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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2、孙伟铭醉驾案,全国拒绝酒驾日丨醉驾入刑第一人孙伟铭狱中书信回忆“人生的极速下坠”
3、孙伟铭醉驾案,酒驾女致2死4伤,网友留言求判死刑,律师:有可能
年月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印发了《关于办理“醉驾”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浙高法〔〕号,以下简称《纪要》),对新形势下如何依法有效治理“醉驾”进行了创新探索,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
该纪要核心要点如下:(一)规定了血液酒精浓度为/以下的,公安机关可自行处理。(二)明确规定了种不得缓刑的醉驾情节。(三)醉酒驾驶汽车,无所列种从重情节,且认罪悔罪,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适用缓刑。酒精含量在/以下,认罪悔罪,且无所列种从重情节,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四)规定了缓刑、不起诉或者免刑、不移送审查起诉的具体适用条件。这些新思路、新举措,突出对犯罪行为进行具体区分,对于严重的犯罪行为从严打击,对于轻微犯罪行为从宽处理,体现了罪刑相当、罚当其罪、科学施刑的刑罚要求,彰显了法治精神,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示范意义。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就是说法律的惩罚要符合社会现实形势的需要,轻重合宜;一味重责、重典,是为“恶法”。“醉驾入刑”已长达年有余,虽然获得了一定的治理效果,但是由于存在着定罪和量刑“一刀切”的情况,近年来使得“醉驾”案件数量跃居我国刑事犯罪案件第一,“醉驾”的违法成本过大和认罪认罚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宽严相济的原则相矛盾的现象越来越突出。是否一旦有了醉驾的行为就需要被刑事立案起诉,以及量刑的幅度如何裁定,都值得引人深思。
一、“醉驾入刑”的来源
“醉驾入刑”第一案为“孙伟铭醉驾案”,被告孙伟铭于年月日中午饮酒,并于下午五点左右先后与辆机动车撞击,造成了严重伤亡后果。孙伟铭案的判决结果在法学界引发醉驾入刑的大讨论。此案及同类案件同时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了响应民意,同时遏制“醉驾”引起交通事故的情况继续恶化,全国人大常委于年将“醉驾”纳入了刑法处罚的范围,只要达到了“醉驾”标准,一律按照刑事犯罪立案。诚然,“醉驾入刑”后,“醉驾”的情况稍有缓和。但是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醉驾入刑”后,由“酒驾”“醉驾”引起的交通事故数量虽然呈现出了下降趋势,总数仍然居高不下,现状令人担忧。仅仅在年上半年,全国共查处“酒驾”“醉驾”.万起,其中“醉驾”.万起。与此同时,月日,最高法公布了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审判执行数据,在审结的刑事案件中,危险驾驶罪首次超越盗窃罪,排在第一位。由此可见,醉“醉驾入刑”虽然起到了一定遏制酒后驾驶的情况,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二、“醉驾入刑”所带来的影响
根据笔者对于江苏苏州“醉驾”案例的调研,极大部分的“醉驾”案件,“醉驾”者在被交警检测出血液酒精浓度大/时,即使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任何严重后果,并且大都主动配合警方检查,认罪认罚态度良好,但大多数都被公安机关以“醉驾”为由立案,并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处以在~个月内拘役刑期。苏州地区法院针对“醉驾”的量刑少有缓刑、不诉。但是因为国内尚无统一的量刑标准,全国各地针对“醉驾”的量刑轻重以及是否适用缓刑、不诉,都存在着不同的情形。因此,在全国大面积范围内开始出现了“醉驾”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也极大的损害了司法公信力。“醉驾入刑”“一刀切”的立法和执法模式,在执行初期得到了较好的社会治理效果,但是随着执行时间的推移,其弊端逐渐显露出来。
