权”,便是在于媒体对政府运行的监管、对官员权力的牵制,让社会更加健康运转,人民的自由也愈加夯实。历史上的案例比比皆是,尤其是民权运动时期,在废除种族隔离、平权运动、反越战等方面媒体更是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著名案例如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委员会案、《纽约时报》诉警察局长沙利文案、五角大楼文件案等。

“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政府和官员应当接受媒体的监督和民众的批评,这是社会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之一。诚然,在批评的声音中难免会出现杂音和噪音,尤其是虚编乱造进行诽谤和谩骂,这当然不可放任,但也要进行法律(良法)规制,制定有序且较为宽松的法律规则,使言论自由在法治的轨道上行使和彰显。须牢记霍姆斯的名言:“如果我们想确定一种思想是否是真理,将让它在思想市场的竞争中接受检验。”一味“堵”未必有效,不如“疏”更为治本。

译者何帆老师在序言中写道:“批评的限度就是民主的尺度”。尽管我并不赞同所谓西方的民主自由能够普适于我国,我国应有自己的一套发展模式。但政府总要接受批评甚至一定程度的“谩骂”和“侮辱”,这是让我们不断反思、继续前行的“忠言”,尽管时常“逆耳”。毕竟,“那些为我们痛恨的思想,同样自由”。

最后,我想我们也应怀有乐观主义,对我们道路的自信、理论的自信、制度的自信、文化的自信。西方的价值观和制度模式不应先验性的是我们国家制度的“模具”,我也深怀乐观主义,坚信我们会发展出自己的道路。

《法律相对论》:思想的狐狸

在社会学与哲学领域,有几个动物具有独特的指征,如马基雅维利的“狮子”与“狐狸”、霍布斯的“狼”,当然,还有以赛亚·伯林的“狐狸”与“刺猬”。

在伯林看来,狐狸多知,而刺猬有一大知。具体而言,刺猬之道,重在一以贯之,代表一元主义;而狐狸之道,由于其生性狡诈,八面玲珑,指向多元主义。

在《法律相对论》这本书中,陈虎老师主张做一只“思想的狐狸”,不囿于一域,不拘于一方,不断开拓知识的空间,勇于打破智识的边界。

诚哉斯言,孔老夫子在《论语·子罕篇》中提出了“毋意,毋必,毋固,毋我”,意为不凭空臆测,不绝对肯定,不固执己见,不自以为是。这既是求真治学之术,也是为人处世之道。

《法律相对论》共篇文章,每篇文章皆以一本书为索引,从而发散开来,既有幽默诙谐的时事评论,又有严肃认真的法学追问。由于这本书的阅读群体特征,内容不追求艰深的学术理论,而是以浅显易懂的阐释与平实坦然的探讨,完成法学常识的普及。

更为重要的,正如作者所言,“不要将视角当成世界,把启发当定论”,本书为我们提供了看待问题的多元方式,不盲从定论,不迷信先识,拨开时空距离的迷思,祛历史与现实之魅,如苏格拉底并非死于雅典民主制度,也并非宁愿死亡也要维护雅典法制的尊严;如杨乃武与小白菜冤案背后的政治博弈与冤案再审的偶然性因素;如神判法的理性与历史语境。当然,我们也不要在反对一种理念时,陷入对另一种理念的非理性膜拜。本书的观点未必全然正确,重要的是须有独立之思考,理性之判断。

书是会找书的。《法律相对论》的篇文章提到了多本书,在一本有趣的书中,发现更多有趣的书,实在是阅读的一大乐趣。因为,这是阅读的流动,也是趣味的流动,是思维的流动。

《名案中的法律智慧》:诚意不足的案例汇编集

简单而言,《名案中的法律智慧》是一本英美法案例汇编集,这些案例包括侵权法、知识产权、精神损害赔偿等诸多民法领域的热点问题。具体到每一个案例,作者的结构设计十分简单,先是简短的案例梗概介绍,其次是案例的主体部分,包括案例详情和法官判词,这也是最为主要的部分,最后是作者的评论和展开,包括对案例涉及问题的讨论和中国相关法律的介绍。

说是“名案中的法律智慧”,显然有些标题党。这本书和《大法官的智慧》颇为相似,不同的是该书增加了作者的评论。本来应该是锦上添花,但作者的评论部分却是蜻蜓点水,仅着皮毛,有敷衍塞责之嫌,反而显得尾大不掉,画蛇添足,倒不如只是案例汇编来的爽快直接。

这本书看不到作者的用心和诚意,内容虽然值得一看,却都是法官的说理。总之,名案中是有很多法律智慧,但本书只能称为一部汇编作品,不见有作者多少智慧。

《论法学研究方法》:问题是一切科学研究的逻辑起点

在上过北大法学院老师的课程中,给我留下最深印象,让我觉得最为精彩的就是陈瑞华老师的课程(这样说,实在对不起其他老师了,你们的课程也是受益匪浅呀)。陈老师给我们上过两门课,一门是刑事诉讼法,一门是讲授法学论文写作。陈老师上课从不用,依然仿佛旧时的良工艺匠一般,全程手写板书。讲课的过程中,陈老师总是处于一种“亢奋”的状态,激情四射,“指点江山,激扬文字”,并且知识密集度很高,既有理论基础的铺垫,又有前沿问题的关注。所谓“传道受业解惑”,舍陈老师而其谁。

《论法学研究方法》这本书是陈老师系统讲述自己如何做法学研究的书,书中有些内容陈老师已经在课堂上讲过,再读此书,有如故地重游一般。但从这本书,也学到了更多,如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对策法学和法解释学的弊端、如何写出一篇优秀的法学论文等等。

总之,所谓“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但读了瑞华大大的这本书,虽然由于学术积淀有限,依然无法写出优秀的论文,却还是有种醍醐灌顶、豁然开朗的感觉。尽管文章有不少内容存在重复,权当是陈老师耳提面命了。毕竟这些经验太重要了,现在,有必要重新温习一遍其中要义:

. 问题是一切科学研究的逻辑起点。

. 先归纳,后演绎。

. 小处着手,大处着眼。

. 从经验事实中提炼出理论。

. 理论发展的规律是:从经验中发现理论的例外,理论的例外慢慢地积累起来,便形成了一种新的理论。

《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法学论文写作进阶指导书

这几个月看了几本法学论文写作相关的专著,受益匪浅,对如何写作法学论文也明显有了更多认识和想法。陈瑞华老师的《论法学研究方法》,是高阶维度的,论述法解释学、法社会学等理论问题,以及作出理论创新的进路。凌斌老师的《法科学生必修课》是中阶维度的,指导如何进行选题,如何谋篇布局等,“小清新”原则、“经史子集”的总结可谓精辟。更难得的是的,在如何做文献资料搜索上进行了详细贴心的指导,这在国内教科书中并不多见。梁慧星老师的这本《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则是初阶维度的,这本书篇幅不大,只有多页,短小精悍,可以说是法学论文写作进阶指导书。

在指导如何进行法学论文写作上,梁慧星老师分为八个部分讲授,分别为引言、选题、资料、结构、研究方法、学术见解、文章、社会责任。每一部分都做了基本的说明与讲解,并且详略得当。

当然,如何向更深度地了解法学论文写作,则需要将陈瑞华老师和凌斌老师的两本书一起“服用”,效果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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