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房屋出租,宿迁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 租房需登记备案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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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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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宿迁房屋出租,宿迁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 租房需登记备案_1

3、宿迁房屋出租,宿迁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 租房需登记备案_2

宿迁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 租房需登记备案

扬子晚报网月日讯(通讯员 田廷江 记者 高峰)月日下午,宿迁市专题召开全市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动员部署会,从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全市将组织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据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租房屋所有人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履行治安责任两大法律义务。出租人应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不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知道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的要报告。出租人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到租赁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产)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备案信息主要包括房屋信息、房主和居住人员信息。为方便登记备案,除在辖区派出所接处警值班室、户籍窗口外,还可通过电脑、手机等方式,登陆出租房屋申报登记备案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登记备案。

为保障广大房屋出租户的切身利益,宿迁市人保公司推出免费送保险政策,对月日至日期间完成登记备案的出租房屋所有人,只要备案信息经有关部门确认后,将依规免费获得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家租宝”保险,最高理赔金额达万元。

对未按要求登记备案的,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编辑:王育昕

宿迁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 租房需登记备案

扬子晚报网月日讯(通讯员 田廷江 记者 高峰)月日下午,宿迁市专题召开全市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动员部署会,从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全市将组织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据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租房屋所有人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履行治安责任两大法律义务。出租人应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不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知道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的要报告。出租人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到租赁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产)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备案信息主要包括房屋信息、房主和居住人员信息。为方便登记备案,除在辖区派出所接处警值班室、户籍窗口外,还可通过电脑、手机等方式,登陆出租房屋申报登记备案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登记备案。

为保障广大房屋出租户的切身利益,宿迁市人保公司推出免费送保险政策,对月日至日期间完成登记备案的出租房屋所有人,只要备案信息经有关部门确认后,将依规免费获得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家租宝”保险,最高理赔金额达万元。

对未按要求登记备案的,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编辑:王育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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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租房屋所有人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履行治安责任两大法律义务。出租人应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不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知道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的要报告。出租人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到租赁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产)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备案信息主要包括房屋信息、房主和居住人员信息。为方便登记备案,除在辖区派出所接处警值班室、户籍窗口外,还可通过电脑、手机等方式,登陆出租房屋申报登记备案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登记备案。

为保障广大房屋出租户的切身利益,宿迁市人保公司推出免费送保险政策,对月日至日期间完成登记备案的出租房屋所有人,只要备案信息经有关部门确认后,将依规免费获得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家租宝”保险,最高理赔金额达万元。

对未按要求登记备案的,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编辑:王育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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