从“醉驾”的量刑幅度来看,其最高刑为个月拘役,可适用缓刑。虽说这是一种很轻的刑罚处罚,但都是一律按照刑事犯罪来处理,对个体或者家庭产生太大的影响,代价极大。首先犯罪记录进入个人档案,影响“醉驾”者的一生甚至子女入学工作,也就是所谓的留下了“案底”;其次对于国家公职人员、律师、教师等职业群体来说,情节轻微的“醉驾入刑”,使他们一生毁于一旦,没有任何可以改正的机会,从而影响了多少人的前途命运;对个体和家庭的影响如此之大,即使“醉驾”者已为其行为承担了法律责任,但是仍然无法回避犯罪记录跟随其一生,其必然会影响到家庭的稳固,长久来看也不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性。
三、“醉驾入刑”的必要性反思
浙江省政法机关出台的《纪要》体现出了一种司法人文精神,这正是值得各地政法机关认真思考和学习的。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除了要观察客观条件,还要观察他的主观恶意大小。绝大部分“醉驾”者,其行为虽然构成了“醉驾”,但是大多数主观上并没有犯罪的故意,大都认罪态度良好,积极配合警方临检,也没有造成伤亡事故等严重后果。同时,也有不少“醉驾”者,个人身体素质差异,其虽然血液中酒精浓度已达到了/的入罪标准,但是对于其本人而言,可能并未造成任何“醉酒”的表现,其意识和行为仍然同正常人无异,如果其认罪态度良好,客观上也没有造成危害后果,那么直接“一刀切”的将其定罪为危险驾驶罪并判处拘役,是否过于草率呢?毕竟这样的代价对于个体来说影响是一生的。当然,我们要说明的是,不是入刑不对,而是要根据《刑法》总则第条“但书”的精神,根据实际情况和时代发展酌情处理。
年月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大检察官在北京大学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为主题作专题讲座时,回答服务大局的理念会不会影响司法公正问题指出:大局是国家的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大局,就要服务。比方说,民营企业在当前经济下行的压力下,在经济上犯罪,是该捕就捕、该诉就诉、该判实刑就判实刑,还是有个司法政策作调节呢?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可判实刑可判缓刑的判个缓刑好不好?我们认为是非常需要的。大检察官虽说的是民营企业,但是其司法调节的刑诉思想在醉驾入刑问题上应该是适用的。
刑罚是对人身权利最严厉的剥夺,而刑事检察办案直接关乎“别人的人生”。近期,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刘华检察长对全省刑诉检察官说:“我们要讲情怀,既做犯罪的追诉者,又做无辜的保护者,更要争当法律意识和法治进步的引领者。”这也充分说明了刘华检察长的司法人文情怀,她要求检察官通过自己的履职,发挥在司法政策、法治观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引领作用。宽严相济、科学施刑的正确法治观念正是检察官应该具备的基本人文素养。
“醉驾”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也一律入刑,本质上就是一种轻罪重罚。社会上目前也有一种担忧,如果积极配合检查被抓后还要入刑,有些人以后可能就不再配合,而是可能会产生逃避、冲卡、甚至各种办法来逃脱执法,由此而产生的后果或许更为严重。本质上刑法作为采取国家强制力来调整法律关系的部门法,应当放在最后一个层次来适用,“醉驾”的惩罚也可以通过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行政法规以及修正有关细则来予以规制。
四、“醉驾入刑”的完善及对策
我们不能否认“醉驾入刑”以后所取得的效果,那就是由于“醉驾入刑”以后,因“醉驾”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都有了一定比例的下降,但是危险驾驶案在全部刑事案件中所占的比重却逐年增长,使得中国人的犯罪率大大提高,也引起了高层的重视和关注。笔者在此提供几个解决思路:
