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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3、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叮~您有一份“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解读请查收
年新出台政策
(一)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
中小微企业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年、年、年的,单位价值的%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中小微企业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亿元以下;.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亿元以下;.其他行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亿元以下。
(二)扩大“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优惠政策。
(三)航空、铁路、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税收优惠政策。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纳税人适用范围包括:已全面停产、停业、无经营收入来源的;当年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的;被认定为市级特困企业的;从事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保护事业的。国家产业政策限制或禁止发展的行业除外。
(五)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房土两税”减免政策。
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鼓励根据条例授权和地方实际给予减免。
(六)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万元但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减按%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七)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年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年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年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
(八)加大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年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年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年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制造业等行业企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的纳税人。
(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十)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自年月日起,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年月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年月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在税前摊销。
(十一)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自年月日起,纳税人照护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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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理清企业所得税“收入”之常见误区企业所得税“收入”之
常见误区
企业所得税中的“收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是确认应纳税所得额的一个基础,涉及到收入确认原则、收入确认时间,范围也要比会计上的收入范围宽得多,税会差异也是各位财务关注的重点。今天就请跟随申税小微一次性纠正项常见误区!
误区一
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相同,
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都不能扣除
种类
范围不征税收入
.财政拨款(不包括出口退税)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纠正:两者不同!
我们先了解下收入总额。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规定:“三、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误区二
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
仅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纠正:收入确认原则不限于上述两个原则。
所得税收入确认标准主要是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二节、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号文规定不同业务行为确认标准稍有不同,以销售商品为例: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以利息收入为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遵循应付实现制原则。
误区三
企业内部处置资产要确认收入
纠正: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用于交际应酬;()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用于股息分配;()用于对外捐赠;()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其中,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误区四
企业所得税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时间,和增值税相同
纠正:不同!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两个不同的税种,其收入确认在时间是存在差异的。一般规定如下: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②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③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误区五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收入,
仅需要填写《收入明细表》
纠正:除了填写《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之外,纳税人如果有视同销售、不征税收入、特殊销售等需要纳税调整的事项,务必认真填写《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以及附表!
如有免税收入和减计收入,务必认真填写《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以及附表。
叮~您有一份“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解读请查收纳税人
申税小微,我是一名企业财务,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我想了解企业新固定资产是否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的问题,比如具体有哪些注意要点?
好的,这就为您总结个,感兴趣的小伙伴们一起来关注一下吧~
申税小微
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解读
现行企业所得税规定,企业新固定资产万以下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该项优惠并未限定行业,所有行业皆可享受。企业可以选择“一次扣除”,也可以选择不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 优惠政策执行时间是什么时候?
企业在年月日前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万元的,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固定资产范围包括哪些?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企业所得税将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一)房屋、建筑物;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五)电子设备。
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是指设备、器具,而本优惠政策所称机器、设备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 固定资产“新”在哪里?
“新购进”中的“新”字,只是区别于原已购进的固定资产,不是规定非要购进全新的固定资产,使用过的旧的固定资产也可以。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新固定资产和旧固定资产在内。也就是在优惠期内,购买的不论是新固定资产,还是旧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万以下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固定资产取得方式不同,购买时点的确定也有所差别。在实际工作中,企业购置设备应以设备发票开具时间为准;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取得设备,以设备到货时间为准;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原则上以建造工程竣工决算时间为准。
. “单位价值”是什么?
“单位价值”是一个、一台、一辆、一套等的价值,小于等于万元。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因此,购入设备的设备基础工程款、安装费、运输费等也要计入原值后一次性扣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万元的界定
如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其取得的扣税凭证符合规定且该一般人按规定进行了勾选认证抵扣了进项税额,那么该固定资产的价格就是不含增值税的;如果其取得的是普通发票或取得了扣税凭证不符合规定或符合规定该纳税主动放弃抵扣的,则该固定资产的价格就是含增值税的。
如果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其购进固定资产不得抵扣,该固定资产的价格就是含增值税的。或者纳税人购进免税的固定资产,则该固定资产就是取得的发票票面价格。
. 研发设备选择一次性扣除,
加计扣除如何操作?
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由于购入的设备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的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所以以税前扣除的金额计算加计扣除。
何时享受?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中明确,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在季度预缴时即可享受。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号)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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