(一)完善预防和查处机制。可以通过网络信息手段做到对驾驶员的信息预防提醒,与网络宣传和信息部门合作,加大宣传警示力度,同时在各种餐饮娱乐场所加大警示力度。也可以通过微信、短信通过交管部门大数据点对点的对驾驶员进行提示提醒,做到将“醉驾”遏制在萌芽状态;同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毕竟“醉驾入刑”不是目的,预防“醉驾”才是根本。
(二)给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醉驾入刑”存在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但并不意味着所有“醉驾”都需要运用“刑法”来进行处罚。此时就需要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运用起自己的自由裁量权。正如浙江省《纪要》中陈述的那样,在一定幅度和情形以内,给予原谅和司法救济的空间,这样既保证了司法的权威性,又防止“一刀切”的局面。
(三)定罪量刑时应当受到宽严相济形势政策的影响。年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要求要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指出:“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我国这样一个酒文化历史悠久的国家,随着机动车在国民生活中益普及,醉酒驾车现象也日益增多,涉驾法律已涉及了广大群体的切身利益感受。为遵循刑法宽严相济的原则,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的法治思想,正如浙江省出台的该份《纪要》所述,对于那些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醉驾”初犯,各地政法机关是否可以参照浙江出台统一的细则。
五、一点思考
显然,近年来的情况表明,刑罚并没有让贪杯者警醒,“醉驾入刑”“一刀切”也没有很好地发挥我们事先预想的作用。甚至可以从某个角度来说,“醉驾入刑”只是增加了社会上犯罪人的数量。再从立法效果上看,刑法讲究罪刑责相适应,如果一个社会危险性较小的犯罪行为,长期受到很重的刑罚处罚,也势必会引起民众的不满。前面说过,“醉驾”刑事处罚属于刑事犯罪,从此对于个体而言就会有犯罪前科记录,这也对几十万人甚至几十万个家庭产生了不可逆转的影响,对社会也增加了更多不稳定的因素。笔者认为,“醉驾入刑”的根本目的是在于防治,在于震慑犯罪,而不是使人成为罪犯。在对“醉驾”行为进行定罪和量刑时,一定要遵循刑事宽严相济和以人为本的原则,酌定处理,科学施刑,最大程度的减少社会对立面,维护社会稳定性。
“刑罚与其严厉,不如缓和。”总体上笔者是支持“醉驾入刑”的,但在处罚执法方式上建议总结、借鉴浙江出台的该份《纪要》的经验做法,切实做到依法施刑、科学施刑,让良法善治成为人们的日常自觉。
(马树立 彭波)
全国拒绝酒驾日丨醉驾入刑第一人孙伟铭狱中书信回忆“人生的极速下坠”年月日,孙伟铭在无证驾驶、严重醉酒的情形下,高速逆行,造成四死一伤的严重后果。此案的发生,推动了醉驾入刑的司法进程。
当时才岁的他,用第一桶金+贷款买了辆别克,请了一大家人相聚,想证明自己“混得可以”。连同虚荣心一起,在推杯换盏间得意。然后发生惨案,锒铛入狱。也让其父亲在被“绑架”的余生中过得苟且疼痛。终以癌症,悄然结束与人世的抗衡。
年月,正在狱中服刑改造的孙伟铭,写下书信《怀念父亲》。在文中,他拾取一件件浸润父爱的往事来以此忏悔。
时隔年,早已是天人相隔。再懊悔,又能改变什么?
今天,
是全国拒绝酒驾日,
《七待》特选发此文,是分享更是警醒。
让我们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资料图:孙伟铭
孙伟铭:怀念父亲
我一次次在脑海里回忆父亲去世前的模样。父亲生前的最后一年,或许是他人生最无望、脆弱的一年,这一年又是怎样的漫长啊!父亲怎么就因为我,这样走了呢?
年前,我因为醉驾铸成大错。一场事故,碾碎了几个家庭,将痛苦和遗憾永远留给了生者,也包括我的家人。不擅人际的父亲一边为我四处奔走一边同病痛做斗争,内心煎熬更甚于身体。
还记得我与父亲的最后一面:在成都监狱,隔着一米的栏杆,我拥抱了我最亲的家人。这也是出事后历经漫长的刑审、判决,唯一一次和父亲近距离相处。病重的父亲已不适宜公共交通,亲戚开车载他带来见我,但我仍然愿意相信,父亲病情或趋于稳定才得以前来探视。
父亲苍老而虚弱,花白的头发有些凌乱,佝偻的身影更加佝偻,瘦削的脸庞更加瘦削。哽咽中,我们谁也说不出太多的话。父亲含着眼泪叮嘱我:“我的时间不多了,你要多看点书,不要荒废了时间,不要丢了勇气……”会面只有多分钟,一别竟成永远。不久后,我从家信中得知“父亲已永别尘世”。
父亲,是千千万万中国传统家庭、草根百姓中父辈的一个缩影。看重家庭与传统,勤俭克己、以家为重;尊重知识与文化,期盼子女能多读书、成人成才。
父亲的一生平凡又坎坷。在那个多磨难的时代,他作为过继的长子,幼时不易、成长艰辛,工作后,和母亲一起含辛茹苦抚养一对儿女。成长经历在他身上烙下鲜明的印记:节俭、敏感、易怒的表面下,更深藏着对家人毫无保留的爱和期望。
爱之愈深,责之愈苛,失望时教育方式也难免简单、粗暴。我进入青春叛逆期后,父子关系并不融洽。我高中住校后更是“个性”滋长,甚至敢于和父亲对峙。因为“热爱”足球而荒废学业;因为虚荣,常常无视父母的俭朴,多要生活费;甚至有一年开学报名在班主任那里受挫后,竟把学费拿去博彩……那时的自私、混蛋,让我失去了学习的最好时期,高考失败也在意料之中。
高中毕业后,我去了成都,在成都生活近年。算下来,我成年后,和父母相处的时间真是少之又少。随着工作趋于稳定,有了更清晰的人生目标,我和父亲也慢慢走向和解。
父亲看着我的进步,是欣慰的,但偶尔的相处中也免不了对我的念叨:作息要规律,不要乱花钱,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我那时虽然表面应和,但内心总认为父亲太“迂”,我所追求的和父亲的世界是多么的不同。直到后来才懂得,父亲的爱和理念早已烙印在幼时的耳熏目染中,刻写在血浓于水的基因里。
父母给予我生命与爱,呵护我的成长。父亲因为身体不太好,所以格外注意家人健康,健康的生活习惯让我一生受益。我读小学时,父亲常常在清晨带领我和小妹沿着公路或乡间小道晨跑锻炼,这也让我爱上了运动。中学时,我常常在运动赛场收获荣誉,明白了“汗水不会白流,付出终有回报”的朴实哲理。即使如今在狱中多年,坚持锻炼的我,依然保持比较健康的状态。
父亲只接受过短暂的学堂教育,却不吝为孩子买书。家中有许多传统启蒙书籍,最早购于年代初。从我读小学开始,父亲就长期订阅《中国儿童画报》《少年文艺》等期刊。父亲的有心,让我从小养成好的阅读习惯,即便后来没有经历较高的学历教育,但阅读仍然是我的爱好。
若是没有父亲的严厉约束,不够自律的我可能早早沾染了更多恶习,也不会在初中阶段成绩良好、兴趣广泛,让我在少年时内心播下正能量的种子;若是没有父亲一点一滴、有意无意的鞭策、期许满满,我可能也会早早选择在国企的稳定工作,不会尝试挑战人生的更多可能。
父亲为了儿女,对物质生活的节俭达到极致:不沾烟酒,一年四季穿得最多就是单位制服,生活上除了让家人吃得健康,几乎没有其他多余消费。节约攒下的钱,期望我能在读书这条路上走得更远,而我却让他失望了。我工作后,年在成都买房时,父亲亦倾力赞助。他和母亲辛苦大半生,儿女工作后本可让自己的生活稍微舒适一点,却依然把孩子的需求放在第一位,尤其是对我。
即便我因重罪身陷囹圄,父亲也没放弃我;即便自己被确诊癌症晚期,他心里仍然更记挂我的未来。为了我能得到一个近于公正的判决,也为了我将来出狱不必背负更深的罪孽和债务,父母四处为我筹款赔偿,直到判决后,父亲才开始接受治疗。
那些难捱的日日夜夜,每当想起自己曾是被法庭宣判“死刑”的罪人,我的内心都会剧烈翻涌,又仿佛被烈焰炙烤,惊恐、绝望、屈辱、不甘,无一不有。一审死刑加带脚镣手铐后,夜里总被沉重的脚镣拽醒,现实残酷冰凉。刑期漫漫,面对人生的急速下坠,是父亲用生命与爱支撑我,让我在绝望中再次燃起希望。
我终于醒悟,该怎样活着?那就是在永不停歇的奋斗中,竭尽所能成就自己、照亮别人,而非自私索取、虚荣享乐。如此,漫长的刑期才能照见前路与希望。“不要荒废了时间,不要丢了勇气”——这些年,父亲的嘱托,像重锤时常敲打在我心上。
在不断的反省思索、改造调整中,我身上早已褪去那层虚荣功利的浮躁气。我渐渐发现,自己在许多方面越来越像父亲。家人是我的根本,也是我的希望动力所在。我每年结余出大部分生活费用于订阅书报期刊,工余时间并不多,环境也复杂,但与书为伴,心中自有一方宁静。通过阅读学习与时俱进,也为将来出狱做好准备;生活中,衣物穿了多年,不少破洞也无妨。狱中简单朴素的生活,时常提醒我不要放弃、懈怠,或许也让我感觉内心深处更亲近父亲一点。
我常常想念他。想念父亲若还在,三代同堂,围炉夜话、其乐融融该多好。可是,这一切都不再可能,父亲永别了我们,竟已年。我再也看不见他瘦削的身影,再也听不到他的唠叨。子欲养而亲不待,我这一生,竟没有机会在他病床前尽孝一次。
一方黑色肃然的大理石墓碑,掩映在松柏之下,孑然而立。我和父亲的距离是生与死。“十年生死两茫茫,不思量,自难忘。千里孤坟,无处话凄凉。”年后的今天,我仍不能跪拜在父亲的坟前。我只能拾取一件件浸润父爱的往事,留给自己,也留给父亲的子孙,让我们一起怀念他。
年的夏天,那个为我奔走在成都街头,一瓶水都不舍得买的老父,那个疲惫得在公交车上睡着的老父,那个为了我哭得像孩子一样无助的老父,如果不是因为案件备受关注与争议,人群中,我的父亲是多不起眼啊!可就是这样普通平凡的父亲,给了我最深沉无私的爱。父爱如山,我是多么幸运有您这样的父亲。
如今,我终于懂得了您、继承了您。唯有努力成为您期望的样子,才不会辜负您。
儿:孙伟铭
本期主播:周子傑
酒驾女致死伤,网友留言求判死刑,律师:有可能月日时分左右,在河南永城市东城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造成人死亡、人受伤。
根据平安永城微博发布的两条情况通报得知: 年月日时分左右,谭某(女,岁)醉酒后(血液酒精含量./)驾驶豫××越野车,行驶至永城市东城区地税巷路段时,相继与路边停放和正常行驶的多辆小型轿车刮擦后逃逸,至东环路与永兴街交叉口时,与王某驾驶等待绿灯的豫××小型轿车追尾,致使豫××车辆燃烧,车内人死亡、人受伤,肇事车内人受伤。名嫌疑人已被现场控制,伤者正在治疗中,事故处理正在依法进行。
月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谭某、张某、刘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案件侦办结果适时向社会公布。
不少网友表示,恶性酒后肇事案件频繁发生,醉驾量刑将加重。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 邱帅律师。邱律师称此事件主要是多行为多果的恶劣危险驾驶案件。
肇事人谭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存在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醉酒驾驶机动车现象的处拘役-个月并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同时肇事人谭某醉酒驾车致人死亡重伤且情节恶劣犯“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平安永城发布的情况我们发现,在事故发生时肇事车内共人,谭某、张某、刘某均在事故中受伤。那张某、刘某对此事故需要负什么责任呢?邱律师称,肇事车内两名乘坐者的责任还需要具体看他们是否知晓谭某醉驾。而且谭某与宝马车发生事故前曾与多辆车发生刮擦,张某、刘某是否存在放任谭某肇事逃逸的情况。
如果确实知晓谭某醉驾,未进行劝解同时放任其肇事逃逸,根据刑法第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即行为人表述的心理态度,放任行为危害结果发生为间接故意犯罪。
年月日,成都司机孙伟铭无证醉酒驾驶连撞车,造成死伤。年月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孙伟铭因无证、醉酒驾车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这一判决在全国引起了轩然大波,这是国内首例因醉酒驾驶被判死刑案。不过,因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受害者经济损失,孙伟铭由死刑最终改为无期。
此事一出,众网友均气愤不已,认为酒驾女车主先逃逸又追尾轿车起火,宝马车主太无辜,纷纷留言求判死刑。针对该事件的不同声音,你咋看?(最终判决以官方发布通报,本文律师观点为依据目前官方通报进行分析。)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张子森 李晓旭
法律咨询: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 邱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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